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姚際恆,字立方,一字善夫,號首源,自號首源子,又號首源主人,原籍安徽休寧;數代以來即遷居浙江杭州,根據閻若璩的說法,姚氏小他十一歲,而閻氏生於明崇禎九年(一六三六),則姚氏當生於清順治四年(一六四七)。至於卒年,則沒有足夠的文獻足以證知。
姚氏早年好為詞章之學,所為詩文,今存者甚少。但以今存詩作西窗絕句、贈毛奇齡長律二十韻觀之,可見質樸自然,文如其人。中年以後,姚氏盡棄詞章之學,專力研究經學,陸續寫下了他的鉅著九種,後來合稱九經通論。
康熙三十二年(一六九三)冬天,經由毛奇齡的引介,姚氏認識了閻若璩,並出示所作古文尚書通論十卷。令閻氏喜出望外的,姚氏持論多與其所著尚書古文疏證不謀而合。閻氏高興之餘,將姚氏之論點引入其疏證的有二十餘條。康熙三十六年(一六九七)十一月底,毛奇齡設宴款待由北方來問樂的李�,姚氏應邀參加。席間,姚氏以所著古文尚書通論與儀禮通論,送請李�指正。從此,南方治學的學風也深深影響到李�。康熙三十七年(一六九八),李�與錢煌討論古文尚書真偽。李�於考辨之學,本非所長,乃持書向毛奇齡求教,毛氏遂根據二人的辯說,加上平日考證所得,作成古文尚書定論四卷,以反駁閻若璩和姚氏。其間,又與姚氏意見相持不下,毛氏為證成己說,乃將定論四卷改為古文尚書冤詞八卷,也將攻擊對象擴大為古今所有疑古文尚書的學者。
康熙三十八年(一六九九),姚氏因書畫古器得以考古人制器尚象之意,乃作好古堂家藏書畫記一書。又繼續作完儀禮通論。次年(一七○○),錢煌到姚氏家作客多日。此時姚氏周禮通論已成書,姚氏與錢煌切磋討論,對日後錢煌作周禮辨偽的著作有很大的影響。錢煌又把姚氏著書辨周禮的事,告訴毛奇齡,毛氏遂作成周禮問一書,其中總論的部分,即在反駁姚際恆。
康熙四十四年(一七○五),因見經傳所言的詩經詩旨都不可盡信,而「漢人說詩失之於固,宋人說詩失之於妄,明人說詩失之於鑿」,乃涵詠篇章,尋繹文義,並辨別前人之言的得失,作成詩經通論十八卷,卷前論旨一卷。康熙四十六年(一七○七),姚氏六十一歲。因感慨自春秋三傳以來,皆不得聖人作春秋之本旨,乃發憤作春秋通論,以辨前人為春秋立義例的非是。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姚氏六十九歲。因感年事已高,人生無多,遂整理家藏書籍,彙編成好古堂書目四卷。此後,遂不見有關姚氏的記載。
綜觀姚氏一生,可分為前後兩時期,前期一如毛奇齡等學者,皆嗜好詞章之學。後期則專力治經,以探尋聖人之本義。至於家中庋藏書畫之多,一方面得之於家傳,另方面,也是他的興趣所在,故廣事�羅。考辨群經,言論大膽,既是個性使然,也是當時學風的反映。
著作
姚氏的著作,最重要的是九經通論,包括:易傳通論六卷、古文尚書通論十卷、詩經通論十八卷(附卷前論旨一卷)、周禮通論十卷、儀禮通論(卷數不詳)、禮記通論(卷數不詳)、春秋通論十五卷(附卷首論旨一卷、春秋無例詳考一卷)、論語通論(卷數不詳)、孟子通論(卷數不詳)等。此外,還有庸言錄、好古堂書目、好古堂家藏書畫記、續收書畫奇物記等書。這些著作,或已亡佚,或僅殘存於後人的著作中。能完整保存下來的僅三、五種而已。茲分別敘述如下:
(一)易傳通論六卷(佚)
本書各家書目未見著錄。
姚氏古今偽書考論易傳真偽時,曾說:「予別有易傳通論六卷。」從這句話可知他這本書的書名和卷數。四庫全書總目所收庸言錄的提要說:「其姚氏說經也,如辟圖書之偽,則本之黃宗羲,……至祖歐陽修、趙汝愚之說,以周易十翼為偽書,則尤橫矣。」這段話則可看出姚氏易傳通論的大概內容。
(二)古文尚書通論十卷(殘)
