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遵守協會的章程,協會設有常設機構辦公室,專職工作人員2名,負責日常工作,根據業務主管部門的要求和社團辦的有關規定,嚴格按照章程開展協會的各項工作,建立學習型的社團,開展了行業自律、行業調查、行業培訓、行業諮詢、行業交流等項工作。
自律公約
北京市眼鏡行業協會成立以來,對加強我市的眼鏡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淨化眼鏡市場、規範經營行為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為了發揮協會自律協調的作用,更好地為政府和企業服務,不斷改進和完善眼鏡行業的自律措施,滿足廣大顧客的需要,進一步開拓眼鏡市場,經北京市眼鏡行業協會第三次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北京市眼鏡行業協會自律公約》,作為本市從事眼鏡生產、經營業務的會員單位共同遵守。各會員單位應在生產、經營中遵守以下自律要求:
一、 所有生產、經營眼鏡的廠家、商家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計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二、 遵守眼鏡片、眼鏡架、配裝眼鏡國家標準等行為規範,杜絕經營假冒偽劣商品。
三、 文明經商、禮貌待客。根據顧客要求選配眼鏡,必須通過主、客觀驗光法確定顧客配鏡所需準確光度。
四、 介紹商品要實事求是,嚴把進貨關,鏡片、鏡架的品牌、價格、產地必須明碼標識,並向顧客明示不同品牌的價格與性能特點。
五、 顧客自帶鏡片或鏡架需要進行加工配製眼鏡的,配前必須進行檢查,申明原有鏡片或鏡架的殘損程度或質量狀況、配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以及協商解決的辦法。
六、 驗光配鏡技術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遵守操作規程,敬業、愛崗,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做到對消費者負責。
七、 各會員單位要經常檢查、保養各種計量、檢測儀器設備,保證配鏡光度的準確性。
八、 堅持公平競爭,不做虛假宣傳。
九、 加強售後服務,向顧客說明眼鏡配戴常識和保養方法,對顧客配後不適及出現其他質量問題時,由售出單位負責認真查找原因,妥善加以解決。
十、 各種品牌的鏡架、鏡片及護理產品要有明確的質量承諾和售後服務。
十一、 服從工商、物價、質檢、稅務、消協等行政執法和消費者監督部門的檢查,對違反相關規定者,接受依法進行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