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安全主任

註冊安全主任,是指具備安全主任資格,並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註冊登記,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

定義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按本規定聘用註冊安全主任。註冊安全主任協助受聘用生產經營單位管理安全生產工作。聘用單位必須為註冊安全主任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研究解決註冊安全主任提出的安全生產問題。註冊安全主任應當履行職責,自覺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業務監督和指導。

職責

註冊安全主任的工作職責是:

(一)協助聘用單位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協助聘用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工作檔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檢查表,擬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畫和安全技術措施計畫,並檢查和督促落實;

(三)掌握聘用單位安全生產狀況,協助聘用單位制定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並指導落實;

(四)履行現場安全生產檢查職責,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意見,並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負責人,督促聘用單位落實整改;

(五)協助聘用單位對職工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督促聘用單位執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和員工上崗前及輪崗前培訓教育制度;

(六)指導和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按國家規定為從業人員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規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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