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付款人

付款人或承兌人拒絕付款時,為防止持票人行使追索權,而由付款人以外的第三人代為付款,該代為付款之人即為參加付款人。 參加承兌人和預備付款人為當然的參加付款人,任何第三者或票據上的債務人均可因參加付款而成為參加付款人。 持票人對參加付款不得拒絕,如持票人拒絕參加付款,即喪失對被參加付款人及其後手的追索權。

參加付款人

付款人或承兌人拒絕付款時,為防止持票人行使追索權,而由付款人以外的第三人代為付款,該代為付款之人即為參加付款人。參加承兌人和預備付款人為當然的參加付款人,任何第三者或票據上的債務人均可因參加付款而成為參加付款人。當持票人將票據向付款人或擔當付款人提示付款,而付款人或擔當付款人不在法定期限內付款時,如已有參加承兌人,持票人應向參加承兌人提示付款,無參加承兌人而有預備付款人的,應向預備付款人提示付款。參加承兌人或預備付款人不在提示付款時付款者,持票人應請求製作拒絕付款證書的機關於拒絕證書上載明。除上述兩類人以外,任何人,甚至是票據債務人亦得為之。持票人對參加付款不得拒絕,如持票人拒絕參加付款,即喪失對被參加付款人及其後手的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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