本書書名,各家著錄略有不同。經義考作古文尚書通論別偽例、安徽通志稿作尚書通論辨偽例。然依姚氏古今偽書考云:「予前作古文尚書通論……。」(經類,大戴禮條)可知這書自始即作古文尚書通論。
根據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卷八所說,姚氏在康熙三十二年(一六九三)之前即已完成此書。由於有關古文尚書通論的相關記載太少,姚氏這部書的體例如何,今已很難確知。閻氏尚書古文疏證中引有二十六條。根據這二十六條資料,可知姚氏論辨偽古文尚書的方法,與閻若璩相當接近,都是從偽古文尚書襲用古書文句;所述與當時事實、情理及制度不符;文章的文理不合經體等方面來考辨。
(三)詩經通論十八卷,卷首論旨一卷(存)
本書是姚氏九經通論中唯一能保持完整面貌的著作。
根據自序所署康熙四十四年(一七○五)冬十月,可知是姚氏比較晚期的著作。清嘉慶十八年(一八一三)秋天,韓城人王篤於其家藏書樓發現本書之鈔本。此時距詩經通論脫稿已有一○八年。王氏於道光十七年將此書刊於四川督學署,為本書有刊本之始。以後所有之刊本、點校本,皆出於此本。
卷前論旨,旨在評判歷來各家詩經著作之得失,能得別姚氏好評的相當少。正文十八卷,為詩經三百五篇之註解。各類詩前有解題,各詩篇先錄經文,然後為各詩詩旨的辨正,再分章加以解析。詩篇文句旁加有姚氏的評點符號,文句下則有押韻說明、標註賦比興,和其他評點語。
書中對朱子之詩集傳大加批評,尤其淫詩說,更被姚氏譏為淫穢。對鄭玄更不假辭色。可說是不阿附漢、宋,獨立治學的典型。
(四)周禮通論十卷(佚)
本書各家書目未見著錄。
毛奇齡與李恕谷論周禮書云:「近姚立方作偽周禮論注四本」。(西河合集,書類,卷七,頁一五)毛氏所說偽周禮論注,應即是周禮通論。毛氏給李恕谷(�)的信作於康熙三十九年。可見姚氏的周禮通論完成於此年之前。
本書的體例、內容,今已不得而知,姚氏古今偽書考云:「周禮,出於西漢之末,予別有通論十卷。」從這段話可知姚氏以為周禮為西漢末年的作品。毛奇齡與李恕谷論周禮書云:「立方(姚際恆字)所著亦秘不示我,但索其卷首總論觀之,直紹宋儒所言,以為劉歆所作。」(同前)從這一段話,又可知姚氏以周禮為劉歆所偽造,和宋人所持論點相近。
周禮通論雖亡佚,仍可從杭世駿續禮記集說所引姚氏禮記通論中看出一部分的見解。
(五)儀禮通論(卷數不詳,佚)
本書各家書目未見著錄。
顧頡剛於民國二十三年(一九三四)在杭州崔氏藏書樓發現一部鈔本,並親自複寫一本,存於北京。抗日戰爭時,浙江杭州崔氏藏書被日人席捲而去,顧氏鈔本於抗戰勝利也失去下落。
根據錢穆先生於顧頡剛處所見鈔本,姚氏自序署年為康熙三十八年(一六九九),可知本書作成於此年。本書雖已亡佚,姚氏有關儀禮一書的見解,仍可從姚氏禮記通論中略知一二。
(六)禮記通論(卷數不詳,殘)
本書各家書目未見著錄。
本書原本已亡佚,杭世駿續禮記集說曾引用三十餘萬字。禮記通論此書曾引到詩經通論。詩經通論作於康熙四十四年(一七○五),可見本書成書年代更晚於詩經通論。杭氏續禮記集說云:「(姚氏)著九經通論,中有禮記通論,分上、中、下三帖。」(卷首,姓氏,頁一○)這種編排方式,與傳統按禮記四十九篇之順序排列者不同。柳詒徵劬堂讀書錄云:「姚氏自以其意評判戴記各篇之高下,而分為上、中、下三等。據杭書所集姚氏之說,有所謂列上帖、列中帖、列下帖者。」(文瀾學報第一卷一期)可知,姚氏通論分上、中、下帖是一種品評的等級。等級之高下,以是否能得儒學之真義為標準。有關大學、中庸部分,姚氏以二書皆禪學,應黜回禮記中。
(七)春秋通論十五卷,卷首論旨一卷,附春秋無例詳考一卷(殘存)
本書各家書目未見著錄。今傳各本卷十一、十二、十三,已亡佚。
