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婚俗
相門戶
中國古代漢族男女婚姻,受傳統習俗影響,均以父母之命為大,媒妁之言為準。雖說男婚女嫁是人生的必由之路且決定男女雙方後半生的幸福和痛苦,但男孩子訂婚一般都是由男方家父母托媒求婚於女家。只有在女方家父母同意後才以先男家後女家的程式進行“相看”或稱“相門戶”的。那時“相門戶”,男家要賞給女方裝煙錢或押婚物品。
定親
媒人將女方的“庚帖”,即生辰八字,送往男家,請占卜者推算是否合婚,有無衝剋等,如願後,需“還帖”並議聘禮數目。擇日將聘禮的一半送往女家“過小禮”,又稱“掛墜子”。婚禮之前必將聘禮全部送往女家,稱為“過大禮”或“通信”,並議婚期。聘禮之外還要有筷子、蔥、粉條等物,女家留半,男女雙方還要請“全科人”(父母雙全)的婦女為新人裁衣,稱為“開剪子”。過禮的數量和檔次要由媒人與雙方協商後確定。大都要一豬一酒或雙豬雙酒(一豬:即一口肥豬,重量必須100斤以上;一酒:一般為50斤),另外加成衣數套,單、夾、棉衣數套和一部分現錢。錢的多少按男方家的貧富而定,再由男方選一吉利日子,設酒宴請媒人和女方家長,俗稱“相門戶”。然後女方家也設酒宴請媒人和男方家長,俗稱“換盅”。至此,才算正式訂婚。
查日子
漢族婚姻風俗。又稱報日子。流行於全國多數地區。農村議婚訂婚的一個步驟。男女青年相識了解後,稟告父母,托媒溝通,男方給女方送彩禮,然後定婚期。
舊時多先請算命先生排“八字”,如命相相合才進行。有些地方雙方家長相會為子女訂婚。如全州縣一帶,雙方意見一致後,媒人代男方送酒肉衣料給女方,約定日期陪同女方家長和舅舅到男家相會,男方設宴款待。小伙子執壺斟酒,先敬女方舅舅後敬自家舅舅,然後先客後主依序敬酒。雙方商定婚期,訂婚告成。爾後男女送女方重禮、聘金,女方準備嫁妝,男方準備家具,依期舉行婚禮。如女方催婚,便做一對糯米粑(俗稱“團圓粑”)送到男家,男方心領神會,盛情款待並請左鄰右舍陪客。一般均尊重女方倡議將婚期提前。
婚禮
婚禮前日,女家宴請親友、鄰居、賓客,饋贈錢物,稱之“助妝”或“添箱”。結婚日期多為男方決定,但也必須徵得女方同意。男方將訂婚時女方所要的一切錢物都要送至女方家,俗稱“過大禮”。然後才能結婚。結婚過程一般需三天。
大娶需在兩日前的午後開始設宴待客,有鼓樂班子做陪,稱為“落桌”,並收納賀禮。前一日懸燈結彩,中午的宴席稱為“上馬席”,宴後列儀仗,前有騎馬者四、八不等,稱為“對子馬”,新郎十字披紅戴花隨之,後有花轎或“喜車”,內坐男童一名壓轎。後為鼓樂班子,週遊街市,稱之“晾轎”或“走轎”。此日必祭祖拜墳。當天大擺酒宴,早上“四頂四”(四碟四碗),晚上“六頂六”(六碟六碗)。迎接老親少友,在大門外搭起鼓樂棚作樂,俗稱“開通兒”。備好接新娘用的轎車子。轎車也稱喜車,即在大鐵車上豎起四根立柱,用藍色布圍成轎子樣,轎頂上用紅布作成尖形頂子,俗稱“晾轎”。
