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縣發展與改革委員會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分析研究經濟形勢,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主要職責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信用體系建設;參與全縣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區域內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四)承擔規劃全縣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目標、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投資和建設領域重大政策;綜合編制全縣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畫,安排財政建設性資金、政府性各種專項建設基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方向;安排政府撥款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安排縣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按照分工實施對重點項目的管理;負責縣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組織開展重大項目謀劃和前期工作。指導和協調招投標有關工作。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各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等政策執行效果,提出相關政策措施。

(六)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及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計畫。研究、制定全縣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金融和企業改制上市工作。

(七)承擔主體功能區規劃的組織編制、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責任。負責落實國家促進中部崛起戰略、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和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政策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鎮域經濟發展和經濟強鎮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項目移民安置和經濟開發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縣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全縣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服務業、重點區域性批發市場和重點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指導市場體系建設;研究制定全縣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儲備的建議。

(十)推進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循環經濟、生態建設規劃,提出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政策,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和政策;提出全縣土地礦藏、水資源等國土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全縣鐵路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鐵路項目前期和建設中的相關重大問題的協調服務和管理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價格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國家、省、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商品、服務價格規定的貫徹實施,負責管理國家行政機關收費;負責管理省委託管理的重要公益性、公用事業價格的制定、調整工作;負責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經營性服務收費實施收費許可證管理和年審制度;進一步轉變職能,管理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制定和調整省、市價格主管部門委託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性服務收費的管理、清理和整頓;建立健全價格監測體系,負責全縣市場價格的監測和調控;負責全縣涉案物品的價格鑑證、價格認證、價格論證等工作管理;負責全縣價格信息、價格監測、價格諮詢、價格事務與服務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物價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工作關係;制定機關各項行政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信訪等機關日常政務以及機關人事、財產、後勤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招商引資工作;參與全縣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的目標政策;負責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重點產業與經濟區域專項發展規劃的編制、協調工作。研究鼓勵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推動技術創新;負責重大高技術項目的儲備和審報工作。申報並安排社會事業項目及專項資金和補助資金。安排三產項目建設及三產引導資金的投資使用。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鎮域經濟發展和經濟強鎮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項目移民安置和經濟開發工作;承擔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貫徹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和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各項政策及規定,負責管理國家行政機關收費,推行市場商品和勞務的明碼標價工作;負責全縣價格監審;負責管理省價格主管部門委託管理的重要公益性、公用事業價格的制定、調整工作,管理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制定和調整省市價格主管部門委託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性服務收費的管理、清理和整頓;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治理違規收費。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

研究提出固定資產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的意見,監測全社會固定資產的運行情況;綜合管理全縣限額以上基本建設項目;編制和綜合平衡政府性投資項目,並下達年度投資計畫,指導、監督、檢查縣公益性項目建設;建立並管理全縣項目儲備庫,指導鄉鎮、部門和企業編制項目,審查、申報限額以上項目的初步設計和總投資概算;負責篩選並申報政府性投資項目和大中型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工業、農業、交通、能源和通信重大項目的規劃布局和重大項目儲備及申報工作。實施對政府性投資項目和縣重點項目的協調和督查,對委託管理項目進行監管稽察。負責對《招標投標法》實施的監督。審批或申報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重要項目,負責環境保護、污染治理和生態區建設項目的項目儲備和申報工作。編制全縣利用外資計畫,提出全縣利用外資總規模和投向;負責申報利用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和商業貸款項目工作;承擔主體功能區規劃的組織編制、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責任。負責落實國家促進中部崛起戰略、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和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政策的有關工作。

(四)金融科

配合協助監管部門貫徹落實國家貨幣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銀行、保險、證券、期貨、信託等金融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調和督促金融機構執行和落實省、市、縣政府各項政策、決定和工作部署,協調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創新業務,加大對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支持。研究擬定全縣金融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促進金融機構合理布局,協調金融資源的最佳化配置;研究分析經濟金融形勢,提出改善金融環境、加強服務、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和政策建議。協調、組織地方金融機構的管理;協助和配合駐縣金融監管機構對地方銀行、保險、證券、期貨、信託、典當、貸款公司、擔保等機構、非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的監管;負責地方政府與縣金融機構的聯繫;協調解決金融業改革與發展中應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協調配合對金融機構的風險監測和提示,協助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配合制定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維護金融秩序;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承辦擬上市企業的篩選、培育、改制、上報及發行工作,指導和推進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和再融資;協助證券監管機構做好證券期貨機構和上市公司規範發展工作。負責“信用南陵”建設工作的協調和落實,建立全縣聯合徵信系統,實現信息共享;加強政府信用建設,嚴格依法行政,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提高政府公信力;推進企業單位的信用建設,建立健全企業單位信用調查、信用評價、信用檔案管理和信用監管等各項制度,加強信用自律,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承擔縣政府金融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行政審批科

負責國家法律、法規賦予本單位全部行政審批職能。政府投資項目審批,非政府投資房地產項目、服務業項目、工業項目、科技投資項目備案,農業項目、社會事業投資、工業項目核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核發、年審,經營性服務收費許可證核發、年審、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服務價格審批(初審),價格評估機構丙級資質的初審、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初審,申請使用國家和省級政府性資金建設項目《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的初審,申請世行、亞行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的初審,內、外資項目辦理進口設備和購買國產設備抵免稅確認書的初審,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發行規模申請的初審,棉花加工資格認定申報審核。

(六)縣價格監督檢查分局

依法對市場經濟運行中的價格活動進行檢查監督,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及違規收費行為;建立健全價格舉報制度,組織開展專項檢查;負責價格違法案件的調查審理工作;負責明碼標價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價格監測體系,負責全縣市場價格的監測和調控,對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成本的變動進行跟蹤、採集、分析和公布。開展成本監審和成本調查工作,完成上級物價主管部門下達的專項調查任務。對司法、行政機關及仲裁機構辦理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及仲裁案件中涉及的各種標的的價值進行鑑定;對各類市場主體價格行為的合法性和價格水平的合理性進行認證;對部門、行業和單位提出的調定價方案進行可行性研究;調解價格糾紛。(六)國有資產管理科

負責全縣國有資產管理,監督縣、鎮各單位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各項制度,對土地、礦產等資源利用,城市空間資源利用等資源性資產進行管理和決策;擬訂全縣國有資產管理配套制度和政策,負責國有資本金的分析、統計、評價及國有資本經營方向的決策管理;按規定監管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負責縣鎮兩級管理的國有資產轉讓、改制、重組、投資入股、出租等事項的評估、備案(確認)、拍賣及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資金收繳的管理;負責全縣各單位國有資產運營考核;負責對縣級重點國有企業(公司)財務監督管理,並對其經營業績考核評價;負責縣、鎮兩級行政(事業)、企業的國有資產的授權使用(經營),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和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預算的編制和執行。

(七)農業綜合開發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及規章制度,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資金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庫建設;負責項目申報、立項、審批,組織項目實施和竣工驗收;承擔縣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日常事務。負責貫徹落實財政支農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承擔財政扶貧資金管理工作。承擔縣支農資金整合領導小組日常事務。負責財政涉農資金項目庫建設;組織項目的申報、評估、審批;負責監督項目資金使用;對竣工項目組織驗收、績效考評並接受上級財政部門檢查驗收、績效考評。

(八)非稅收入管理局

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國有資源和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以及其他非稅財政性資金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非稅收入的計畫編制、執行和決算審核、彙編工作;負責全縣非稅收入的管理操作規程制定、票據管理、財務核算等工作;負責全縣非稅收入政策執行情況檢查和徵收稽查工作;指導全縣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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