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國家衛生工作方針政策,推進全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定並實施全區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貫徹國家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
(二)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貫徹國家藥物政策,執行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貫徹國家、省、市食品安全標準。
(四)統籌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編制和實施區域衛生規劃;負責衛生統計工作。
(五)擬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含母嬰保健)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完善社區衛生服務網路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並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貫徹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及時向市衛生局、區委、區政府報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貫徹國家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起草我區實施意見,制定有關規章和制度,制定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全區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並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管理的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實施國家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
(十四)負責我區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區級部門有關幹部醫療保健管理工作,負責區級公費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擔區紅十字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龔 思 局長兼黨委書記
主持衛生局行政全面工作和黨委工作
傅文輝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衛生監督、法制監督、疾病預防控制(應急)、行政審批、計畫生育、紅十字會工作
李振群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醫政(基衛、科教、中醫)、婦幼保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醫藥學會、衛協會、工會、民生工程及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王 暉 局黨委委員、區愛衛辦主任
協助局長分管愛國衛生、健康教育、紀檢監察、信訪穩定、人事財務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全區衛生工作政策,協助局領導掌握全區衛生工作情況和對有關工作進行協調、督促、檢查,研究制訂貫徹衛生工作方針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措施;綜合協調各科室政務;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保密、新聞宣傳、信息、督辦和局會議、會務及後勤服務等;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制定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檢查考核落實情況。
擬訂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區區域衛生規劃和衛生資源的合理配置;負責維護衛生系統安全穩定,做好黨務、政治思想教育、共青團、婦和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二)醫政婦幼保健科(基層衛生科、中醫科、科教科)
負責醫政藥事管理,貫徹落實《母嬰保健法》,制定全區婦女、兒童保健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審核、受理轄區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移交處理或委託鑑定及鑑定程式審核、醫療事故的賠償調解。
依法管理全區中醫藥工作;制定全區醫學科技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醫療衛生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負責醫療衛生教學、衛生人員培訓和全科醫學教育工作。
負責社區衛生工作;研究制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區域規劃,依據設定和驗收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全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依法設定與合理布局及業務行為的規範管理。負責轄區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醫政管理、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協調轄區內各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業務關係。
負責農村衛生工作;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擬訂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
(三)疾病預防控制與衛生應急科
擬訂全區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疫情監測,實施疫情控制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發生和蔓延。制定全區免疫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傳染病慢性病的預防和控制;指導防疫、防病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協調醫療預防和社會預防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健康教育工作。負責全區疾病控制信息的報告管理。承擔區政府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防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指導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實施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自然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
(四)行政審批服務科(法制監督科)
根據國家衛生法律、法規及規章,研究制定全區衛生行政許可、審批、審核、登記發證工作規範;組織、指導、協調全區衛生行政許可、審核、登記發證的監督管理;承擔和協調衛生行政部門職權範圍內的所有行政許可、審批、審核、註冊登記及有關證照的受理、發放管理;有關證照的變更、補證、註銷。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許可權內醫療機構設定及執業許可,執業登記及監督管理;辦理執業醫師、執業護士註冊登記。
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衛生監督規劃與計畫;負責全區衛生法制與衛生監督監測工作的組織指導與管理;負責受理各類衛生行政強制與衛生行政處罰的申訴以及各類衛生、執業許可證發放進行審核和備案登記;組織全區衛生法制宣傳教育,承辦衛生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和打擊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工作;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案件;負責組織衛生執法人員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學習培訓工作,配合區政府法制辦對衛生行政執法人員的考核工作。
(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公共衛生監督(創建)科(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承擔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衛生監督體系建設工作;負責職業衛生、環境衛生(含生活飲用水和公共場所)、放射衛生、學校衛生、消毒產品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監督管理;負責文明城、衛生城等創建工作。
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制訂全區愛國衛生運動和城市管理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方案及責任管理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各委員部門開展社會公共衛生管理、衛生達標及檢查評比;開展健康教育,普及衛生科學知識;協調開展全區除四害活動;協調開展城市管理活動。
(六)監察室(人事財務科)
擬訂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辦理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認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管理;負責局機關和本系統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全區醫療衛生單位做好紀檢、監察工作;做好局機關和區直醫療衛生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指導全區衛生系統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工作;受理有關違反黨紀、政紀和職業道德的控告和申訴。做好綜合治理、信訪、工和老乾等工作。
協同管理醫療衛生服務價格和安排衛生事業經費;指導基層衛生機構的改造建設;審批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組織協調中央、省、市等專項經費的安排使用與管理。負責全區衛生系統財務、國有資產和衛生事業經費預決算的管理、監督和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衛生信息化和衛生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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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南京東路69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