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東湖區民政局

南昌市東湖區民政局是南昌市東湖區政府下屬的職能部門。負責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簡介

根據《中共東湖區委、東湖區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區直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東發[2002]23號),保留東湖區民政局,為區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

工作職責

職責調整

南昌東湖區民政局 南昌東湖區民政局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新增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三)新增減災工作。

(四)加強社會化養老服務工作。

(五)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六)新增處理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的信訪、維穩、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性社會團體進行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負責市民政局委託管理的全市性社團及其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查處社團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區本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負責市民政局委託管理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負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承辦傷殘的退役軍人和國家工作人員殘級、烈士稱號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負責參戰參試人員身份認定工作,承擔區處理部分軍隊退役人員信訪突出問題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六)負責全區擁軍優屬工作,指導協調全區軍民共建工作,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區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承擔東湖區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配合區應急部門擬訂全區救災工作規劃,完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參與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九)牽頭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和五保戶救濟工作,負責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

(十)主管全區基層政權建設,開展村(居)民自治示範活動,開展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城鄉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一)負責牽頭、協調、指導、推進全區社區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全區社區建設工作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擬定推進社區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指導社區幹部的培訓工作,監督社區建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區城鄉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擬訂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管理辦法,負責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的審核申報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三)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實施對五保戶、孤老、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行業管理和社會辦福利機構的執業資格認定,負責社會福利企業資格的審核認定和年度檢查。

(十四)主管全區福利彩票銷售工作,負責全區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工作。

(十五)擬定全區慈善救助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和慈善義工活動,監督慈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擔東湖區慈善會具體工作。

(十六)擬定全區老齡工作發展規劃及相關措施;指導協調全區老齡工作,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承擔東湖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宣傳婚姻法規,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八)負責全區殯葬改革工作,倡導文明喪葬習俗。

(十九)負責全區國內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二十)負責全區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對受助人員的救助諮詢、引導和勸說工作。

(二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二十二)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統籌管理局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

(二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區民政局機關內設5個職能科室(股級)。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黨務、政務工作及機關日常工作;組織擬定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負責局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組織協調民政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組織全區民政系統目標管理的實施與考核評比工作;負責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依法行政工作;承辦局機關公文運轉、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機要保密、安全保衛、後勤保障和計畫生育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擬訂全區有關民政信訪維穩工作的措施;負責民眾的來信、來電、來訪事項;負責協調處理有關民政的集體訪、異常訪和突發信訪事件;組織開展信訪問題排查化解、信息匯集分析、人民建議徵集、信訪督查督辦等工作;組織編報並落實民政系統年度財務計畫;擬定全區民政事業經費管理辦法和財務制度;承辦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及上級下達的各類專業經費的管理使用;檢查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管理局下屬單位的財務統一核算工作;指導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全系統的民政專項經費和局下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的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民政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擔民政口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二)優撫安置科

擬訂全區雙擁工作計畫,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貫徹落實優撫對象優待、撫恤政策;承辦革命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等級評定、調整的申報工作;負責烈士稱號申報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東湖區處理部分軍隊退役人員信訪突出問題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部分軍隊退役人員信訪和業務管理工作;擬定全區雙擁工作規劃,指導並開展“雙擁模範城(縣)”創建工作,指導基層雙擁服務組織開展軍民共建活動;協調處理軍地關係中的問題;承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退伍義務兵、復員(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區級退伍安置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導退役士兵的自主創業和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協調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主管參戰參試人員身份認定工作;承擔區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擬訂全區社區建設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指導村(民)自治和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推行村(居)務公開,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實施村(居)民委員會成員的培訓工作;指導全區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進社區建設工作;監督社區建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的審核申報工作,調查和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健全社會工作服務網路體系。承擔區城鄉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區養老服務社會化工作的開展,協調全區居家養老體系建設;負責全區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對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核報批和管理監督工作;承擔社會福利企業資格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本級福利彩票銷售,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按照管轄許可權對全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對社區社會組織核准備案,指導街辦、賢士湖管理處、居(村)委會對社區社會組織分級管理;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主管全區國內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推進殯葬改革;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實施救助;貫徹落實民政許可管理辦法,做好民政許可工作,不實行火葬的審核,負責全區性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

(五)社會救助科

負責對市局擬訂的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的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農村五保,負責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孤寡老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的認定和保護工作;承擔全區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研究提出抗災、救災救濟的工作方案;參與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管理、分配並監督使用救災款物;指導災區重建和生產自救;參與建立和發展農村基層社會保障體系;指導城鄉社會救濟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困難民眾住房救助;承辦救災捐贈款物的接受、分配、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研究制定全區減災工作規劃,組織開展重大自然災害減災救災活動;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減災工作;擬訂全區慈善救助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開展慈善捐贈和救助工作,負責全區慈善義工隊伍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和慈善義工活動。

地址

子固路1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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