婚禮之日,天未亮列儀仗,去女家迎親,女方設茶和果品等款待新郎,新媳婦穿上大紅棉襖棉褲(不分冬夏)上轎同往。迎娶途中如遇另外娶親者,新郎之間必互換物品。路遇廟宇、墳墓、水井等都要以紅氈遮障。轎車進院後有的新媳婦還用衣襟兜個斧子(取“福”之意),由送親者扶下轎車,在火盆上烤手或跨越。新媳婦手持寶瓶,胸掛銅鏡,紅巾遮蓋頭面。天地桌上置香爐、蠟燭、供品、弓箭、斗、秤等物,兩位新人一同“拜天地“,拜後入新房,又稱“洞房”。門坎置馬鞍和銅錢兩串,新婚男女從上邊越過後撤去,將銅錢搭在新郎肩上。門內有童男童女一對分立左右,手持棗、栗子或五穀雜糧等物向新婦撒去。新郎揭去新娘頭上的蓋頭藏於懷中,共同面對吉方“坐福”。新媳婦的裝束在清朝及民國年間流行梳“撐子”或“京頭”。新媳婦洗“開臉”之後共同進餐,稱配親飯或見面飯。主食為“子孫餃子”。當天都要大擺宴席,必須是“八頂八”(八碟八碗),主招待女方家送親的和那些隨份子錢(送禮)的男女老少。酒宴結束後,女方送親的人告辭回家,男方家要送豬肉一塊,稱之“離娘肉”。老親少友也都相繼散去。是夜為洞房花燭,新人吃寬心面,亦有取笑者謂之“鬧洞房”。翌日晨宴稱“下馬席”,親友列坐,新郎新娘逐人叩頭,分大小輩,受拜者必賞以金錢、首飾等物品。
賀郎歌
漢族婚姻風俗,流行於桂東北興安縣一帶。拜堂、晚宴後,親友簇擁新郎於正廳,唱賀郎歌。即興現編賀詞,也有戲謔、詼諧之詞。親友唱一首,新郎飲一杯酒。唱到半夜,送新郎入洞房。女歌手閉門以待,男女對唱《開門歌》,盡興方開門。進門後唱歌鬧房,由“恭賀新郎酒一杯”唱到“十杯”,新郎依次由1飲到10杯(酒力不勝者可由男歌手代飲)。然後唱《交歡酒》,新人雙雙同飲一杯。最後歌手扣門唱《扣門歌》以結束婚禮。
坐紅堂
漢族婚姻風俗,流行於桂東北全州縣一帶,男女青年結婚前夕分別在自家祭祖並接受尊長訓誡。新娘穿紅掛飾,由同班姐妹相伴,端坐堂屋細聲委婉唱《哭嫁歌》,念父母恩,敘姐妹情。姐妹們叮囑新娘過門後孝敬老人、和睦兄弟姐妹,贊新郎俊秀勤勞。當新娘訴說不如意的心事時,姐妹們多方勸慰。唱到深夜衣依依告別並贈禮品。新郎亦由同班兄弟相伴坐在自家正廳,接受長輩勤儉理家,為人處世之教。教導結束老人退堂,小伙子們說笑打諢追新郎,歡樂深夜方散。
討鑰匙
漢族婚姻風俗,流行於桂東北全州縣一帶。新娘之嫁鑰匙,由其年幼弟妹或侄男女中任“送親郎”掌管。拜堂前,新郎向送親郎送封包討鑰匙,以便拜堂後打開箱子,展示其中穀米錢物,象徵婚後五穀豐登、家庭富裕。送親郎嫌少不接,新郎多次添加。送親郎收下封包,新郎討得鑰匙後,歡歡喜喜與新娘拜堂。
黑房搶親
漢族婚姻風俗,流行於桂東賀縣一帶。在下程山區,新娘哭嫁兩天兩夜後,過門之日清早與女伴們同藏黑房。男女迎親隊伍到達後,新娘的兄長(或堂兄表哥)和親威中的男青年破門而入。女伴擲沙子揮竹枝抵抗。搶者力圖將女伴們拖出門外以排除干擾。如兩個搶者敗陣,則增到4人乃至10多人,直到把新娘強背出門。再由男方迎親隊中的兩個(或4個)女子輪流背新娘到郎家。搶親角逐中,男給女抹鍋煙墨,女撕男衣衫,使古搶婚遺風演變為男女青年的打鬧嬉戲。
拜堂彩語
