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功能區

北方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功能區

國務院於2011年5月10日批覆了《天津北方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功能區建設方案》。天津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崔津渡在論壇上介紹,國務院批覆《天津北方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功能區建設方案》,明確提出:“推進東疆保稅港區船舶登記、國際航運稅收、航運金融和租賃業務試點,深化綜合配套改革,加快天津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步伐。”

簡介

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北方國際航運中心

天津濱海新區發布,《方案》提出,天津東疆保稅港區是北方國際航運中心的核心功能區,具有區港一體化的政策優勢和功能優勢,是綜合配套改革的創新平台。要以建設東疆保稅港區為重點,加快建設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物流中心,推進國際化市場體系建設,條件成熟時進行建立自由貿易港區的改革探索。以東疆保稅港區為核心載體,推進北方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功能區建設,創新國際船舶登記制度,開展航運金融業務和租賃業務試點。在體制機制創新方面先行先試,探索新時期開發開放的新模式。堅持合作共贏、共同發展,加強與周邊區域優勢互補和戰略合作,增強輻射帶動作用。
天津北方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功能區的發展目標是,用5至10年的時間,基本完善國際中轉、國際配送、國際採購、國際貿易、航運融資、航運交易、航運租賃、離岸金融服務等功能,把天津東疆保稅港區建設成為各類航運要素聚集、服務輻射效應顯著、參與全球資源配置的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物流中心核心功能區,綜合功能完善的國際航運融資中心。

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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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5日在天津舉行的第二屆中國金融租賃高峰論壇上,天津市副市長崔津渡透露,國務院日前正式批覆了天津北方國際(000065,股吧)航運中心核心功能區建設方案,同意天津以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為核心載體,開展國際船舶登記制度、國際航運稅收、航運金融業務和租賃業務四個方面的政策創新試點。
崔津渡說,天津北方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功能區建設方案經過了國家有關部門兩年的協調、研究。該方案在探索東疆保稅港區試點建設方面,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準予金融租賃公司在東疆保稅港區設立項目子公司,按照風險可控的原則,繼續管控模式;鼓勵東疆保稅港區按規定納入國家指標計畫;對國內租賃公司或者設立的項目子公司,從境外購買飛機在東疆保稅港區徵收進口環節的增值稅;對東疆保稅港區的項目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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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滿足條件的出口貨物,包括天津口內出口的貨物,實行出口退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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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津渡認為,國務院批覆方案將對天津市進一步落實好濱海新區開發開放國家戰略,推進綜合配套改革,特別是對加速建成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和物流中心,加快東疆保稅港區向自由貿易港區轉型,將起到重要作用。
據了解,東疆保稅港區自2007年底開港以來,港口功能不斷完善和拓展。截至目前,累計已有註冊企業500餘家,已註冊90家租賃公司,逐漸形成以飛機、船舶為載體的融資租賃平台;已註冊和正辦理註冊的航運公司達28家,形成航運產業聚集效應。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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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出,加快北方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功能區建設的主要任務和配套措施為:
(一)加快天津東疆保稅港區國際船舶登記制度試點。
積極支持東疆保稅港區推進船舶登記制度創新試點,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有選擇地放寬船公司股權結構比例、船齡限制、船級社等準入條件。允許境外郵輪公司在東疆保稅港區註冊設立經營性機構,開展經批准的國際航線郵輪服務業務。鼓勵境外大型郵輪公司掛靠東疆港區,逐步將東疆港區發展成為郵輪母港。經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准後,外國郵輪可以從事國內港口多點掛靠業務,遊客在國內港口下船觀光後返船繼續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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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動天津東疆保稅港區國際航運稅收政策試點。
加快發展現代航運物流業,不斷完善國際中轉和國際貿易等功能。對註冊在東疆保稅港區內的航運企業從事海上國際航運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對註冊在東疆保稅港區內的倉儲、物流等服務企業從事貨物運輸、倉儲、裝卸搬運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對註冊在天津的保險企業從事國際航運保險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上述三項政策實施參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營業稅政策的通知》執行。對東疆保稅港區的汽車轉口貿易,適用進區保稅的政策。在完善相關監管制度和有效防止騙退稅措施前提下,對東疆保稅港區實施啟運港退稅政策,促進中轉業務的發展。
(三)推進天津東疆保稅港區航運金融試點。在嚴格控制風險、遵守相關監管要求的前提下,允許已經開展離岸銀行業務的商業銀行在東疆保稅港區設立機構,積極開展離岸銀行業務,為在區內註冊的企業提供服務,但其業務範圍不得超出其總行已經開展的業務。允許在東疆保稅港區註冊、有離岸業務需求的企業開設離岸賬戶,簡化離岸賬戶審批流程,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便利化措施試點。為促進國際經貿合作,支持商業銀行對具有真實貿易背景的融資籌資需求,在商業原則基礎上提供人民幣融資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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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在控制風險和穩健推進的前提下,推進人民幣市場的發展和對外開放,拓寬人民幣流入和流出渠道。
(四)探索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租賃業務創新試點。
鼓勵天津東疆港區推進租賃業務先行先試。準予金融租賃公司在東疆保稅港區設立項目子公司(如單機公司、單船公司等),按照風險可控、促進發展的原則,繼續完善項目子公司的管控模式。鼓勵租賃企業在東疆保稅港區開展飛機租賃業務創新,根據飛機租賃業務發展需要,統籌安排飛機引進指標,按規定納入國家批量採購計畫,優先安排利用外債指標規模。對國內租賃公司或租賃公司設立的項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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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從境外購買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並租賃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飛機,減按4%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該政策在天津東疆保稅港區先行試點。對在天津東疆港區註冊的融資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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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或金融租賃公司在東疆保稅港區設立的項目子公司滿足條件的融資租賃出口貨物,實行出口退稅政策。上述融資租賃出口貨物包括通過天津境內口岸報關出口的融資租賃貨物,以及融資租賃的海洋工程結構物等視同出口貨物。鑒於租賃業務創新的複雜性和綜合性,在總結試點經驗後,要適時加快推廣實施。
有關人士稱,《方案》在國際船舶登記、國際航運稅收、航運金融以及飛機、船舶和大型設備租賃等發展國際航運業的關鍵環節,給予天津東疆保稅港區以政策支持,是我國目前在支持國際航運業和租賃業發展中,支持力度最大、政策覆蓋面最廣、系統性最強的方案。該《方案》將對天津市進一步落實濱海新區開發開放國家戰略,推進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特別是對加速建成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和物流中心,加快東疆保稅港區向自由貿易港區轉型,探索新時期、新階段開發開放新模式具有深遠的戰略意義。《方案》的獲批,將不斷提高濱海新區服務和帶動能力,進一步推進京津冀和環渤海地區的經濟振興,有利於促進東中西部地區互動和全國區域協調發展。
天津市政府正在制定落實《方案》的具體細則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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