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敗“利劍”

腐敗已成為當今世界的一個的現實性問題。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將腐敗定性為與恐怖主義、氣候變暖同等級別的“全球性威脅”。世界各國針對腐敗都有其獨特的反腐敗“利劍”,遏制腐敗現象。“透明國際”(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組織,從1995年起每年都通過“清廉指數”為世界各國的廉政狀況打分。2012年12月末,在“2012全球清廉指數”排名中,紐西蘭、丹麥和芬蘭並列第一,中國香港位列第14。

背景介紹

不管在窮國還是在富國,腐敗,這一人類社會幾千年來的痼疾,始終是世人永恆不齒的話題。
腐敗,不僅僅是一個歷史性問題,同樣也是當今世界的一個的現實性問題。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將腐敗定性為與恐怖主義、氣候變暖同等級別的“全球性威脅”,可見腐敗現象之世界性危害與普遍存在。他還指出:“腐敗減少機會,造成普遍的不平等。腐敗損害人權和良政,抑制經濟成長,扭曲市場。腐敗加劇環境問題,助長危險廢物非法傾棄和動植物非法貿易。但腐敗並不是什麼巨大的非人力量,而是產生於人為的決定,往往受貪婪驅使。幸運的是,人們有辦法反擊腐敗。”

反腐政策

瑞典

瑞典是世界上實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最早的國家之一。
1766年,瑞典便已成為全世界第一個實行政務公開的國家。自此,政府或公共機構的書面公務資料、公函財務報告等,只要不屬國家機密,都必須向公眾和媒體開放。
瑞典政府的公務員,也都要按法律規定將購買房屋等大宗家庭資產的情況“廣而告之”。任何一個瑞典公民都有權查閱任何官員、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甚至王室成員的資產和納稅情況。
為了限制政府對信息的自由裁量權,瑞典專門制定《保密法》,詳細地列舉了哪些信息屬國家機密,哪些信息可以公開,這就避免了相關部門以國家安全為由,有意向公眾隱瞞非涉密信息。
1995年10月,時任瑞典副首相的薩林用公務信用卡購買了幾盒朱古力,被記者一直追查到銀行,並調出薩林的全部刷卡消費記錄,有根有據地指責薩林“挪用公款”,迫使這位很有前途的年輕副首相引咎辭職。2006年,瑞典首相新提名的幾位大臣,因先後被鄰居、家電銷售商、記者等舉報有偷漏僱主稅、不繳納電視費等行為,而先後遞交辭呈。

紐西蘭

有著全球最清廉國家之稱的紐西蘭,再次蟬聯了2011年透明國際全球清廉指數報告第一名,其反腐之嚴厲、細緻超乎想像。 
高度健全而又保持較高獨立性的司法體系,是紐西蘭保持清廉的“殺手鐧”。上世紀80年代開始,紐西蘭就對政府管理體制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以配合經濟領域的自由化和私有化。
1982年通過的《官方信息法》保證了政府作為的公開透明。1988年又通過了《國有部門法》,改革之後的公務員系統將很多職能轉移或下放給半官方或民間機構,政府機關只扮演政策統籌和調控的角色,不涉足具體運作。這種“小政府、大社會”的架構,從根源上斷絕了錢權交易和權力濫用的可能。1989年,紐西蘭又通過《公共財政法》,規定了高度透明和詳細明確的預算制度。

俄羅斯

俄羅斯的腐敗行為可以用怵目驚心來形容。2011年,國際腐敗監督組織“透明國際”年度清廉指數排名,俄羅斯在182個國家中排在第143位。
面對國內的腐敗局面,2006年,普京曾經幾次撤換貪污腐敗的官員,創下一天撤掉17名腐敗高官的紀錄;2010年,有6000多名俄羅斯官員因為隱瞞自己的真實收入受到紀律處分;2011年上半年,有包括州長、副州長在內的2800多名官員因為腐敗被免職。但這一切看似嚴厲的舉措還是收效甚微。
俄羅斯國家杜馬憲法立法委員會表示,禁止各級官員(包括總統、總理、內閣成員和各級議會的議員)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國外擁有各類資產和賬戶,包括股票、有價證券、不動產或外國賬戶,離職官員3年內不得擁有國外資產,違者將被追究刑責。
若該法案最終通過,那么從2013年1月1日起,上述人員只有在他們的子女需要支付醫藥費或學費時才可以在外國銀行開賬戶。2013年6月1日之前,現任官員必須將在國外的所有資產清理乾淨。如果違反這一法律就是刑事犯罪,可處以500萬~1000萬盧布(約合99萬~198萬美元)的罰款,最多可判5年徒刑,3年內不得任職。只有安全和情報部門工作人員例外,因為他們需要有國外資產來執行公務。

