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釋義
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即“律師實習證”(以下簡稱實習證),是證明實習律師身份的證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持有該證件的人員不得單獨辦理律師業務。該證件只能用來證明實習律師身份所用,並且該證件不得抵押、出租、出借、轉讓。
提交的材料
1、申請實習人員填寫的《實習申請表》;
2、申請實習人員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律師資格證書;
3、申請實習人員身份證;
4、申請實習人員所在單位出具的辭去原職的證明,或當地鄉鎮、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無業證明;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檔案存放證明等證明本人能夠專職從事律師職業的材料;
5、申請實習人員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未受過刑事處罰(過失犯罪除外)的證明材料;
6、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藍底);
並附律師事務所關於本所及擬指定的指導律師符合本細則規定條件的情況說明,律師事務所與申請實習人員簽訂的《實習協定》。
接受擬兼職從事律師職業的人員申請實習的,除提交上列規定相關材料外,還應當提交申請實習人員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學院系或者法學研究單位出具的同意其實習的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應提供原件和1份複印件。省轄市律師協會審核同意的,原件退回,複印件加蓋與原件相符章後,與其他申請材料一併歸入申請人實習檔案。
實習證的管理
1.實習證編號
實習證編號共由14位數字代碼組成,分6個部分。1、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為2位(我省代碼為37);2、各市(省直)代碼為2位(代碼表見附屬檔案一);3、取得實習證時間代碼為4位(前2位代碼是年,後2位代碼是月份);4、性別代碼為1位(男性代碼為1;女性代碼為2);5、申請實習類別代碼為1位(專職代碼為1;兼職代碼為2);6、實習證序號代碼為4位(0001-9999)。
例:濟南市
A:
37(山東省)01(濟南)07(年)05(月)1(男)1(專職)0001(實習證序號)。
B:
37(山東省)01(濟南)07(年)05(月)2(女)2(兼職)0002(實習證序號)。
2.實習證管理
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實行全國統一製作、統一發放,違反《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試行)》的,全國律協將收回其實習證,並將實習證編號註銷。
實習人員實習證遺失的,各市律師協會應將原實習證編號註銷,對補發的實習證重新編號,並記錄在冊,上報省律師協會備案。
3.實習證檔案上報制度
各市律師協會在征訂下一年度實習證的同時,須填寫“實習人員名冊匯總表”(附屬檔案三),以書面及電子文檔格式,同時上報省律協備案。
4.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配套表格使用的說明
根據《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試行)》,《實習人員登記表》、《實習申請表》、《實習協定》、《實習鑑定書》、《實習人員集中培訓結業證書》由全國律協統一制定,全國律協已將以上表格登入在中國律師網,各地律師協會可從中國律師網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