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轉移支付資金是轉移支付的標的物。
原因
轉移支付原因:
原因之一:部分地方政府的財政能力非常低,在平均的稅收努力下,所獲得的收入並不足以去滿足最基本的公共服務的支出需要。
原因之二:提供公共物品中存在的外部性,會導致公共物品的供給不足。
原因之三:地方各政府在財政支出和投資中有其優先和側重,而這與全國範圍內通盤考慮的投資側重,以及投資項目的篩選標準可能會有所矛盾。
類型
轉移支付類型:
1.一般轉移支付,主要是對方的財力補助,不指定用途,地方可自主安排支出;
2.專項轉移支付,主要服務於中央的特定政策目標,地方政府應當按照中央政府規定的用途使用資金
制度
中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1.在1994年分稅制改革基礎上,為了解決地區收支均衡的問題,國家逐步試行了轉移支付制度。
2.轉移支付的方式:
(1)、體制補助,這是從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以前的分級包乾體制中保留下來的,這是一種無條件的轉移支付。
(2)、專項補助,這是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專項撥款,地方政府必須把這部分資金用於中央政府所指定的項目上。
(3)、稅收返還,這是在1994年年全國推行分稅制財政體制後,為了保證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實行了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稅收返還。
(4)、公式化補助,從中央財政收入增量中拿出一部分資金,選擇一些對地方收支影響較大的客觀性因素及主觀性因素,採用相對規範化的計算方法,實施對各地的轉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