新加坡

高昂的腐敗成本,令新加坡官員們望而卻步。
早在1990年,新加坡商業事務局前局長格林奈因兩項“說謊罪”被判入獄3個月,並開除公職,永不錄用。有媒體計算,他不僅失去了每月2萬新元的職位津貼,同時被取消了50萬新加坡元的公積金和30萬新加坡元的退休金,腐敗成本在當年就超過了80萬新加坡元(約合400萬元人民幣)。
在反腐機制上,新加坡建立了公務員的終身財產申報制。與此同時,新加坡設立的貪污調查局,擁有警方調查的所有權力。在執行重大任務時,該局可動用武力搜查任何地方、任何賬目。公務員被發現有貪腐行為,將面臨最高10萬新加坡元的罰款、最高7年徒刑的處罰。
除了個人的不動產、銀行存款、法律允許的股票、債券投資等,一定價值的珠寶首飾、家用設備、古玩等也要申報。此外,還需申報配偶等家庭成員的財產狀況。
更加嚴格的是,不僅有錢要報告,沒錢也要及時向上級匯報。每名公務員在初任公職時,都需要簽署一份聲明書,聲明他沒有財務方面的困境。如果一名公務員未擔保的債務超過其3個月的薪資,或者面臨破產程式時,要立即告知所在部門的常務秘書長。公務員如果真的陷入財務困境,就可能會面臨革職的紀律處分。
新加坡還明確規定,公職人員不得收受禮品:因為退休而要接受下級所贈的禮品必須申報,且所受禮品不得超過50美元;如果接受屬下人員的款待活動,則必須報告款待的時間和地點,款待活動必須適度,不能超過款待者每人月工資的2%。

美國

美國政府多達350萬雇員的龐大行政部門序列中,編制不足75名的美國政府道德辦公室(OGE)是一個微型部級單位。然而就是這樣一個不大的機構,卻在美國政府的廉政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其一年一度的聯邦行政官員財產審核,更是被視為對官員的廉政測試,通過與否,決定著官員去留。
根據1978年《監察長法案》,聯邦政府行政部門都設有監察長一職,對本部門的職員有調查權和建議權,聯邦調查局(FBI)則有權調查任何公務員涉嫌腐敗的案件。
美國公開財產申報制度針對的是政府“政治任命”的官員,相當於我國擔任廳、局級職務以上的官員。民眾可以在網上看到政府高級官員的財產申報內容。秘密財產申報則針對聯邦行政部門中職務不高、但處於關鍵崗位且涉及許多獨立決策過程的雇員,如涉及設備採購、許可證發放等工作崗位的人員。他們的財產情況雖不需像“政治任命”的高級官員那樣在網路上公開,但OGE會對這些人的財產申報情況進行嚴格審核,以預防潛在的利益衝突。
美國政府內部還有一項《行政部門雇員道德行為準則》,對行政部門雇員在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利益衝突,如與企業打交道、上下級之間送禮、第二職業等進行了詳細的限制和說明。《行為準則》規定,雇員每次從同一渠道接受對方主動提供的、總市場價值不超過20美元禮品。

越南

2007年3月13日,越南貿易部前副部長梅文桑因涉嫌巨額受賄罪出庭受審。當天,越南政府總理阮晉勇簽署頒布了一項法令,要求國會代表與政府高級官員必須申報並公布個人財產。
該法令要求,越南國會代表與政府官員公布收入、房地產、海外資產、賬戶以及其他個人財物,如車輛、價值超過3100美元的證券。法令除了適用於越南國會代表與候補代表、高級警官與軍官外,國家、省、縣級政府、國有企業所有副處級以上的幹部也在此法令的審查範圍之內。
越南每屆國會代表選舉出來之後,越共機關報都會公布代表名單,並在每個人的名字後面註明家庭住址,甚至越共總書記等最高領導的家庭住址也會公布出來。
另外,越南的國會一年開兩次,每次一個月。在開會的時候,國會代表會當面對各部長的工作提出質問,而且這一過程要通過電視進行全國的現場直播。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部長坦言,“壓力非常大,因為有些代表的提問可謂毫無道理,但是也不能發火,要保持微笑,因為電視台正在直播。