漢族婚姻風俗,流行於廣西多數縣鄉。婚禮中的一個重要程式。常由新郎的舅舅點燃供桌上的一對喜燭,並說彩話賀喜祈福。如桂東賀縣一帶常用彩語:“龍獨光光,高照華堂,夫妻並壽,福祿成雙”、“手拿花紅丈二長,恭喜外甥娶新娘,鸞鳳和鳴添福壽,夫妻和睦百年長。”祝詞說完後,新郎新娘拜天地、祖宗,並對拜成親。
回門
舊時漢族婚姻風俗。即成婚後三、六、七、九、十日或滿月,女婿攜禮品,隨新娘返回娘家,拜蠍妻子子的父母及親屬。自親迎始的成婿之禮,至此完成。此俗起於上古,泛稱“歸寧”,為婚後回家探視父母之意。後世各地名稱不一,宋代稱“拜門”,清代北方稱“雙回門”南方稱“會親”,河北某些地區稱“喚姑爺”,杭州稱“回郎”。近代通鮑在婚後第三天,又稱“三朝回門”。此為婚事的最後一項儀式,有女兒不忘父母養育之恩賜,女婿感謝岳父母及新婚夫婦恩愛和美等意義,一般,女家皆設宴款待,新女婿入席上座,由女族尊長陪飲。新婚夫婦或當日返回,或留住數日,若留住時,則不同宿一室。
娶小
北方漢族的傳統婚俗主要以一夫一妻為主,但在清末至民國年間,有錢人家也有娶二房妻的,俗稱“娶小”,偽滿時期也有三妻四妾不等。那時的青年男女一般16-17歲即結婚。
特殊婚姻
俗稱“團圓媳婦”。舊社會多因家庭貧寒無力撫養,將童年女孩許給他人為妻,因年小不能舉行婚事,故養活在男家。一般的男都大女十多歲。女孩長到16歲後便完婚,童養媳為買賣婚姻之一,女孩處境大多都十分悽慘,吃不飽、穿不暖,受公婆虐待,丈夫打罵,不受虐待者極少。解放後逐漸絕跡。
招女婿
亦稱“養老女婿”。只有女孩而無男孩之家,為傳宗接代,繼承家業,故招婿為子,有“活招”、“死招”之分,死招者要更換姓名,當作兒子,繼承家業。活招不改姓名,待其老人去世,辦完喪事後仍回原家。舊社會應招為婿者很受歧視,現在廣為提倡,視之為榮。
搭夥
舊社會婦女因丈夫遠出長期無音信,或被判刑而無力自謀生計,撫養子女的,尋一無妻男人,約定同居期限,互相幫助,到期即分開,也有延期或結為正式夫妻者。新中國成立後自行消滅。
寡婦改嫁
舊社會寡婦改嫁倍受譴責,認為有失貞操,改嫁者要受婆家的各種刁難,並勒索高額身價,受盡凌辱淒寒。有的寡婦走投無路跳井懸樑。
舊社會丈夫失去勞動能力者,妻子取得丈夫的同意,另找一男人來家同居,生活上得以資助或承擔供養義務,原有夫妻名份不變。
同姓不婚
即同一姓之男女不相嫁娶,始於西周初期,是周民族實行族外婚時遺留下的規定。春秋時,人們同姓婚會造成後代畸型及不育已有進一步認識,但同姓婚配仍在貴族中時有發生。戰國後,以氏為姓,漢代以後,姓氏不分,因而同姓不婚多有不禁。至唐代,對同姓婚又循古制,予以禁止。宋、元一宗唐律,同姓為婚乾杖而離之。明、清時地域更大,人口眾多,早成為以地域為基礎的社會,取代了原先以血緣為基礎的氏族。故《明律例》與《清律例》均分同姓、同宗為二,中表面規定兩者皆禁止通婚,實際同姓而不同宗也可以結婚。清末冊律,將同姓不婚與親屬不婚合併,只禁止同宗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