民國十八年通學齋書店主人,東莞倫明曾於北平某書肆購得一部殘鈔本。倫氏當時也為東方文化事業總委員會主管購書事。倫氏得此孤本後,又傳鈔一本。一交給東方文化事業委員會圖書館典藏,一由自己收藏。抗戰勝利後,東方文化事業委員會解散,其藏書後來歸中央研究院,現藏該院傅斯年圖書館。倫氏鈔本,則歸北京圖書館。
本書卷前論旨,旨在論辨春秋僅有孔子之書法,並無義例。正文按十二公之順序,錄經文,並逐年逐條申釋孔子之書法。卷末春秋無例詳考,分四十類,詳辨各種義例之非。
(八)論語通論(卷數不詳,佚)
本書各家書目未見著錄。
姚氏春秋通論於莊公九年論辨公子糾與小白事時,曾雲「詳論語通論」(卷二,頁九)。又詩經通論論「淫詩」時,曾雲「見論語通論」(頁三一四)。可見,姚氏有論語通論一書。
姚氏詩經通論作於康熙四十四年(一七○五),春秋通論作於康熙四十六年(一七○七),這兩書既皆引到論語通論,可見論語通論作於這二書之前。
至於論語通論之著書體例和內容,均已難詳知。
原文選載
古文尚書通論輯本禮記通論輯本清姚際恆
一、古文尚書通論輯本
二、禮記通論輯本
古文尚書通論輯本
總論
某之攻偽古文也,直搜根柢而略於文辭,然其句字誠有顯然易見者,篇中不暇枚舉,特統論於此。句法則如或排對、或四字或四六之類是也,字法則如以「敬」作「欽」、「善」作「臧」、「治」作「ㄨ」、作「亂」、「順」作「若」、「信」作「允」、「用」作「庸」、「汝」作「乃」、「無」作「罔」、「非」作「匪」、「是」作「時」、「其」作「厥」、「不」作「弗」、「此」作「茲」、「所」作「攸」、「故」作「肆」之類是也。此等字法固多起伏氏書,然取伏書讀之,無論易解難解之句皆有,天然意度,渾淪不鑿,奧義古氣,旁礴其中,而詰曲聱牙之處全不系此。梅氏書則全藉此以為詰曲聱牙,且細咀之中,枵然無有也。譬之楚人學吳語,終不免舌本閒強耳。觀凡於逸書「不」皆改作「弗」、「無」皆改作「罔」、尤可類推。(尚書古文疏證,卷八,頁一八―一九)
舜典
浚哲文明,溫恭允塞。
「浚哲文明,溫恭允塞」八字,襲詩與易,夫人知之。獨不知王延壽魯靈光殿賦云:「粵若稽古,帝漢祖宗,浚哲欽明。」王粲七釋云:「稽若古則,�哲文明,允恭玄塞。」方興所上,較延壽賦易「欽」為「文」,粲七釋易「�」為「浚」、「允」為「溫」,而「玄」字乃移用於下,則是皆襲前人之文,又不得謂襲詩與易也。夫舜典出於南齊,延壽漢人,粲漢魏人,何由皆與舜典增加之字預相暗合耶?其為方興所襲自明。又漢魏時人以詩易所稱稱後王可也,今以商王之「浚哲溫恭」、周王之「允塞」混加之於舜,烏乎可也?(疏證,卷五上,頁二―三)
大禹謨
六府三事允治。
凡左傳文皆順釋於後者,茲皆逆釋於前,又藏卻六府三事字面別出於下文帝舜口中,至原有「義而行之,謂之得禮」,亦系釋書辭,竟忘著落。且「戒之用休」三句文固聯貫而義自為三,據此既將九歌之義層層逆釋,下即當接以「勸之以九歌」一句方直捷,不得又照逸書原辭,將「戒之用休」二句別自二義者夾於中閒,使九歌之義上下隔越,悉欠文理也。
使書辭果有「水火金木土谷」等句,左氏不當屑屑釋之矣!可不辨自明。(疏證,卷五下,頁二八)
五子之歌
厥弟五人,御其母以從。
因五子稱子,憑空撰出一母,彷佛與凱風七子相似,相似者本意為用此一怨字耳。蓋孟子有「凱風何以不怨」?則凱風不宜怨,此與小弁之詩親與兄之過大,皆宜怨者也。(疏證,卷七,頁二四)
胤征
乃季秋月朔,辰弗集於房,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
偽作古文者,改夏四月為季秋月朔,意謂夏與周制異,若然,則太史引證不合,平子亦當折之矣,何為噤不一語?「瞽奏鼓」二句,逸書原謂急於救日食,非怠惰不救,填入殊不相合。(疏證,卷一,頁二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