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介紹
北票市財政局是北票市政府組成部門,履行著綜合管理全市財政收支、資源配置、調控經濟和監督管理財政財務行為的職能,局機關內設16個股室,下設11個事業單位。北票市財政局位於遼寧省北票市南山街3段2號。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及朝陽市財政的方針政策,擬定和執行全市財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它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全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對鄉(鎮、區)的財政體制及有關分配政策。2、擬定全市財政發展規劃;受市政府委託,編制並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和全市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執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預算;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全市各項財政收入和財政專戶資金;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確定本地區規範的轉移支付模式,實施規範的轉移支付制度。
3、提出全市地方稅收征管建議;根據全市預算安排,會同稅務部門共同擬定稅收收入計畫。
4、組織貫徹《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財務制度,擬定並組織執行各類企業財務管理辦法;擬定並執行政府與各類企業的分配辦法。
5、管理全市財政公共支出;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收支;擬定並組織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制定全市和市本級統一的開支標準、支出政策和管理辦法;制定、監督、執行全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組織審查財政性投資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
6、審定和組織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指導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編審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監繳國有資產收益;審定並執行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
7、辦理和監督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市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和新產品試製費。
8、編制和執行社會保障預算;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財政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的收繳及使用的財政監督。
9、擬定和執行市政府內、外債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國家有關部門、銀行對我市轉貸的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及其它政府債務;監管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及與之相關的事項;負責國債轉貸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
10、貫徹執行《會計法》和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及企業分行業的會計制度,對各類企業的會計事務特別是核算體系進行嚴密監管;制定有關會計規章制度;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和管理註冊會計師執業等社會中介機構;組織實施會計委派制。
11、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對違反財經紀律的有關事項和責任人進行查處,協助有關部門處理重大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審核和管理政府賠償費用。
12、制定和組織實施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會計人才培訓;負責財政調查研究、財政信息和宣傳工作。
13、管理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政府住房基金和糧食風險基金;負責政策性退稅和審核兌現出口貼息工作的財政管理;負責招商引資確認、檢查及政策性兌現工作的財政管理及“三資”企業的檢查。
下屬事業單位
(一)北票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要職責及辦理事項:負責擬定本地區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項目實施計畫;協調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施工建設;負責項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組織和驗收竣工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二)北票市社會保障資金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及辦理事項:負責“三條線”(即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檔案管理,建立征繳、發放體系的個人明細帳簿;負責核算地稅繳費,資金劃撥;負責各項資料統計、信息傳遞、政策諮詢、計算機網路服務;負責對社會保障資金的收繳、使用進行全程監督和定期檢查。
(三)北票市國庫收付中心
主要職責及辦理事項:負責建立國庫單一帳戶體系,為市內各預算單位設立支出總賬及分類帳管理系統,受理審核市各預算單位支付申請,開具支付令,辦理相關會計核算。
(四)北票市財政培訓中心
主要職責及辦理事項:負責全市財政幹部及財會人員的各項培訓工作。
(五)北票市政府採購中心
主要職責及辦理事項:負責市直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辦公設備、後勤設備及教學、醫療和科研設備的購置;機動車輛購置、維修、保險。
(六)北票市財政小額貸款擔保中心(電話:5825338)
主要職責及辦理事項:為本市企、事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提供小額貸款擔保。
(七)北票市財源建設辦公室
主要職責及辦理事項:負責市(縣)、鄉財源建設工作。
(八)北票市礦產品經營統一管理辦公室(電話:5810750)
主要職責及辦理事項:負責全市礦產品的計量和監督工作。
(九)北票市財政投資審核中心
主要職責及辦理事項:負責參與財政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初步設計方案的評審;負責財政投資項目的預算審核工作,提出項目控制價意見;負責監督和檢查財政投資項目資金使用情況,提出工程進度款審核意見;負責財政投資項目工程竣工決算的審核等工作。
(十)北票市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
主要職責及辦理事項: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農村綜合改革政策,督促檢查各鄉鎮、部門落實各項政策情況;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我市農村綜合改革方案、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辦法、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獎補方案及農村義務教育化債辦法等相關措施;負責指導綜合改革後的村級財務管理及債務清理等工作。
(十一)北票市建設投資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和業務範圍:受市政府委託開展投、融資活動,嚴格執行各級政府的批覆,認真做好項目預算並規範實施;負責城區棚戶區改造、其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公益事業建設項目及中小企業的資金管理和開展投、融資活動;參與規劃先行和有關的信用評審工作;制定政策性貸款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負責具體的債項評審、項目借款契約的簽訂工作;負責協調與縣域中小金融機構的合作,積極配合投資部門開展與項目有關的各項活動。
內設行政機構
根據北政辦發【2010】95號檔案,市財政局內設16個行政機構。(一)財政監督局(副科級
