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袋預算

口袋預算

“口袋預算”即中央預算內投資,只有國家發改委擁有審批這些投資項目的權力,專家認為,中央預算內投資完全可以分解到國務院各個職能部門預算中,這些職能部門對項目的安排和資金的使用可能更為專業。

定義

“口袋預算”即中央預算內投資,只有國家發改委擁有審批這些投資項目的權力,而相應的預算分配權也隨項目的審批,落入國家發改委名下。每年財政部在編制國家預算時,會給國家發改委切出一筆投資資金,用於基本建設等領域,但編制預算時,財政部並不清楚這筆錢將用於哪些項目。而作為預算審批部門,全國人大在批准當年預算案時,也看不到這筆錢的具體支出去向。
口袋預算也稱政府第二預算,是中國政府預算中特有的現象。

存在問題

“口袋預算”再次暴露了目前我國財政預算編制、審議透明程度不高的現實,但若進一步深究下去,又會發現,“口袋預算”的產生,其實不只是一個預算透明問題,甚至也不只是一個預算管理體制問題。其背後還是一個行政體制深入改革、政府職能全面轉化的問題。
在現實生活中,與中央部委“口袋預算”相對應的,往往是地方政府同樣高度“口袋化”的“跑部錢進”生態———為了能從“口袋預算”中為本地多掏來一些錢,地方政府不得不頻繁向相關中央部門進行“跑部”公關。據原國家審計長李金華此前透露,“2005年,中央轉移支付有一半以上(超過4千億)沒有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完全脫離了人大的監督,甚至脫離了政府的監督”。顯然,這種脫離監督的轉移支付資金,實質也是一種“口袋預算”。

出現的原因

一方面,除了預算管理本身之外,也與目前中央地方之間財權與事權劃分不合理的財稅體制相關———財權高度集中於中央政府,而事權卻大量集中地方政府。於是,“口袋預算”事實上便成了平衡這種不合理關係的工具。
另一方面,更深一層觀察,諸如發改委這樣的中央部門,所以能支配數千億投資資金的“口袋預算”,實際上也與目前我國政府職能轉化滯後相關———雖然市場經濟體制已倡導多年,但在很大程度上,目前我國政府仍然不是一個全面意義上的公共服務型政府。比如,像“建設投資”這類原本應由市場機制發揮主導作用的事項,依然常常要通過政府“行政審批”等管制方式來解決,“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仍沒有得到充分發揮。而依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政府職能主要是“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這意味著,直接參與市場“投資建設”,其實並非政府本職。
從這個意義上說,上述“口袋預算”,不只需要“透明”,更需要站在政府職能轉化的高度,進行大規模壓縮———儘可能地將之從政府的“有形之手”,交還給市場的“無形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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