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律師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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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北海市律師協會成立於2004年,是依法設立的非營利性質的社會團體法人,是全市律師的自律性組織,依法對北海市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實施行業管理。凡在北海市執業的律師均為本會的個人會員,全市的律師事務所為本會團體會員。截止2010年1月底,北海市律師協會共有團體會員18個,個人會員147人。
北海市律師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是律師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律師代表大會負責。律師協會秘書處是協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具體負責落實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的各項決議、決定,秘書處在秘書長的領導下承擔律師協會的日常工作。

協會宗旨

教育會員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忠實於律師事業,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提高會員的執業素質;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律師事業的健康發展,為依法治市、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促進社會的文明和進步而奮鬥。

協會職責

(一)組織和指導會員學習國家的法律、政策和有關專業知識;
(二) 支持會員依法執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完善會員執業保障體系;
(三) 制定並監督實施律師執業規範和律師行業管理制度;
(四) 負責會員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
(五) 組織會員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開展律師業務研討和對外交流,開拓律師業務領域;
(六) 負責對會員進行業務培訓和指導,提高會員的執業水準;
(七) 處理對會員的投訴,對會員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取證,作出行業處分和向北海市司法局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八) 調處會員在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
(九) 制定並實施會員獎懲辦法;按規定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實施監督和懲戒;
(十) 向有關部門提出法制建設和律師制度建設的建議;
(十一) 指導律師事務所的規範化管理工作;
(十二) 推行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十三) 宣傳律師工作,編印律師工作簡報及業務交流材料;
(十四) 協調與相關司法、執法、行政機關的關係;
(十五) 負責對會員進行日常管理,負責會員登記;
(十六) 組織管理申請律師執業人員的實習活動,對實習人員進行考核;
(十七) 北海市司法行政機關及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協會委託行使的其他職責。

組織機構

理事會

本會理事會由全市律師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是律師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律師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任期與代表大會相同,其行使職權至下次律師代表大會召開。理事應當履行誠信和勤勉義務,維護協會利益,接受對履行職責的合理督促和建議。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律師代表大會的決定、決議;
(二) 在律師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行使律師代表大會的職權;
(三)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決定任免秘書長和副秘書長;
(四) 制定行業管理規則、職業道德準則、執業行為規範和有關規章制度等;
(五) 審議本會常設執行機構職能部門的設定;
(六) 推選及提議罷免全區律師代表大會的代表和理事候選人;
(七) 聽取會長、副會長年度述職報告,並就其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評議;
(八) 討論決定協會年度工作總結及新一年的工作要點;
(九) 審議財務工作情況,制定財務年度預、決算方案;
(十) 聽取近期律師工作的情況通報;
(十一) 根據工作需要,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
(十二) 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律師代表大會會議;
(十三) 審議本會章程修改方案報代表大會表決;
(十四) 其他應由理事會行使的職權。

秘書處

秘書處是協會的綜合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如下:
辦公室事務:負責北海市司法局與協會有關領導指示的傳達和反饋、信息及業務的溝通、交流;負責協會與廣西律師協會、市各律師事務所之間指示傳達和反饋、信息及業務的溝通、交流;協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秘書長辦公會等會議的籌備組織;協會機關文秘、財務、後勤管理服務、檔案管理等行政性事務;協會接待、外聯工作;協助領導協調各部門之間有關的業務工作,掌握協會主要活動情況,為協會領導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協助上級協會的會議籌備工作。
會員管理:負責協助處理對會員的投訴;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指導對律師及律師事務所的規範化管理;組織會員積極參加行業公共事業、社會公益事業及公共事業;會員信息資料的管理及服務工作等工作。
培訓、實習:貫徹落實《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試行)實施細則》,建立並完善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做好每年的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集中培訓及考核工作;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的辦理及辦理實習證有關材料的接收、整理、審核、歸檔;各律師事務所輔助人員的培訓工作。
宣傳總結:做好北海律師宣傳工作,定期撰寫簡報上報自治區律協;每月向北海市司法局公證律師管理科定期匯總協會秘書處各部門的工作動態;開展多種形式的律師宣傳活動;北海市律師協會官方網站的內容更新、建設與維護,加強律師協會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無紙化發展。

專門委員會

維權、懲戒委員會
負責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合法權益;對律師開展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對律師的執業行為進行指引、檢查、監督,對律師在執業中違反法律或行業規則的行為進行調查,並根據情況做出行業處分或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處罰建議等;調處律師行業糾紛;在職責範圍內受理當事人對律師的投訴;辦理理事會和北海市司法廳交辦的涉及律師紀律的有關事項。
實習工作指導委員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試行)》規定,負責對申請實習人員、指導律師、擬接收實習人員實習的律師事務所條件的審核;實習人員期滿時,自收齊材料之日起7日內完成對材料的審查,對實習人員的實習表現進行考核,經考核合格的,在“北海市律師協會網”對實習人員的考核合格意見公示7天,考核結果公示後,對收到的意見或者舉報進行匯總、鑑別,必要時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核實,有證據證明通過考核的實習人員不符合本規則規定條件的,應當撤銷對其簽署的考核合格意見,並向司法行政機關報告;規範我市申請律師執業人員的實習活動和管理,提高實習質量和效果。

專業委員會

刑事業務委員會
負責研討重大刑事案件和重要刑事辯護案件; 指導並規範我市律師的刑事辯護工作;調查、總結本市律師在代理刑事案件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與立法、司法、行政等機關合作、溝通、交流,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建議;維護北海律師執業中的正當權利,保障北海律師刑事辯護與代理工作的順利進行,為受到錯誤刑事追究的律師提供有關幫助;參加廣西律師刑事業務培訓,提高律師刑事業務水平;加強與廣西、全國各律協相應專業委員會的交流與合作。
行政、民海事經濟涉外業務委員
組織、指導和帶領律師在行政法律服務領域開展專業研究、交流與合作,認真履行行政案件代理職責,為推進我市的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進程服務;負責研究探討民商、海事、經濟法律領域內的法律事務和開展業務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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