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疑交易報告制度
可疑交易報告制度,是指當金融機構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有關指標,或者金融機構經判斷認為與其進行交易客戶的款項可能來自犯罪活動時,必須迅速向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的制度。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儘管是指金融機構發現可疑交易後向人民銀行或外匯局報告的制度,但並不影響和妨礙金融機構在對可疑交易進行審查,發現涉嫌犯罪時,及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義務的履行。反洗錢工作的核心問題和基礎工作就是可疑金融交易信息的採集、分析和報告。因此金融機構應當建立有效的監測體系,在“黑錢”試圖或首次進入金融系統的時刻,發現洗錢活動,要及時向人民銀行或外匯局報告。人民銀行或外匯局接到報告後,經過分析研究,認為涉嫌洗錢的應當依據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