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審核申報的職責。
(二)增加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的有關職責。
(三)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四)加強指導監督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城區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城區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區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城區律師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指導監督城區法律援助工作。
(五)負責指導監督城區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刑釋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
(六)負責城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工作。
(七)負責指導城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管理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協調鎮(街道)共同管理司法所的幹部。
(八)承辦城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編制
(一)南寧市興寧區司法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南寧市興寧區司法局三塘鎮司法所行政編制3名,南寧市興寧區司法局五塘鎮司法所行政編制4名,南寧市興寧區司法局崑崙鎮司法所行政編制3名,南寧市興寧區司法局朝陽街道司法所行政編制3名,南寧市興寧區司法局民生街道司法所行政編制3名。
(二)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1名。各司法所所長1名。
四、其它事項
(一)鄉鎮、街道辦事處司法所是城區司法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派出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復雜民間糾紛;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非監禁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五、附則
本規定由南寧市興寧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南寧市興寧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六、內設機構及職責
(一)興寧區依法治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貫徹落實依法治省、市、區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決議和工作計畫;
2、負責擬定依法治區領導小組文稿,收集了解依法治區工作情況,總結推廣依法治理典型經驗;
3、組織普法工作者的法制培訓及考試;
4、承擔依法治區工作領導小組的其他日常工作。
(二)興寧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職責
1、依法調處轄區內發生的熱點、難點問題和各種疑難糾紛,通過處理熱點、難點問題和各種疑難糾紛,疏通黨群、幹群關係,維護社會秩序穩定,促進兩個文明建設。
2、督促糾紛當事人履行調解協定,對已調處了的糾紛當事人進行回訪教育。
3、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活動,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糾紛進行及時排查處理。
4、加強對刑釋解教人員的跟蹤管理,做好建立個人檔案和幫教工作。
(三)興寧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起草制定安置幫教工作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
2、開展調查研究,了解掌握安置幫教工作動態、信息,及時向領導小組提出工作建議;
3、組織協調各有關單位開展幫教銜接工作;
4、對城區的安置幫教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指導;
5、組織有關會議,編髮工作簡報,整理儲存資料,辦理日常事務;
6、對刑釋解教人員進行統計登記,督促落實幫教措施;
7、積極推進安置基地建設;
8、完成上級和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興寧區社區矯正辦公室職責
1、根據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意見,提出貫徹實施方案;
2、具體負責組織社區矯正工作的實施;
3、掌握工作進度,提出階段性工作意見,報請領導小組審批;
4、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落實領導小組提出的工作要求和指示意見;
5、負責對社區矯正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6、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興寧區司法局辦公室職責
1、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
2、負責綜合性文稿和報告的起草,研究擬定城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政務信息、文秘、信訪、統計、保密、文書檔案管理、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4、管理局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國有資產及本局裝備,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5、負責局機關目標管理工作;
6、負責本局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群工作、先進模範人物、先進典型的評選和宣傳表彰工作;
7、按許可權管理局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等工作;
8、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