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司法局

南寧市司法局

南寧市司法局是南寧市的政法機構,屬市法律援助中心,下設辦公室、法制宣傳科、律師管理科、公證管理科、基層工作科、法制科、計財裝備科、政治處8個職能科。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指導監督市勞動教養管理工作。

(三)制訂全市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四)監督、指導全市的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五)監督、指導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六)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刑釋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七)負責提出戶權勢司法地方立法項目的建議,根據市人民在發委託,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建設、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負責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八)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及槍枝、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

(九)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理論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工作;協助縣區管理司法局的領導幹部。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黃有光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聯繫武鳴縣司法局、江南區司法局;陳文發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分管基層工作科、計財裝備科,聯繫上林縣司法局、良慶區司法局;

賴世旭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分管政治處、律師管理科,聯繫市律師協會、馬山縣司法局、邕寧縣司法局;

謝友林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分管法制科、市法律援助中心,聯繫橫縣司法局、青秀區司法局;

覃子任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分管法制宣傳科、公證管理科(含市公證處),聯繫西鄉塘區司法局、賓陽縣司法局;

吳泰楚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紀檢監察工作,分管局黨總支;

雷燕行 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

負責政治處工作,聯繫興寧區司法局;

韋玉流 黨組成員、助理調研員

負責扶貧支教工作,分管工、青、婦工作。

內設機構

南寧市司法局機關內設8個職能科(室),即辦公室、法制宣傳科(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律師管理科、公證管理科、基層工作科、法制科、計財裝備科、政治處(內設人事警務科、組織宣傳科),在公證管理科暫掛市公證處牌子,直屬單位有市法律援助中心。管轄興寧區、青秀區、西鄉塘區、江南區、邕寧區、良慶區、武鳴縣、橫縣、賓陽縣、上林縣、馬山縣、隆安縣共12個縣區司法局和129個鄉鎮、17個街道辦事處司法所。

辦公室

研究制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協調各處室及直屬單位的工作關係;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審核以及收集、分析、上報、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負責司法行政外事交流和外事接待工作;承擔市局機關的文電審核和收發運轉等工作;指導司法行政 通訊技術網路建設。

法制宣傳科

(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制訂全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承擔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律師管理科

組織實施有關律師工作的法規和規章制度;指導、監督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和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的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機構和律師執業證書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律師業務培訓工作。

公證管理科

組織實施有關公證工作的法規、規章制度;指導、監督全市公證機構的公證業務;承辦公證員資格考試和公證員資格證書的有關事項;負責執業公證員的年審註冊工作;協調各公證機構之間的關係和業務管轄。

基層工作科

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歸口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法制科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發法制建設;負責承辦與司法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對有關法律、法規的政策草案提出意見;依法承辦司法行政機關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有關法律、政策調研工作;指導法學專業社團工作;負責仲裁登記;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計畫財務裝備處

制訂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專項經費和裝備的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報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基建、維修補助費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業務經費使用情況;負責市局機關、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

政治處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以及城區司法局的人事管理工作;協助縣區黨委、政府管理縣區司法局領導班子;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市局舊感和直屬單位勞動工資、福利、保險、計畫生育、工青婦和職稱評定工作;管理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以及城區司法局的警務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幹部職工政治理論教育、法制教育、崗位培訓和學歷教育工作;負責市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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