負責管理全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擬定有關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監督全市預算收入的徵收、解繳、退付和支出情況;監督下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監督財政局內部各業務股室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牽頭組織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工作;匯總反饋全市及市本級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的主要情況等。
(二)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的日常政務與綜合協調工作;起草和審核全局綜合性文字材料、規章制度及有關重要檔案;負責會議管理、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保密、信訪、財政宣傳、區域網路和財政信息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監督財政法規貫徹執行及程式化、規範化管理,組織依法行政,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監督檢查財政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局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管理局機關保衛、保潔、車隊、食堂及全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教育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預算股
研究全市財政體制的改革和調整,擬定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指導地方預算管理;擬定有關財稅政策並監督執行;編制年度全市預算草案和市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匯總年度地方預、決算,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核報批,分析報告全市及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定市本級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統一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審查、批覆市本級部門預算;擬定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和區域財政政策,負責“鄉財縣管”對鄉(鎮、區)財政工作指導;研究、整理和提供預算編審數據和基礎資料;負責政府債務政策的研究及有關協調工作等。
(四)國庫股
組織貫徹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市財政資金調度;會同有關股(室)跟蹤分析全市及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批覆和匯總市本級部門決算,編制市財政決算;統一管理市財政在銀行開設的帳戶,包括管理市財政專戶;辦理預算資金收支結算劃撥;研究政府國內債務管理辦法,承辦國債發行、兌付的有關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
負責管理黨政機關、政法機關、群團組織(含財政撥款的社團組織)等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綜合研究分管部門、單位和系統的財務改革和相關改革;牽頭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財務制度,研究擬定行政性經費的綜合財務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分管部門、單位、系統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牽頭擬定行政部門財政支出政策、開支標準及公共財產管理辦法,提出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預算安排建議,監督其預算執行;研究提出分管部門和單位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審核提出資金安排的重點、順序及支出預算建議,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負責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分管部門、單位和系統的行政事業經費、財政專項資金及國防經費;監管分管部門、單位和系統的國有資產,監繳其國有資本金收益;匯總分析分管部門、單位和系統的主要財務情況、國有資產情況等。
(六)教科文股
負責管理全市教育、科學、文化(出版、文物)、計畫生育、體育、廣播電視等行政事業單位及歸口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綜合研究分管部門、單位和系統的財務改革及相關改革;牽頭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國家有關財務制度,研究擬定事業性經費的綜合財務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分管部門、單位、系統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牽頭擬定事業單位財政支出政策、開支標準及公共財產管理辦法,提出分管部門和單位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審核提出專項資金安排的重點、順序及支出預算建議,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負責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分管部門、單位、系統的行政事業經費和財政專項資金;監管分管部門、單位和系統的國有資產,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分管企業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和監管轉讓行為等事項,監繳其國有資本金收益;匯總分析分管部門、單位和系統的主要財務情況、國有資產情況等。
(七)農業股
負責管理全市農業(包括農墾)、畜牧、農機、扶貧、林業、水務、氣象等行業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綜合研究分管部門、單位和系統的財務改革及相關改革;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財務制度,研究制定分管部門、單位、系統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根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支出政策和開支標準等要求,研究擬定分管部門、單位和系統的財政支出政策、開支標準及公共財產管理辦法,提出其預算安排建議,並監督預算執行;研究提出分管部門、單位和系統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審核提出專項資金安排的重點、順序及支出預算建議,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項目考核;監管分管部門、單位、系統的行政事業經費並分配和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負責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分管部門、單位和系統的國有資產,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分管企業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和監管轉讓行為等事項,監繳其國有資本金收益;匯總分析分管部門、單位和系統的主要財務情況、國有資產情況等。
(八)社會保障股
負責管理全市衛生、民政等社會救濟、優撫、福利和社會保險事業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綜合研究分管部門、單位和系統的財務改革及相關改革;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財務制度,研究制定分管部門、單位、系統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根據全局的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支出政策和開支標準等要求,研究擬定分管部門、單位和系統的財政支出政策、開支標準及公共財產管理辦法,提出其預算安排建議,編制社會保障預算,並監督預算執行;研究提出分管部門、單位和系統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審核提出安排專項資金的重點、順序及支出預算建議,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效益考核;參與社會保障規章、制度、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監管涉及社會保障基金的財政專戶;負責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管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監管分管部門、單位和系統的行政事業經費及國有資產,監繳其國有資本金收益;匯總分析分管部門、單位和系統的主要財務情況、國有資產情況等。
