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負責統籌規劃縣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擬訂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的工作計畫,報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督促檢查;起草或者組織起草重要的規範性檔案草案。
2、審查修改部門報送縣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辦理有關法律草案、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答覆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套用性解釋工作。
3、受縣人民政府委託,承辦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修訂,編輯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彙編。
4、承擔為縣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經濟社會事務提供法律服務的相關工作。
5、負責組織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並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依法清理、認定並向社會公布行政執法主體;對行政執法檢查項目提出統籌安排的意見。
7、負責對縣人民政府擬出台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辦理縣直各部門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呈報備案事宜。
8、承辦向縣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或辦理涉及縣人民政府的訴訟、強制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承辦因不服縣人民政府的行政決定依法向南寧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的案件的答覆工作;對全縣行政應訴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9、開展政府法制宣傳;組織對全縣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業務培訓工作,管理有關行政執法證件。
10、協調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
11、對縣人民政府擬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執行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核,提出法律意見。
12、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法制辦內設二個職能股:
(一)綜合業務股
負責日常文電的收發、呈(傳)閱工作,負責本辦印章的管理,負責本辦召開會議的會務和記錄工作,負責本辦檔案資料的歸檔和檔案管理;負責代縣政府草擬規範性檔案,負責審核各單位起草以縣政府名義印發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報備工作;負責全縣政府法制培訓和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日常行政執法監督;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統計分析制度;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承辦全縣重大行政處罰權、行政許可權有關法律事項的審核,擬定配套的檔案和答覆意見;辦理縣直各部門的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對縣人民政府擬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進行法律分析,提出法律意見;對縣政府簽訂的契約,參與契約擬訂,審核契約條款的合法性;研究處理縣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涉及到的法律問題,為縣人民政府管理經濟社會事務提供法律服務。
(二)行政複議應訴股(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
負責受理行政複議申請,審查行政複議案件,草擬、送達行政複議決定。承辦或指導辦理因不服縣人民政府的行政決定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請複議的案件的答覆工作;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統計分析制度;對行政機關違反行政複議法的行為依照規定的職權和程式提出處理建議;代理或指導辦理涉及縣人民政府的訴訟、仲裁、強制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對縣人民政府擬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執行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核,提出法律意見。
人員編制:核定行政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核定機關後勤控制數1名。目前實有人數3名,其中主任1名,科員1名,抽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