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市民政局

北票市民政局

(一)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定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主要職責

(二)負責全市救災工作,組織核查、上報災情,請領和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救災捐贈,檢查監督救災款物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
(三)指導城鄉社會救濟工作,負責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的臨時救濟及其他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負責農村貧困戶的扶持工作。
(四)負責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制定並實施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有關政策;負責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協調、管理和使用工作。
(五)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規章制度,負責全市社會興辦的社會福利事業機構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全市社會福利收養人員的報批備案工作。
(六)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接收因公犧牲病故軍官隨軍家屬易地安置工作;負責全市“雙擁”工作的綜合協調工作。
(七)負責退役士兵、專業士官和軍隊離退休幹部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工作。
(八)負責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負責籌集、管理、分配社會福利資金,興辦社會福利項目和其它福利事業。
(九)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日常工作,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組織開展村民自治活動,指導社區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十)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工作,承辦鄉鎮、街道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
(十一)主管地名工作,負責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標誌和門牌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對全市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查處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取締非法社團組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全市社團基金會的審批和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婚姻登記工作。
(十四)負責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指導救助管理站的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系統行政性收費的申報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系統的統計工作。
(十七)負責宣傳貫徹老齡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擬定相關規劃;負責開展社會敬老養老宣傳教育。
(十八)負責調查研究涉老方面的實際問題,負責老齡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老齡法律援助工作。
(十九)負責日偽時期死難礦工紀念館的管理、維護和接待工作;
(二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民政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檔案、信息、綜合統計等文秘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勞資工作;負責機關保密、保衛、後勤、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等工作。
(二)優撫安置股
負責全市擁軍優屬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調整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退役士兵培訓中心的管理工作;指導日偽時期死難礦工紀念館的日常工作。
(三)社會救濟股
負責全市農村救災救濟工作,核災報災,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請領、撥發救災款物,接收、分配救災捐贈款物;負責開展經常性捐助工作;監督檢查災區民眾生活救濟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管理工作;負責城鄉扶貧工作。
(四)基層組織建設股
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負責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貫徹落實,開展村民自治示範活動;負責指導鄉鎮、街道幹部和村(居)民委員會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城市社區建設和婚姻管理工作。
(五)社會組織股
負責民間組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籌備申請、成立登記、變更登記、註冊登記前的審查;監督指導民間組織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依據其章程開展活動;負責民間組織年度檢查的初審;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民間組織的違法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民間組織的清算事宜。對民間組織實施年度檢查;對民間違反登記管理條例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六)社會事務股
負責殯葬管理、殯葬改革及公墓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機構的審批、福利彩票發行和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劃、主管地名及“星光計畫”項目落實等工作。
(七)城市低保股
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全市城市人口狀況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協調、管理和使用工作;檢查、監督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開展,並對日常工作實施規範化管理。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城市社會福利工作的規劃、規章制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全市社會福利機構發展規劃,改進、完善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社會興辦的社會福利事業機構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有獎募捐工作。
(八)農村低保股
制定全市農村低保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按上級民政部門的要求做好農村低保標準的調整工作;與有關部門協調,制定與農村低保有關的輔助政策,並對落實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編制本地區農村低保年度資金需求計畫,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農村低保年終決算;負責農村低保待遇的審核、審批工作,做好低保數據統計和上報工作;負責農村低保政策培訓、檔案和信息網路等的管理工作。
(九)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宣傳貫徹老齡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擬定相關規劃;負責組織開展適應老年人的文化娛樂活動;負責開展社會敬老養老宣傳教育;負責調查研究涉老方面的實際問題,為黨委和政府制定涉老政策提供依據;負責老齡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協調有關部門逐步建立老年社會保障和救助體系;負責老年法律援助工作,接待並處理老年人信訪工作。
(十)計畫財務股
負責民政系統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事業單位經營服務活動;管理局屬國有資產;負責編制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工作;檢查、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費管理和民政事業統計工作,編制民政事業費決算和民政事業統計年報;負責局屬事業單位的審計工作,指導全市民政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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