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1]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的行為;
[2]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
[3]調解行為以及法律規定的仲裁行為;
[4]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
[5]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複處理行為;
[6]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1]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的行為;
[2]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
[3]調解行為以及法律規定的仲裁行為;
[4]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
[5]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複處理行為;
[6]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章 的相關規定,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問題是行政訴訟中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也是行政訴訟區別於其他訴訟的一個重要標誌:它存在...
受案範圍 具體受案範圍(3)稅務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一是罰款;二是沒收違法所得;三是停止出口退稅權。 (5)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保全措施:一是書面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暫...
稅務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內容受案,法學術語,即受理案件,法院接受原告的審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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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 意見《關於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的理解與適用是在2015由公安部發布的解讀檔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機關根據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實施的行政行為是否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批覆》在2004.07.13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關於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範圍的規定》的理解與適用是在2016由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解讀檔案。
制定規定的背景依據 規定的主要內容 需要注意的其他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範圍的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及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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