歐盟

雖然腐敗每年都給歐盟造成巨額損失,但在制定反腐敗相關政策上,歐盟一直行動緩慢,直到2003年才拿出較系統的方案。2003年7月,歐盟委員會發表了致歐洲議會和歐盟司法和內政事務委員會的通訊,全面闡述了歐盟旨在減少和預防腐敗的一攬子政策建議。歐洲議會很快予以批准,司法和內政委員會也於2005年上半年予以通過。檔案要求各成員國迅速制定透明的負責任的公共行政標準,建立懲治腐敗、沒收腐敗贓款、減少腐敗機會的機制,以及相關的國際反腐敗合作機制。檔案建議各國之間開展相互評估,並提出加強反腐敗工作的10項基本原則,供各成員國、待加入歐盟的候選國以及其他國家採納,融入到各自國家的政治、法律和行政體系中。這10項基本原則包括:增強對反腐敗的政治支持、全面履行有關反腐敗的國際公約規定以及規範公務員行為和保護檢舉人等一系列措施。這一攬子反腐敗措施得到各成員國的積極支持。
2005年9月,歐盟簽署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但直至現在,依然有一些國家並未嚴格按照公約或歐盟相關政策實施,默認或漠視腐敗與貪污行為在歐盟少數國家仍有出現。

丹麥

丹麥,深入人心的廉政文化、平等的宗教傳統和對防腐拒腐系統教育的重視,有效遏制和減少了人們對金錢的心理需求,使反腐變成一種理所當然的社會現象。這促成了丹麥的清廉,也讓丹麥在2012年聯合國首次發布的“全球幸福指數”排名中,當選“最幸福國家”。
每年,丹麥都會花大量人力、物力培訓丹麥企業,教它們如何應對腐敗環境。年輕大學生一進入公務員系統,首先面對的就是接二連三的培訓。如果琢磨著走後門或請客送禮,反而會讓對方覺得人格受侮辱,讓事情辦不成,這是條不可逾越的道德底線。
上至皇親國戚、下至平民百姓,丹麥人的收入差距並不太大,人人都可在網上查到皇室成員的財產預算和支出。就連皇宮,都只有外觀樸素的四棟小樓,民眾與車輛可以自由穿梭其間。
2008年11月,丹麥出台刑法修正案,明確將“向政府官員行賄和政府官員受賄為”視為犯罪,向外國官員行賄,同樣是犯罪行為。同時,企業若出於商業目的為政府官員安排旅行、特殊服務以及贈送禮品,均屬犯罪行為,即便對方拒絕,亦視為犯罪。這為丹麥的清廉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上的保證。

芬蘭

對芬蘭來說,細化到瑣碎、嚴格到苛刻的制度規定,是最好的“防腐劑”。
芬蘭法律規定,任何公務員不得以任何藉口接受他人贈送的任何禮物。即使是關係特殊的私交,禮物價值也不能超過25美元,且需上網申報。這樣的規定同樣適用於公務員“吃請”,一般來說,喝杯啤酒或吃個三明治應該沒什麼問題,但如果喝了葡萄酒,問題就大了,即使是白開水,也一定得數好了能喝幾杯。
如果有人突破了這個“最低標準”,被人舉報了,那就不但毀了名聲、砸了飯碗,還會鋃鐺入獄,官員們因此絕不敢輕易觸碰腐敗這根“高壓線”。

透明國際

總部設在德國柏林的“透明國際”(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組織,從1995年起,每年都通過“清廉指數”為世界各國的廉政狀況打分。
在2012年12月5日公布的“2012全球清廉指數”排名中,176個國家和地區中,紐西蘭、丹麥和芬蘭,並列第一;索馬里和阿富汗,則並列倒數第一。其他國家中,美國排名19,德國13,日本17,中國香港位列第14,俄羅斯則排在第133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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