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極洲的法律地位
正文
指南極洲的歸屬和管轄問題。地理及歷史情況 南極洲是世界上唯一不屬任何國家、沒有定居人口的大陸,由圍繞南極的大陸及周圍島嶼構成,面積約1400萬平方公里。該洲蘊藏著極為豐富的資源:有包括鈾在內的220餘種礦物;在羅斯海的大陸架發現了天然氣和石油,僅在大陸架西半球部分的石油蘊藏量就可能有450億桶(約64.3億噸),相當於美國目前已查明的儲藏量;天然氣蘊藏也極豐富;有世界最大的鐵礦區,100米厚的露天礦延綿120公里,足夠全世界採用200年之久。南極洲四周的海洋中還有大量的磷蝦;其地理位置也具有極大的戰略重要性。
18世紀後期,英、俄、法、美等國的探險隊開始出現在南極洲海域。20世紀中,即1917~1946年,英國、紐西蘭、澳大利亞、法國、挪威、智利、阿根廷等 7國,先後根據發現和先占的理由(見領土),宣告它們各自對南極洲的領土的主權範圍。其中,英國、阿根廷、智利主張的領土重疊,爭執很大。所有 7國宣告都未獲得國際上的普遍承認。美、蘇兩國未能及時提出領土要求,聲明保留以後自己提出領土要求的權利。1924年美國宣布:任何對南極“無主地”的發現,如無名副其實的定居,不構成有效的主權要求。1950年,蘇聯致有關國家備忘錄稱:“未經蘇聯參加有關南極洲制度的任何解決辦法都是非法的。”其後,蘇聯進一步強調俄國航海家最早發現南極,要求“優先的歷史權利”,並保留提出領土要求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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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代以來,《南極條約》締約國還簽署了關於《保護南極動植物協定措施》(1964)、《保護南極海豹公約》(1972)和《保護南極海洋生物資源會議最後檔案》(1980)等法律檔案。
人類共同繼承財產 第三世界國家對南極地區也日益關心,對南極洲的管理制度提出了自己的構想。幾內亞建議訂立一項普遍的南極洲條約,阿爾及利亞主張把南極洲置於國際海底管理局管轄之下,作為“人類共同繼承財產”(見國際海底制度)。關於南極洲的鬥爭,情況日益複雜。
科學研究的國際合作 根據《南極條約》,各國應“在南極科學調查自由的基礎上繼續和發展國際合作”,許多國家在南極洲建立了考察站,其中美、蘇兩國建站最多,規模最大,派遣人員也最多。
各國為了對南極研究進行國際合作,於1958年設立了“南極研究科學委員會”。這是國際科學聯合會理事會所屬的一個機構,其執行委員會總部設在英國劍橋,對於南極考察的科學合作起了積極的作用。中國尚未正式參加該委員會,但曾於1980和1982年派觀察員出席會議。
中國於1979年曾派新華社記者隨智利考察團到過南極,1981年正式成立國家南極考察委員會。自1980年初以來還曾先後應澳大利亞、紐西蘭、智利和阿根廷等國的邀請,派科技人員赴南極洲,在同友好國家的科學家密切合作下,進行了氣象、冰川、地質、地球化學、海洋生物、海洋物理和海洋地球物理等學科的考察。
國際法學家的三種主張 雖然《南極條約》凍結了南極洲主權歸屬問題,但南極大陸上的永久性基地不斷增多,各國所占土地日趨固定,甚至形成了一種類似“勢力範圍”的局面。為此,各國國際法學家對於南極洲的法律地位大致提出了以下三種不同主張:①認為南極洲是一塊無主的大陸。凡是為考察、漁獵和其他正當目的願意到南極洲去的人都可以去。由於在那裡沒有外來供給就無法生活,因而這個地區不可能成為某個國家有效占領的對象,也不可能屬於任何國家的主權管轄。②認為南極洲是人類共同繼承財產,應屬國際共有,由所有國家的代表組成的國際機構來進行管理。③認為南極洲的領土應當根據“扇形原則”來確定各國主權。即以南極作頂點,以兩個經線作邊,再以某國的海岸或某一緯線作底邊。這樣所形成的扇形區內的陸地連同海上的冰,構成鄰接扇形區的國家的領土。所有上述主張都沒有得到國際的公認。
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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