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南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於2003年6月成立,成立初與南康市經貿委合署辦公,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管理體制。同年10月劃出單立,內設綜合科、安全監督管理一科、安全監督管理二科。2005年10月,下增設南康市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大隊(全額撥款事業單位)。2009年局增設安全監管三科。主要職責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所賦予的職能,依法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或參與起草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範性檔案和安全技術標準。
(三)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規劃;依法對全市安全生產實行監督、監察;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行業、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各類企事業單位貫徹落實市政府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工作的決議和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情況。
(四)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市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工作;組織、協調、參與生產性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依法承辦安全事故的審批結案工作。
(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對全市各類企事業單位重特大事故隱患和危險源、建設工程項目和其他有關設備進行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估、安全評價、安全諮詢評審工作,並負責安全生產社會中介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全市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註冊安全主任、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發證工作。依法監督全市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其他從業人員的持證上崗工作。
(七)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行業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聽證和行政複議工作。
(八)依法負責對工礦商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和有關機構進行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認證和頒證管理工作。
(九)依法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審查、驗收和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十)負責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和職業衛生安全許可管理工作,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或參與全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擬定全市安全生產科研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推廣工作。
(十三)制訂下達全市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畫和考核目標,並檢查和考核執行情況。
(十四)負責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民眾舉報、來信來訪、行政複議等工作。
(十五)負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具體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科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信訪、機要保密、機構編制、人事、接待、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負責擬定局機關工作制度並檢查落實;負責機關督查、外事工作;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綜合協調辦理工作,承辦有關安全生產的民眾舉報、來信來訪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訴訟和申訴工作;
負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組織、協調或參與起草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規程和標準;參與草擬重要檔案、重要會議報告;組織擬定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考核目標,並組織或承辦檢查和考核;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科技裝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傷亡事故的統計和安全生產控制指標考核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協調或參與安全生產宣傳與新聞發布等工作。
安全監督管理一科
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築、農業、水利、民爆、旅遊、郵政、電信、體育等有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依法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相關主管部門承擔上述相關行業的專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上述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標準和方針政策情況、“三同時”、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和相關人員從業資格情況。按分級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組織指導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建設項目安全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相關行業安全專項整治和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或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等工作。
安全監督管理二科
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下簡稱危險化學品單位)及化工(含石油化工,下同)、醫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消防、電力、特種設備、氣象、教育、林業等有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依法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相關主管部門承擔上述相關行業的專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上述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標準和方針政策情況、“三同時”、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和相關人員從業資格情況。按分級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組織指導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建設項目安全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試生產(使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相關行業安全專項整治和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或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等工作。
安全監督管理三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行政審批服務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日常工作。
依法組織實施對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註冊安全主任、特種作業人員、其他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認可、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和驗收、職業衛生安全許可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定、標準和方針政策情況、職業安全健康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和相關人員職業安全健康資格情況;負責全市勞動防護用品生產經營單位資格認證和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職業安全健康標準化、職業安全健康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編制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培訓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月”等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組織、指導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註冊安全主任、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全市安全生產監管系統幹部隊伍培訓;組織對安全生產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的鑑定、引進、開發、利用和推廣工作。負責編集、整理全市公共安全重大危險源數據信息,動態監控重大危險源;指導全市各系統、各生產經營單位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應急救援演練,承擔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備案工作;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時,承辦應急救援任務;對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完善、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