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出處:左傳·襄公二十五年
(齊國崔杼殺死了國君)大史書曰:“崔杼弒其君。”崔子殺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其弟又書,乃舍之。南史氏聞大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
古代有專門的記史人員,通常是父死子繼,兄終弟及.即一個家族全部是記錄歷史實況的。被稱為史氏。
文中的大史氏是齊國史官家族的名稱,南史氏是南方另一個記史家族的成員。當然了大史也可專指代表家族秉筆直書的家族代表(個人)。
“南史氏聞大史盡死,執簡以往”,本意是如果大史氏家族因為寫了真實的歷史情況而被殺光了的話,那么他即使是死也要把這個情況記錄下來。(寧死也要維護歷史的真相,是史家的基本職業素質。齊國大史為一句真實的記錄,接連犧牲者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