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寧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辦發[2004]19號)和《中共南寧市委、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南發[2004]32號),保留南寧市法制辦公室,為主管法制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負責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考核,完善和推進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二)強化的職責。
加強對全市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考核,完善和推進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二)負責統籌規劃市人民政府的立法工作,擬訂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計畫,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督促檢查。
(三)審查修改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報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和其他規範性檔案草案;辦理有關法律草案、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草案、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答覆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和地方性法規規定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的套用性解釋工作。
(四)起草或者組織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 負責對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規章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五)負責市人民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實施後評估;清理市人民政府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編輯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彙編正式版本;組織翻譯、審定市人民政府的規章、規範性檔案正式外文文本。
(六)負責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事務。
(七)負責組織涉及政府行為規範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並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全市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
(八)依法清理、認定並向社會公布行政執法主體;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對行政執法檢查項目提出統籌安排意見;審核、發放和管理有關行政執法證件。
(九)負責對市人民政府擬出台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對市直各部門擬出台的重要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前置審查;辦理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的規範性檔案和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呈報備案事宜。
(十)承辦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辦理或指導部門辦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訴訟、仲裁、強制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協調解決行政複議管轄、行政賠償義務爭議;辦理或指導部門辦理因不服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向自治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案件的答覆工作;對全市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一)開展政府法制宣傳、依法行政理論研究,與國內外政府法制工作部門的法制業務交流以及與法學界的學術交流;組織開展全市行政執法人員的依法行政知識培訓。
(十二)指導縣、區政府法制工作和南寧仲裁機構開展仲裁業務。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寧市法制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機關的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機構編制、人事、財務、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及其他內部管理事務工作;開展政府法制宣傳、依法行政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負責政府法制網站建設和信息公開工作;對本機關的內部行政管理工作進行協調、監督;指導南寧仲裁機構開展仲裁業務;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紀檢監察工作。
(二)經濟法規科承辦規範經濟行為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的立法工作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清理市人民政府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組織翻譯、審定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規範性檔案正式外文文本;負責市人民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實施後評估。
(三)行政法規科承辦規範行政行為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的立法工作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擬訂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計畫;辦理市人民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呈報備案工作;編輯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彙編正式版本。
(四)行政執法監督科(市人民政府行政賠償事務辦公室) 負責全市依法行政的組織、協調、指導和考核;對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事務;負責組織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並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全市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依法清理、認定並向社會公布行政執法主體;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審核、發放和管理有關行政執法證件;辦理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門的規範性檔案和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案件;對全市行政賠償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組織開展全市行政執法人員的依法行政知識培訓。
(五)行政複議應訴科(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 承辦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辦理或指導部門辦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訴訟、仲裁、強制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辦理或指導部門辦理因不服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向自治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案件的答覆工作;參與市人民政府信訪複查覆核案件的審核;對全市行政複議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具體工作由綜合科承擔。
四、人員編制
南寧市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正科級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2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單位地址
南寧市嘉賓路1號市政府大樓1號樓13樓11314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