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縣

台灣縣,1684年設立於今台南市南部,為台灣府首縣。 1887年台灣建省,於台灣中部新設台灣縣,原台灣縣改稱安平縣。 1734年,原鳳山縣羅漢門地區,即相當於今高雄市內門區以北的高雄地區改歸台灣縣管轄。

台灣縣1684年設立於今台南市南部,為台灣府首縣。1887年台灣建省,於台灣中部新設台灣縣,原台灣縣改稱安平縣1683年施琅率軍於台灣澎湖擊潰鄭氏王朝。1684年4月,經施琅力陳,清康熙皇帝正式設郡縣於台灣,設立台灣府,隸屬於福建省,並延續明鄭時期承天府、天興縣、萬年縣設諸羅縣台灣縣鳳山縣三個縣份。其中,台灣縣縣城即是台灣府城,位在台南市中西區一帶,管轄範圍則為今台灣台南市的南部與高雄市北邊部分區域,約是北起新港溪(今鹽水溪)南至二仁溪之間,面積約為2000-4500平方公里。1734年,原鳳山縣羅漢門地區,即相當於今高雄市內門區以北的高雄地區改歸台灣縣管轄。1835年時,調整與嘉義縣的縣界,改以曾文溪為界。1887年台灣府治改遷至今台中市後,原台灣府治改為台南府治,舊台灣縣改稱安平縣,日後安平縣在日治初期原規劃為台南縣轄區,後改台南民政支部安平出張所,再改為台南縣安平支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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