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東湖區城市管理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負責綜合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全區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對各街辦(管理處)、各相關部門的城市管理工作績效進行檢查、考核、評比;負責對城市管理職能交叉、職責不清的事項進行裁定。行政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區城市管理事業的專項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二)負責綜合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全區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對各街辦(管理處)、各相關部門的城市管理工作績效進行檢查、考核、評比;負責對城市管理職能交叉、職責不清的事項進行裁定。
(三)負責編制全區城市管理方面城市維護費的年度計畫。
(四)負責全區市容環境管理工作經費測算、分配、審計和政策性收費的管理、監督、檢查。
(五)負責全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檢查、督促各街道環衛所、賢士湖管理處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市容基礎設施的規劃、布局和建設。
(六)負責對道路清掃保潔、垃圾收運、“門前三包”、公廁管理及各種環衛設施維護的質量進行檢查、監督、考評。
(七)負責管理、監督全區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基建渣土等固體廢棄物的排放、運輸、處置工作。
(八)負責組織開展全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沿街建築物立面容貌的管理;負責門店招牌設定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受理全區有關市容環境管理方面的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
(十)參與城區建設、舊城區改造和綜合開發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十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二)負責聯繫交管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管理範圍
東湖區地處南昌市西北部區域,面積為18.35平方公里,人口約52萬,是江西省黨、政、軍首腦機關所在地,也是我市商貿、科研、文化、娛樂等中心繁華區。全區現有各類道路清掃保潔面積304.28萬平方米。區管沖水式公廁82座,其中:城區內公廁64座、城中村公廁18座。垃圾中轉站13座,全部為新式壓縮垃圾中轉站。全區主、次幹道及部分居民小區街巷設定有果殼箱約2000餘只。各類環衛車輛18輛,其中:壓縮清運車13輛、拉臂車1輛、灑水車2輛、掃道車1輛、發電車1輛。榮譽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東湖區城市管理局一直以“迎接挑戰,完善自我,融練團隊,共創輝煌” 的理念和“寧願一人髒,換來萬家潔”的精神,致力於發展我區環衛事業。十多年來的創衛工作中,始終都是領頭羊、主力軍。歷年來,先後獲得“南昌市先進基層黨組織”、“文明南昌行動先進集體”、“南昌市市容環境系統先進集體”、“南昌市愛國衛生工作先進單位”、“全市五四紅旗團委創建單位”等榮譽稱號。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統戰、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負責文秘、提案、議案、信息、宣傳、檔案、保密、信訪及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法制宣傳教育、“雙擁”、計畫生育、人事、勞動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老幹部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二、創建協調科
負責全區國家衛生城、文明城、環保城、園林城等各項創建工作;負責研究、制定、組織、實施創建工作的具體方案和措施,統籌協調創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和突出問題,組織開展各類專項整治及宣傳活動;負責綜合組織、協調、指導各街辦(管理處)和各相關區直部門的創建工作和城市管理工作;負責精細化管理工作以及與市創建辦的工作聯繫;負責制定全區城市管理考核辦法、考核標準;承辦與創建有關的公文和信息簡報的起草、審核、印刷、收發、歸檔;收集整理與創建有關的檔案資料,按項目進行彙編;負責創建專項工作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三、財務審計科
負責編制全區市容環衛管理年度工作經費,分配、指導、監督全區環衛工作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財務收支、專項資金使用、各類票據使用的管理;負責國有資產登記、統計、審定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審計局屬各單位財務執行情況;負責區城市管理局及局屬各單位政策性收費的管理、檢查、監督。
四、綜合規劃科
負責貫徹落實市、區制定的城市管理的專項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全區城市管理方面城市維護費的年度計畫;負責協調市城管委統籌安排市容基礎設施的配套建設;制定全區各環衛工種配置計畫;負責對全區環衛工作量的測定、統計;參與城區建設、舊城區改造以及綜合開發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五、市容渣土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全區的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沿街建築物立面容貌的管理;負責門店招牌設定的管理;負責全區固體廢棄物管理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建築渣土工地的管理;負責全區固體廢棄物(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基建渣土、危險廢棄物)的排放、運輸、處置、監控工作;負責全區門店招牌的行政審批工作。
六、信息採集中心
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問題監督、處置、評價;負責制定全區城市管理考核辦法、考核標準;負責調度指揮各街辦(管理處)和城建、房管等各相關區直部門城市管理問題的整改工作;負責對指導、協調、檢查、督促各街道環衛所、賢士湖管理處道路清掃保潔、垃圾收運、“門前三包”、公廁管理及各種環衛設施維護的質量等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