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學派稅收思想
正文
以A.斯密為代表的英國古典經濟學派的稅收理論和政策主張。理論基礎 英國資產階級古典經濟學產生於17世紀中葉,完成於19世紀初。其主要代表人物是W.配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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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稅收來源 古典學派反對重商主義關於稅收來源於流通的觀點,也不贊成重農學派關於稅收來源於農業部門“純產品”的見解。他們根據勞動價值理論描述了資本主義社會階級結構及其收入形式,提出了一切賦稅歸根結底都是出自於社會三大階段的三種基本收入的觀點。斯密指出,作為國家或君主收入的各種賦稅,最終來源於利潤、工資和地租,是由這三種收入源泉的這一種、那一種或者無區別地由這三種收入源泉共同支付的。從這一理論出發,他們把資本主義社會的稅收劃分為利潤稅、工資稅和地租稅三大稅系。
稅收本質 斯密認為人民納稅是享受政府利益而支付的一種代價。李嘉圖認為賦稅最後總是由該國的資本或收入中支付的。如果課及收入而人民又未減少非生產性消費,其結果還是對資本積累的間接課稅。因此,任何賦稅都有減少資本積累能力的趨勢。
稅收原則 古典學派代表人物在他們的著作中抨擊了封建國家苛擾人民的不公平的稅收制度,並根據其消極的國家觀和財政觀,提出了適合於自由資本主義發展的稅收原則。配第在分析當時英國稅制紊亂導致民窮財匱的原因以後,初步揭示出稅收應當遵循“公平、確實、便利、節省”原則的基本內容。斯密繼承了配第的思想,第一次明確、系統地提出了“賦稅四原則”。即:①平等原則。每一國民都應當按照各自在國家保護下享得收入的比例,繳納賦稅;②確實原則。政府應當把稅收繳納的日期、方法和納稅時間等,清楚明白地告訴所有納稅人,不得隨意變更;③便利原則。各種稅收應當在最便利的時期和以最便利的方法征納;④最少徵收費原則。各種稅收的徵稅費用應當儘量節省,國庫收入與人民繳納稅款之間的差額,愈小愈好。
稅收負擔 斯密和李嘉圖較為全面地分析了利潤稅、工資稅和地租稅負擔的轉嫁與歸宿問題。①關於利潤稅。斯密認為,產業資本家所獲利潤減除利息後的那部分剩餘利潤是投資風險和困難的報酬,不能作為直接課稅對象。如果課稅,將會通過降低利息支出、扣除地租(對農業資本家的利潤來說)或抬高商品價格的辦法,轉嫁給貨幣資本家、土地出租者或消費者負擔。李嘉圖則根據平均利潤率理論進一步提出,如果對所有行業的利潤都課稅,則一切產品價格都上漲。結果稅收就會轉嫁給消費者負擔。②關於地租稅。斯密站在新興資產階級立場上,斷言地租稅雖由租地人墊付,但最終都由土地所有者負擔。李嘉圖則認為,在劣等土地上,如果租地農場主使用土地所有者投下的農業排灌設施和建築物等資本,則必須在地租名義下付給土地所有者相當於資本平均利潤的報酬。如果對這種報酬課稅,其負擔則要轉嫁到農產品的消費者身上。③關於工資稅。斯密認為,對農業資本家支付給農業工人的工資課稅,要通過少付地租轉嫁給地主負擔;對產業工人的工資課稅,資本家將採取提高產品價格的方式,轉嫁給消費者負擔。而李嘉圖認為,一切導致工資增加的原因,都會降低利潤率。因此,對工資課稅就等於對利潤課稅,由資本家靠減少利潤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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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A.斯密著,郭大力、王亞南譯:《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商務印書館,北京,1972。
D.李嘉圖著,郭大力、王亞南譯:《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商務印書館,北京,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