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職業定義):
從事人力資源規劃、招聘與配置、培訓與開發、績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勞動關係管理等工作的專業管理人員。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四個等級,分別為:四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四級)、三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二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一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職業能力特徵):
具有較強的學習能力、溝通能力、信息處理能力、分析綜合能力、團隊合作能力和客戶服務※能力。
(※ 客戶包括內部客戶(各職能部門)和外部客戶(勞動管理和社會服務部門),客戶服務指提供服務、幫助,或與之協同工作。)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申報條件):
——四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2)經本職業四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三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四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四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三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取得大學專科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後,經本職業三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7)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證書。
——二級人力資源管理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三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三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取得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取得本職業三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取得本職業三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7)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一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 試點期間按試點方案規定的內容執行。)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二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二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一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摘自《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國家職業標準》(2007年修訂)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相關資料):
1、《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國家職業標準》(2007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
出版社: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
書號:45045?322
定價:6.00元
2、《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培訓教程(第二版)》(基礎知識)
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組織編寫
出版社: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
書號:ISBN 978-7-5045-5964-7
定價:20.00元
3、《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培訓教程(第二版)》(常用法律手冊)
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組織編寫
出版社: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
書號:ISBN 978-7-5045-5963-0
定價:28.00元
4、《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培訓教程(第二版)》(四級)
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組織編寫
出版社: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
書號:ISBN 978-7-5045-5965-4
定價:30.00元
5、《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培訓教程(第二版)》(三級)
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組織編寫
出版社: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
書號:ISBN 978-7-5045-5967-8
定價:32.00元
6、《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培訓教程(第二版)》(二級)
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組織編寫
出版社: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
書號:ISBN 978-7-5045-5966-1
定價:45.00元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鑑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均採用閉卷考試的方式。理論知識考試與專業能力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二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一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考核方案、統考時間):
參考:關於做好2008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工作的通知(勞社部函[2008]9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近年來,經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以下簡稱“全國統一鑑定”)工作得到較快發展,鑑定規模不斷擴大,社會影響力和社會認可度不斷提高。為進一步做好2008年全國統一鑑定工作,加強規範管理,提高鑑定質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國統一鑑定的職業範圍
2008年我部組織開展的全國統一鑑定的職業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心理諮詢師、物業管理員、電子商務師、理財規劃師、項目管理師、廣告設計師、企業信息管理師、網路編輯員、職業指導人員、企業培訓師、企業文化師、行銷師、秘書(具體職業等級詳見附屬檔案1)。我部還將組織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項目管理師、企業信息管理師、企業培訓師、企業文化師6個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一級和部分新職業的試驗性鑑定。具備條件的地區,可向我部申請,經我部組織專家審核論證同意後開展試驗性鑑定工作。試驗性鑑定項目及其具體要求由我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另行通知。未經同意,不得自行開展包括新職業在內的試驗性鑑定項目。
二、繼續試行“統考日”制度
(一)2008年在全國範圍內繼續試行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日(以下簡稱“統考日”)制度。“統考日”具體日期是3月21、22、23日,5月16、17、18日,7月18、19、20日,9月19、20、21日,11月21、22、23日。
(二)我部組織的全國統一鑑定日期是5月17、18日和11月22、23日(具體安排詳見附屬檔案1、2)。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等6個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一級和部分新職業的試驗性鑑定,安排在“統考日”其他日期進行。
(三)各地要按照我部統一部署和《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工作規程(試行)》要求,在規定日期組織實施全國統一鑑定。未經許可,不得擅自組織已列為全國統一鑑定職業的鑑定。各地選擇其他職業組織本地區統一鑑定工作,應集中安排在“統考日”其他日期進行,確需增加統一鑑定日期的,應報我部備案。各地組織統一鑑定時應研究探索突出職業技能特色的考試技術與方法。
(四)各地應按上述要求,統籌安排本地區2008年統一鑑定工作,並填寫《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日工作安排表》(附屬檔案3),於2008年3月1日前報我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以便向社會公布。
三、加強全國統一鑑定規範管理,提高鑑定質量
(一)進一步落實全國統一鑑定考點集中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按我部相關要求,選擇確定一批符合條件的學校或機構作為全國統一鑑定的考點,並嚴格按照職業技能鑑定有關規定和考培分離原則實行集中管理。各地要在全國統一鑑定實施前2個月將《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考點設定情況匯總表》(附屬檔案4)報我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我部將向社會公布全國統一鑑定考點設定情況。
(二)加強全國統一鑑定考試資料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加強對全國統一鑑定考試資料的安全管理,並將此作為質量管理責任指標之一。各地要進一步完善保密制度,將考試資料傳遞分發等各環節的保密責任落實到人。加強對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強化保密意識,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和規定,杜絕泄密事件發生。一旦發現違法泄密行為,要嚴肅查處並追究法律責任。
(三)嚴格全國統一鑑定考務管理。各地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要按照國家職業標準,嚴格審核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加強考場管理,嚴肅考場紀律,強化現場督考,杜絕舞弊行為。要使用計算機等先進技術手段實現考試規範管理,對考試過程實施監控,並逐步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確保全國統一鑑定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