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讓定期存單市場
正文
存單發行和轉讓交易活動的總括。可轉讓定期存單是銀行發給存款人以一定金額,按一定期限和約定利率計息,可以流通轉讓的金融工具。存單不能提前支取,到期本息一次付清。沿革 存單是金融市場上的一種創新證券,美國花旗銀行1960年首先發行。當時美國市場利率上升,而銀行對活期存款不支付利息,定期和儲蓄存款的利率受聯邦儲備系統Q條例的限制,低於市場利率。精明的存款人紛紛把閒置資金轉移到貨幣市場上,投資於短期證券和貨幣市場互助基金等其他金融資產,造成了存款非中介化現象。在這種背景下,花旗銀行為吸收資金推出了可轉讓定期存單,這一新工具立即得到一些證券承銷商的支持,為存單創立了強大的二級市場,增強了存單的流動性,使其迅速成為貨幣市場上重要的交易工具。中國的金融機構從1986年下半年起開始發行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
存單特點 存單通常不記名,而且可以轉讓;存單的發行人主要是一些大銀行;存單的面額固定,且起點較大;存單的投資人可獲得接近於市場的利率。
存單種類 ①按利率計算方法,可分為固定利率存單和浮動利率存單。前者利率固定不變;後者利率則是以貨幣市場某一放款或證券的利率為基礎,另加差額。②按發行人,可分為國內銀行發行的存單和外國銀行發行的存單。③按發行地點,可分為歐洲美元存單、日元存單、亞洲美元存單等。
發行市場 存單的發行人主要是大銀行,中小銀行也發行一定數量的存單。存單的發行使得商業銀行的經營思想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從以往單一的注重資產管理轉向負債管理,在調節流動性時不再只減少資產業務,而是考慮如何發行存單來吸收存款,即通過增加負債來調節流動性。
發行方式 有直接發行和通過證券商發行兩種方式。①直接發行,發行人在銀行門市或以通信方式直接銷售存單;②通過證券商發行,由證券商承銷存單,根據存單發行數量的大小,發行人付給證券承銷商一定數量的承銷費用。
投資人 絕大多數為非金融公司,有大企業、政府機構、外國政府及企業,也有金融機構和個人。
轉讓市場 主要參加者有貼現商行、證券承銷商以及可以經營證券業務的銀行。存單的二級市場比較發達,銀行和證券承銷商都在二級市場上積極買賣存單,一方面調節自身資產的流動性收益率,另一方面維持投資人對存單的流動性要求。發達的二級市場使得存單發行量迅速擴大,成為社會短期資金投資的重要工具。
轉讓價格 由於市場利率是隨著經濟狀況的變化而不斷變化的,固定利率存單的利率通常固定不變,因此在存單期滿前出售存單,其價格通常依市場利率的變化狀況與票面額有一定差異。計算公式為: 存單購買者除了按上述公式計算的價格支付價款外,還必須貼付原存單持有者持有期限內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