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可贖回優先股(Redeemable Preference Stock)
一般的股票從某種意義上說是永久的,因為它的有效期限是與股份公司相聯繫的;而可贖回優先股票卻不具有這種性質,它可以依照該股票發行時所附的贖回條款,由公司出價贖回。股份公司一旦贖回自己的股票,必須在短期內予以註銷
優先股的類型
可贖回優先股票有兩種類型:強制贖回和任意贖回。
1、強制贖回
強制贖回,即這種股票在發行時就規定,股份公司享有贖回與否的選擇權。一旦發行該股票的公司決定按規定條件贖回,股東就別無選擇而只能繳回股票。而股票持有者沒有任何主動權。
2、任意贖回
任意贖回,即股東享有是否要求股份公司贖回的選擇權。若股東在規定的期限內不願繼續持有該股票,股份公司不得拒絕按贖回條款購回。
在現實中,大部分可贖回股票屬於第一種,贖回的主動權掌握在股份公司手中。股份公司贖回優先股票的目的一般是為了減少股息負擔。所以,往往是在能夠以股息較低的股票取代已發行的優先股票時予以贖回。贖回的價格是事先規定的,通常高於股票市場價值,其目的在於補償股東因股票被贖回而可能遭受的損失,保護股票持有者的利益,同時也可以規範股份公司的贖回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