(九)綜合計畫股
負責全市城建、土地、交通、環保及相關部門的財務管理工作。綜合研究分管部門、單位和系統的財務改革和相關改革。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財務制度,研究制定分管部門、單位、系統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根據全局的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支出政策和開支標準等要求,研究擬定分管部門、單位和系統的財政支出政策、開支標準及公共財產管理辦法,提出其預算安排建議,並監督預算執行;研究提出分管部門、單位和系統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審核提出專項資金安排的重點、順序及支出預算建議,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負責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分管部門、單位、系統的行政事業經費和財政專項資金及國有資產,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分管企業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和監管轉讓行為等事項。監繳其國有資本金收益;匯總分析分管部門、單位和系統的財務和國有資產情況等。
(十)基本建設股
負責全市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及施工等基本建設行業、企業、事業單位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與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安排招投標項目的標底,審查並參與其標底工程的預(結)算、決算評審。
(十一)企業股
負責管理地方各類企業(不含流通、農業、教科文、金融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與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配合負責全市國有資產的綜合管理工作。參與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的研究,參與國有企業各項改革政策的制定和實施,研究政府與企業(含非國有企業)分配關係的改革;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財務制度(例如:《企業財務通則》等)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擬定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制度;配合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和轉讓等事項;審批歸口企業發生的重大產權變動和財務關係事項;歸口管理國有股權,審批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監管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審核批准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及或有變動;監管支柱改造資金、科技三項費用、科技風險投資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技術創新基金等,監管分管行業的財政專項資金和分管部門、單位的行政事業經費及國有資產;管理分管企業的虧損補貼和稅收返還工作;提出分管單位的預算安排建議,監督其預算的執行,並對專項資金實施追蹤問效;負責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繳其國有資本金收益;提出國有資本金經營預算編制草案並編制決算;匯總分析分管範圍內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主要財務情況和國有資產情況等。
(十二)流通股
負責管理全市商業(包括商辦工業)、糧食(包括糧辦工業)、外貿、旅遊、飲食服務、物資和供銷合作社等行業的部門、企業和事業單位及境外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參與貫徹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的研究,參與分管國有企業各項改革政策的制訂和實施,研究政府與分管企業(含非國有企業)分配關係的改革;組織實施國家制訂的財務制度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擬定分管企業的行業性財務管理制度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與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配合組織實施分管企業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和轉讓等事項;歸口審批企業在進行各項改革時發生的重大產權變動和財務關係事項;歸口國有股權管理,審批分管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監管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審核批准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及或有變動;管理糧食風險金,監管分管行業的財政專項資金和分管部門、單位的行政事業經費及國有資產;管理分管企業的虧損補貼和稅收返還工作;負責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繳國有資本金收益;匯總分析分管範圍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主要財務情況和國有資產情況等。
(十三)債務金融股
管理全市政府債務(包括外債及國債外的內債)和地方金融機構(包括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工作。制定並監督執行全市政府債務管理和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對全市政府債務進行監控與核算;管理國家有關部門或銀行對我市的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銀行貸款等的轉貸業務及還本付息工作;擬定擔保業的相關政策和制度,對擔保業實施監督和管理;提出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預算安排建議,監督其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並對項目的效益進行考核;負責鄉鎮財政績效評價和招商引資大項目獎勵的考核;負責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繳國有資本金收益;匯總分析外債情況及分管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財務情況、國有資產情況等。
(十四)會計股
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綜合研究會計改革;擬定地方會計規章制度;組織實施會計監督;管理全市財會人員,組織業務培訓,管理會計職稱;指導和管理社會中介機構,監管社會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組織實施會計委派制;匯總反饋會計工作的主要情況等;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計畫。
(十五)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界定本級政府管理的國有資產產權並進行管理,組織對國有資產價值的評估和確認,綜合匯總、分析反饋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的主要財務情況、國有資產情況和年度匯總會計報表;牽頭擬定全市清產核資的規章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等。
(十六)統計評價股(電話:5086571)
擬定財政財務和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建立評價和考核指標體系、考核辦法,並監督執行;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管理公共資源資料庫和公共資金資料庫,組織公共資源管理情況的綜合調查研究,提出公共資源分布、結構及調整方案和加強管理的建議;綜合匯總、分析反饋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的主要財務情況、國有資產情況和年度匯總表;統計、評價全市財政支出效益、國有企業經營績效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組織對重點單位和企業進行動態監測;匯總編撰綜合性財政財務統計資料和財政年鑑,統一提供和發布財政綜合經濟信息;牽頭擬定全市清產核資的規章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