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LAYCAN 受載/銷約期。
介紹
而受載/銷約期是契約中關於預備航次的兩個重要規定。其中laydays是租船契約中規定的所租船舶預期到港並做好準備裝貨受載的預定期限,cancelling date是租船契約中規定的所租船舶受載的最遲日期,即銷約期。若船舶在銷約期以前沒有到港或未做好裝貨準備,租船人有權解除租船契約。如船舶到港,到了銷約期,租船人無貨可裝,船舶可以開走並向租船人索取空艙費。買方派船到裝運港裝貨時,通常也將船舶的受載/銷約期通知賣方。根據我國《海商法》第131條的規定,如果處族人或船長將船舶延誤情況或者不能如期到達交船港的日期通知承租人的,則承租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48小時內作出是否解除契約的答覆通知出租人,否則承租人可能被視為放棄解除契約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