條款內容
規定總統在動員戡亂時期,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為緊急處分,不受《憲法》第39條 或第43條 所規定程式之限制。
廢止
1989年7月,國民大會決定第5次修訂臨時條款。由於第一屆國代抗退者眾,並且又提案擴大國民大會職權,1990年3月,台北爆發三月學運,提出廢除《臨時條款》和召開國是會議等訴求。1990年5月22日,李登輝在第七任總統就職記者會上表示,計畫在一年內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並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回歸正常憲政體制;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上,李登輝再度明確宣告將在1991年5月前宣告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並在1992年完成憲政改革。為配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1991年4月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時,代表李啟元、鐘鼎文、楊公邁等245人提出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之修憲提案,雖遭受民進黨籍增額國大代表退席抗議,但本項提案仍經主席團決定依照修憲之三讀及審查會程式處理。
1991年4月22日,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之修憲提案進行三讀,在朗讀全部條文後,主席裁定以起立方式進行表決,在場人數445人,經表決結果,起立贊成者438人,超過修憲四分之三的法定人數,大會於是作成決議: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及《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至第十條增修條文經三讀通過,咨請總統明令廢止,並附帶決議:第八次會議修訂《臨時條款》及其審查修正案,本次臨時會毋庸再議。李登輝總統乃依照國民大會之咨請,於1991年4月30日明令宣告動員戡亂時期將於同年5月1日零時終止。同年12月,立法院、監察院、國民大會的第一屆委員全體退職,“萬年國會”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