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轉變的職責
1.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進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的資格審核、配租、配售辦法,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2.加強房地產業發展規劃的研究和動態監測,最佳化房地產業發展和住房供應結構,加快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場”的房地產業新格局。
3.加大城市建設統籌力度,促進城市化健康發展,加強重點工程、重大項目建設的監督管理,加大房屋拆遷工作的實施力度。
4.改進行政審批管理和服務,推進集中受理和一站式審批,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和服務效能。強化為中央、北京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在區工程項目和房屋管理提供協調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編制本區住房和城市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保障本區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負責本區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住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的建設管理工作。
(三)承擔推進本區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落實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指導直管公房經營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公有住房出售、集資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貨幣化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本區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本區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計畫、協調、調度和監管責任;負責新建、改建住宅小區項目建設方案備案以及監督管理;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推進危舊房改造、自然村改造和古都風貌保護的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五)承擔本區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推動建築行業發展的責任;依據市區分工,負責本區建築市場主體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施工契約管理等工作;負責招標投標代理機構、建設市場中介機構的資格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的組織實施。
(六)承擔本區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和北京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及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章;負責對建設工程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參與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承擔石景山區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七)承擔本區建築節能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督促有關單位落實國家和地方建築節能標準,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負責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管理工作。
(八)承擔本區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發展的責任;研究擬訂房地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及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按照市區分工,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
(九)承擔本區城鎮房屋管理的責任;負責房屋登記管理;負責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協調危險房屋的排險解危工作,協調有關房屋防汛工作;負責物業服務的監督管理,指導、規範物業管理市場;按照市、區分工,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等行政許可;督促、協調落實私房政策。
(十)承擔本區房屋拆遷監督管理的責任;制定房屋拆遷規劃與年度計畫,負責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負責房屋徵收拆遷管理和重大項目徵收拆遷的協調工作;負責房屋徵收拆遷行業和現場管理。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北京市石景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設12個內設機構。
(一)北京市石景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事項的組織、督查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綜合統計等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北京市石景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法制科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行政許可、行政審批事項集中受理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工作;負責信訪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三)北京市石景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工程管理和綜合開發辦公室
負責職責範圍內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審核及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建築工程違章開工行為;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本區開發項目預售許可審核和監管工作;負責本區房地產開發經濟指標的統計分析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編制本區固定資產及商品房投資計畫;負責本區新建、改建住宅小區項目建設方案備案和監督落實工作,協調解決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負責貫徹執行綠化隔離帶地區建設、自然村改造、危舊房改造和古都風貌保護等方面的方針政策,研究推進危舊房改造、自然村改造和古都風貌保護工作。
(四)北京市石景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建築行業管理科
依據市、區分工對本區建築業企業及崗位人員進行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工程建設中推廣新材料、新設備與淘汰落後產品和工藝的政策措施;負責本區建築節能與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管理工作;負責建材供應企業信用管理;推進本區節能型住宅建設。
(五)北京市石景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工程質量管理科
負責本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及監督工作;負責對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工程建設監理的監督管理。
(六)北京市石景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施工安全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相關標準;配合相關專業部門實施建築工地消防、食品、衛生、預防煤氣中毒的行業管理;負責對建築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北京市石景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建築市場管理科
按照市區分工負責本區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及工程監理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承發包契約履約情況的監督管理;負責依法查處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及建設工程承發包契約履約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有關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的監督實施。
(八)北京市石景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徵收拆遷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徵收拆遷方面的政策法規;負責擬訂、上報本區房屋徵收拆遷年度計畫;負責對房屋徵收拆遷行業和現場的管理;負責調處房屋徵收拆遷糾紛;指導和協調房屋徵收拆遷的有關工作;負責房屋徵收拆遷檔案的備案工作。
(九)北京市石景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物業管理科(房屋防汛辦公室)
負責本區物業服務企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和規範物業管理市場;按照市區分工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等行政許可;對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進行備案;調解處理物業糾紛;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審核工作。
(十)北京市石景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管理科
負責本區房屋登記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受理及初審工作;負責非居住類房屋租賃契約登記備案;核准房產經紀機構、分支機構的登記備案;負責地下空間的安全使用管理、登記備案及日常監管工作;調解處理房屋權屬糾紛,協調房屋歷史遺留問題的政策落實工作。
(十一)北京市石景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改辦公室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北京市有關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措施;負責本區公有住房租金改革政策的宣傳指導和監督落實工作;負責本區國家公務人員住房政策的落實;指導區屬單位售房款的歸集和使用;指導直管公房經營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審核工作。
(十二)北京市石景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住房保障科
負責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宣傳、指導及諮詢工作;負責發布本區保障性住房供應計畫;負責住房保障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收(回)購、配租、配售和協調管理工作;指導各街道開展住房保障工作。
人員編制
北京市石景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57名(含監察科長編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科級領導職數13正(含團總支書記1名)8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