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取法:效法。指效法於精湛、高超的學識、技藝等,常與“僅得其中”連用,意謂效法上等的,也只能得到中等的,即做事要高標準嚴要求。
出處
①唐太宗《帝范》卷四:“取法於上,僅得為中,取法於中,故為其下。” ②南宋詩論家嚴羽《滄浪詩話》:“學其上,僅得其中;學其中,斯為下矣。”
用法
作賓語、定語,用於處事。
示例
①清·袁枚《小倉山房尺牘》卷一百二十九:“詩宗韓、杜、蘇三家,自是取法乎上之意。”②清·李漁《凰求鳳·籌婚》:“古語說得好,取法乎上,僅得乎中,要選第一等的才郎,到其間只好得箇中平之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