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縣財政局

(二)負責編制全縣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和監督全縣各項財政收支,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擬訂和執行全縣政府採購政策,加強採購管理,編制採購預算;審查彙編財務收支計畫和決算。 (五)貫徹實施國家契稅、耕地占用稅稅收法令,組織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征管和負責財政對農業投入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縣級財政支農資金;負責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 (二)預算科(行政事業科)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負責全縣收支預算編制的執行、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編制全縣財政年度收支決算草案。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執行縣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擬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縣與各鎮政府、企業的資金分配政策。
(二)負責編制全縣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和監督全縣各項財政收支,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擬訂和執行全縣政府採購政策,加強採購管理,編制採購預算;審查彙編財務收支計畫和決算。
(三)管理和監督有關項目投資、科技、環保等基金並辦理資金撥付;貫徹實施國家重要商品流通領域的巨觀調控政策;管理和撥付重要商品儲備補貼資金和其他政策性補貼資金。
(四)管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讓支出;參與投資、勞動工資福利、物價、流通、文化、住房、土地、醫療、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改革;管理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財政專戶政策的制定和執行,監督彩票發行。
(五)貫徹實施國家契稅、耕地占用稅稅收法令,組織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征管和負責財政對農業投入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縣級財政支農資金;負責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
(六)監督和管理全縣會計工作,執行會計法律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對違反會計法規的個人和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稅務師和會計師事務所以及其他有關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業務。
(七)負責全縣範圍內國有資產的管理,監督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各項制度。
(八)負責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的籌集和財務管理;負責管理世界銀行貸款和其他政府性債權債務管理工作。
(九)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本系統政務工作,制定各項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材料和檔案的起草與修改;負責組織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信息網路建設、辦公自動化;負責公共物品的配置及日常維護;負責機關財務、文電、檔案、信訪、計生、信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及後勤人員的管理;負責人事、教育、工資、機構編制等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創建工作;組織實施幹部培訓、機關考核、獎懲辦法的制定和實施工作。
(二)預算科(行政事業科)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負責全縣收支預算編制的執行、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編制全縣財政年度收支決算草案。負責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及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和政府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縣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管理縣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和預算外專戶會計核算;負責全縣和縣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縣級財政國庫資金調度。承擔全縣行政事業單位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各單位提出部門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會同各單位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提出預算安排;審核各單位年度決算,監管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
牽頭負責全縣民生工程項目實施。
(三)經濟建設科
負責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的籌集和財務管理;管理有關專項儲備經費、風險基金、糧油價差補貼和重要商品儲備補貼資金;貫徹實施國家重要商品流通領域的巨觀調控政策;負責編制及管理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制定相關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擬訂政府採購制度,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承擔政府採購人員資格認證和業務培訓,制定和公布縣級政府採購目錄,確定採購範圍和採購限額標準,負責編制縣級政府採購預算,監督採購預算的執行,受理供應商投訴。負責利用世行貸款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負責政府性債權債務管理;負責財政周轉金的清理、回收工作;承擔全縣彩票管理工作;擬訂地方金融類機構財務管理制度。
(四)農財科(農村財政管理局)
負責全縣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政策執行及涉稅案件的稽查;指導全縣鄉鎮財政管理工作,擬訂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指導和監督財政補貼農民資金管理工作;管理有關涉農資金;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農村稅費改革各項政策,承擔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與相關部門共同擬訂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辦法;承擔縣政策性農業保險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服務地方經濟的相關財政政策。
(五)綜合科
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住房貨幣補貼的審核、發放工作;負責全縣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的管理、繼續教育和會計電算化工作;組織制定財政、稅收政策的起草工作,審核本局代擬的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稅的條款;負責財政依法治理有關事項,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和財政財務管理情況;承擔全縣村級財務檢查監督工作;依法查處財經違法違規行為;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及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宜,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承擔全縣彩票管理工作;擬訂地方金融類機構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監管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服務地方經濟的相關財政政策;負責會計代理記帳機構的審批備案與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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