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青雲譜區委、青雲譜區人民政府關於實施青雲譜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通知》(青發〔2010〕9號),保留青雲譜區財政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以上)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三)健全全區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增強街道、鎮(園)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四)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區與街道及鎮(園)、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區域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六)新增負責全區的有關金融工作的職能。
主要職責
南昌市青雲譜區財政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財稅發展戰略,擬定區與街道及鎮(園)、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承擔區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任務。負責編制年度區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全區決算。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區對街道、鎮(園)的財政管理和轉移支付制度。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罰沒物資及罰沒收入。管理財政票據。統一管理區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區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固定資產收益進行統一管理,統一分配,負責對用於經營性的固定資產進行審批和保值增值的監管工作。
(六)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區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區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區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負責會計人員的上崗培訓,會計證發放及會計人員職稱報考工作,組織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和分行業的會計制度。
(十)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監督各部門、各單位的財務活動,檢查全區各單位對財政政策、法規和財務會計執行情況,對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進行檢查和處理。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按照有關規定監督、指導地方金融機構發展;配合有關部門維護轄區金融秩序,做好風險防範、化解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昌市青雲譜區財政局內設10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信息、綜治、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組織起草全區財政、稅收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承擔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擬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離退休老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預算行財科(社會保障科)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區本級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區本級部門預算審核、調整工作;承擔區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區對鎮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區財政預算。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區本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全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保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三)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統一處理區級財政的銀行開戶。
(四)綜合規劃科
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負責城市維護資金的財務管理,具體分管建口部門預算內外資金和專項資金;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
擬訂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制度和辦法;組織區本級非稅收入的徵收,指導全區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負責非稅收入票據管理,負責非稅收入的統計分析和監督檢查。
(五)經建企業科(外經科)
承擔發展和改革、公路、交通、糧食、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區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承擔工業和信息、商貿、國資、環保、安全生產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的各項制度;按規定管理扶持企業發展資金、重大科技專項資金及環保專項等資金。
(六)鄉鎮財政管理科
指導全區鄉鎮財政工作;研究擬訂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辦法;負責全區鎮財縣代管工作;負責全區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參與財政涉農資金監管,組織財政補貼資金髮放。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移民資金。
(七)財政監督局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負責監督全區財政系統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協助市財政局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檢查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指導全區財政監督業務工作。
(八)國資辦
負責組織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產權登記、財產清查、統計報告、資產評估、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處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用於經營性的固定資產進行審批和保值增值的監管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調劑、轉讓、出售、出租、出借、報損、報廢等工作,行使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處置權。
(九)金融工作辦公室(副科級)
研究擬定全區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推進金融市場發展,協調金融業發展中需地方政府解決的問題;協調金融機構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和支持;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區本級政府主導投資的重大重點項目融資工作的,推動區本級投融資平台建設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轄區企業境內、外上市工作。
區人民政府採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訂政府採購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區本級政府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採購範圍的限額標準,負責政府採購事務的協調管理、檢查監督和投訴受理。
(十)行政審批服務科(會計科)
負責全區會計從業資格、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資格及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證等審批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協助市財政局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紀檢組(監察室)。為區紀委(區監察局)的派駐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