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將市政府辦公廳有關金融工作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金融發展規劃制訂、引進金融企業、企業上市、地方金融資本、擔保、金融誠信體系建設等職責,劃入市金融發展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金融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落實國家、省有關地方金融發展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地方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金融發展環境和服務體系建設,為在寧金融機構提供服務;建立引導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激勵機制。
(三)牽頭研究制定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扶持政策,建立激勵機制,推動重點企業多渠道多形式直接融資。
(四)牽頭研究制定中小企業融資的扶持政策和建立激勵機制
(五)牽頭制定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政策、戰略規劃,建立引導金融機構支持和服務“三農”的激勵機制。
(六)牽頭制定地方金融體制改革的政策和建議,指導整合地方銀行、證券、信託等各類金融資本,承擔推進地方金融業發展的責任。
(七)牽頭制定金融業招商引資政策,加大引進證券、保險、基金等國際國內各類金融機構的力度,特別是金融機構總部和區域性總部;指導推進金融服務業集聚區建設。
(八)協調全市金融信用體系建設;協助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換機制。
(九)協調配合對金融機構的風險監測和提示,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金融發展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行政處
承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政務督查、目標考核、財務、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重要會議、活動;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獎懲、培訓、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對外交流合作等外事工作。
(二)綜合法規處
負責組織起草有關地方金融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金融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承擔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推進金融發展環境和服務體系建設的具體工作,為在寧金融機構提供服務;指導推進金融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引進國際國內各類金融機構特別是金融機構總部和區域性總部,並建立相關激勵機制;協調全市金融信用體系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換機制。負責指導整合地方銀行、證券、信託等各類金融資本。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協助金融管理部門和市有關部門建立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建立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機制,維護金融穩定與安全。
(三)銀行保險處
研究提出銀行類金融機構和保險機構支持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意見。組織實施中小企業融資的扶持政策和建立激勵機制,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整合各類資源手段推動滿足中小企業融資需求;負責推進農業保險等體系建設。
(四)資本市場處(上市重組處)
組織實施有關大型企業、高科技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扶持政策,建立激勵機制,引導、支持優質企業和資本市場對接,推動重點企業多渠道多形式直接融資。負責推進擬上市公司的培育、初審和推薦工作,服務和推進企業上市、重組。
(五)地方金融發展處(農村金融發展處)
組織實施有關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政策和戰略規劃;建立引導金融機構支持和服務“三農”的激勵機制,推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等有關機構的監管,負責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組建審核。負責擔保公司的備案管理,負責管理擔保體系建設資金和審核、落實扶持擔保企業發展相關政策。
機關黨組織 按有關規定設定。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現任領導
劉永彪(主任,黨組書記)負責市金融辦全面工作。分管秘書行政處、銀行保險處。
劉永輝(副主任,黨組成員)分管資本市場處(上市重組處),協助分管秘書行政處除人事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分管機關工會。
王偉(副主任,黨組成員)分管綜合法規處,協助分管銀行保險處;分管機關黨總支;聯繫江北新區金融工作。
操文榮(副主任,黨組成員)分管地方金融處(農村金融發展處),協助分管組織人事工作;分管金融服務中心。
仲乾雲(副巡視員)分管紀檢監察;協助分管綜合法規處。
人員編制
市金融發展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30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處長10名,其中:正處長5名,副處長5名。
其他事項
(一)建立金融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府與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江蘇保監局、人行南京分行營管部、省銀行業協會、省證券業協會、省保險行業協會以及各類金融機構的聯席會議制度,協調服務金融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二)南京市企業改制上市管理辦公室由市政府辦公廳劃歸市金融發展辦公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