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山縣司法局

(二)制訂全縣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工作。 (四)監督和指導全縣的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六)負責全縣申請法律援助的審查,指導全縣法律服務機構開展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一、馬山縣司法局機構設定
縣司法局內設7個職能股(室、處、中心)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各股、室、處、中心的工作關係;研究制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起草局綜合性檔案、報告;負責政務信息、文秘、統計、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來信來訪、外事接待、機關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車輛、服裝、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法制宣傳股
制訂全縣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承擔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基層工作股
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和“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協調、配合各部門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四)政工股
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宣傳與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及鄉鎮司法所幹部的考評、調配、培訓、獎懲、勞動工資、福利、保險、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幹部職工政治理論教育、法制教育、崗位培訓和學歷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全縣司法系統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縣律師、公證人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的專業技術職稱的初評、送審工作。
(五)公證律師管理股
組織實施有關公證工作的法規、規章制度;指導、監督公證機構的公證業務;負責公證機構的審核和公證員資格考試,辦理公證員資格證書有關事項;負責執業公證員的年審註冊審核工作。
組織實施有關律師工作的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實施本縣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辦理初任法官、檢察官、律師資格證書的有關事項;指導、監督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和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的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機構和律師執業證書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律師業務培訓工作的有關事項。
(六)公證處
根據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的申請,按照法定程式負責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具體辦理南寧市駐我縣單位、縣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交辦以及在全縣有影響的經濟、民事公證事項,負責辦理我縣涉外的公證業務。
(七)馬山縣法律援助中心
負責全縣申請法律援助的審查;指派法律服務人員承辦援助事項;指導全縣法律服務機構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監督檢查法律援助事項辦理工作進展和質量。
二、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制訂全縣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刑釋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四)監督和指導全縣的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五)監督和指導縣公證處及其設定公證聯絡辦事機構的公證業務活動。
(六)負責全縣申請法律援助的審查,指導全縣法律服務機構開展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七)指導全縣司法行政隊伍的理論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機關的人事警務工作。
(八)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南寧市司法局交辦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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