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謀人
元謀人發現於1929年5月,發現地點在雲南元謀縣上那蚌村西北小山崗上。元謀人化石包括兩枚上內側門齒,當時定名為“元謀直立人”。隨元謀人出土的石器共七件,人工痕跡清楚。經考古學家斷定,石器是元謀人打制而成的。在元謀人化石地層中還發現大量炭屑,後來還發現了兩小塊燒骨。考古學家研究,這些是當時人類用火的遺蹟。中國地質科學院用古地磁方法測定,元謀人生活在距今170±10萬年。 我國目前已發現舊石器古人類遺蹟三四百處,遍布祖國25個省、市。事實證明,我國是人類發源地之一。元謀人是1965年“五一”節在雲南元謀縣上那蚌村發現的。首先發現兩枚牙齒,以後在同一地層又發現石器和炭屑,證明他們是能製造工具和使用火的原始人類。1976年根據古地磁學方法測定,元謀人的生存年代為170±10萬年意思為一百七十萬年左右,差距最多不超過前後十萬年。發現的元謀人的兩顆牙齒,一為左上內側門齒,一為右上內側門齒,同屬於一個成年個體,可能是一青年男性。根據學者們研究判斷,元謀人牙齒的特徵,近似於現代蒙古人種。 中國西南地區舊石器時代早期的人類化石。它是迄今所知中國境內年代最早的直立人。1965年5月,中國地質科學院在雲南省元謀縣上那蚌村附近發現。這裡地處元謀盆地邊緣,盆地內出露一套厚達695米的河湖相沉積。從下到上分為4段28層。元謀人牙發現於第4段第22層中。此後,又在同一地點的同一層位中,發掘出少量石製品、大量的炭屑和哺乳動物化石。元謀人的地質時代屬早更新世,據古地磁斷代,年代為距今170萬年。
概況
氏族是原始社會成員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組成的集團,是原始社會組織的基本經濟和社會單位,它是由一個共同祖先傳下來的血親所組成的團體,氏族內部禁止通婚,財產共同繼承。全盛時期的氏族制度包括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聯盟,恩格斯稱為“氏族的有機系列”。氏族是這個組織系列的基本單位,在氏族之上有由若干個知足組成的胞族,胞族之上有由若干個胞族組成的部落;在有些地方,還有由若干個部落組成的部落聯盟。氏族組織大體上經過了“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兩個階段,母系氏族是原始公社制度的典型形態。
特點
從社會管理的角度上看,氏族制度主要有以下特點:
第一、 氏族組織是由它的各個成員以血緣為紐帶聯接在一起的,不是地域性聯盟。每個成員都依靠氏族而生存,同一氏族的人有互相保護、互相援助、互相復仇的義務。
第二、 作為氏族首領和軍事首領的酋長是通過民主選舉產生的,主持管理氏族的日常事務和處理糾紛;氏族成員之間完全平等,任何人都沒有特權。即所謂原始“民主主義”。
第三、 氏族會議、部落議事會等是原始社會的重要社會組織形式,在原始社會,不存在強迫人們服從的暴力機構。氏族會議是氏族的最高權力機關,氏族的所有成員都有權參加,由各氏族酋長組成的部落議事會負責部落的公共事務,包括處理氏族之間或胞族之間的關係。
第四、 氏族會議和部落議事會所擁有的權力和人們之間的平等關係不是靠強制機關和帶有強制性的規範來維持和調整的,而是按照世代相傳下來的各種習慣和人們對氏族會議、部落議事會以及首領們的敬重來維持和調整的,一切按習慣辦事。以氏族為基礎自然發展起來的包括氏族、胞族和部落在內的社會組織,能夠管理原始社會的全部公共事務,處理社會內部一切可能發生的衝突。對外衝突則通過戰爭的方式來解決,戰爭的結局往往是某一個氏族或部落滅絕,而不是失敗的一方成為勝利者的奴役對象。
氏族公社的管理具有民主、自治的性質,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氏族內部出現了私有制和貧富分化,新出現的富有者和顯貴逐漸控制了氏族的權利,氏族社會的原始民主制度被沖淡以致消失。同時,隨著社會的進步,生活的複雜化,需要運用公共權力來管理的事務也在增多,分工也越來越細。氏族社會具有民主、自治性質的管理機構的構成及其職能分化和擴充的過程都體現了這一趨勢。
酋長議事會是一種與氏族社會共始終的機構,它由各氏族的酋長組成,掌握全部落的最高權力,代表全部落的公共利益。但是,後來酋長逐步變成了世襲的官職,在國家出現以後,酋長議事會也一度演變為權力很大的立法和諮詢機構——元老院。
軍事指揮官在原始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是逐步增長的。原始社會初期,軍事指揮官是憑藉自己的驍勇和戰功被氏族成員民主選舉出來的,其權力僅限于軍事、祭祀和某些審判事宜,沒有行政方面的權力,地位不能世襲。但是,隨著私有財產的不斷增加和掠奪性戰爭的頻繁發生,軍事首領的全能力不斷膨脹,特別是在戰爭勝利的情況下,他們往往成為被征服地區的世襲統治者。
人民大會對酋長議事會擬定的有關公共事務的措施、方案享有最後決定權,但它的歷史遠沒有酋長議事會古老。原始社會初期只有一個管理公共事務的機構——酋長議事會;在原始社會中期,有兩個機構——酋長議事會和軍事指揮官;在原始社會後期。則有三個機構——人民大會、軍事指揮官和酋長議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