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元鼎

北京安元鼎

是一家名義上從事保全相關工作,而實質上主營業務為攔截、關押、遣返上訪者的公司。該公司因涉嫌“非法拘禁”和“非法經營”兩項罪名而遭到立案調查,並且因為與某些地方政府存在合作關係而引起爭議。

主要成員

張軍

張軍(1963年4月14日-),籍貫河北省承德市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人,曾有外號張奈賊(音,滿語意思為“狼”),受教育程度為國中畢業,任董事長一職。自2009年公司註冊資本增加至1000萬元時,張軍占該公司98%股份。於2010年9月25日因涉嫌“非法拘禁”及“非法經營”兩項罪名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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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傑

任總經理。

張學松

1984年生,受教育程度為國中畢業,任業務部經理,同時也是張軍設立的另一公司(北京安元鼎立安全防範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東(10%),其父張軍為第一大股東。

歷史

前身

北京安元鼎安全防範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前身為北京安元鼎商貿有限公司,成立於2004年6月15日,註冊地是北京市海淀區,原始註冊資本為50萬,出資人僅有兩人。其中鄭長興出資10萬,而張照華出資40萬,同時任法人代表。該時期公司實際業務廣泛,其中包括“提供安全防護服務”。經營場所位於魏公村一119平米的住宅。

早期

北京安元鼎安全防範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這個名稱是在2005年8月完成變更的,經營業務也明確為“提供安全防範技術諮詢服務”。根據資料顯示,可以知道至少在更名之後,該公司肯定是經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保全服務總公司批准,成為北京市保全服務總公司的特許經營企業,歸其直接領導。
2006年3月,創始人將公司轉手給另外6位投資人,兩位原始投資人退出。新公司註冊資本仍為50萬元,其中大股東為張軍和付國有,均占總股本的25%,法人由張軍出任。其中張軍至少在2005年時,即為安元鼎的重要員工。與此同時,經營場所亦搬遷至同為住宅的海淀區定慧西里21號樓,面積僅為59.12平米。此時公司總資產為85.7萬元,扣稅後虧損12.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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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大股東付國有退出,張軍出資額變更為30萬,其餘4股東均為5萬。半年後該公司扭虧為盈,實現盈利15.26萬元,總資產增加至116.97萬元。
2007年,根據工商局資料顯示,該公司全年營收861.93萬元。根據資料顯示,應該參與過北京奧運會的安保工作。北京市保全服務總公司為奧運安保任務,特聘中央警衛局專家對經過“政治背景、身體條件等方面”嚴格審查的候選人,進行相關培訓,以便對貴賓等客戶進行特殊保護。安元鼎公司董事長張軍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這些服務將按小時、按天或者按場次進行收費。據該公司工作人員透露,最高檔次為每小時2000元。

護送部

2008年5月,“護送部”成立,該部門的職責為負責“關押、押送上訪人員”。至此,該公司部門總數變為10個。而這10個部門中“護送部”變成最賺錢的部門,一位副總經理僅負責此部門業務,可見地位之凸顯。
2008年11月14日,該公司註冊資本結構再度發生變化,張軍出資金額變為80萬,其餘股東沒有變化,公司註冊資金變為100萬。半年之後,註冊資本再度增加,變為1000萬元,增資部分全部由張軍出資。2008年該公司全年營收2100.42萬元。根據相關資料顯示,事發前公司股本結構調整為張軍出資600萬,耿天麗、萬樹禎、張傑和梁增斌分別出資100萬,其營業執照中的經營項目為“無”。

榮譽

該公司在過去曾經獲得一些“榮譽”,這些榮譽包括:
2007年獲得中國保全服務“十大影響力品牌”;
2007年被北京市保全服務總公司評選為B級安保企業;
2008年被北京市保全服務總公司評選為A級安保企業;
2009年被北京市保全服務總公司評選為國慶60周年安保勤務先進單位;

問題爆發

自從成立護送部以來,因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問題,該公司或多或少在某些媒體上涉及“黑監獄”問題的報導中出現。但該問題集中爆發於2010年9月份的媒體報導,並呈現公開化,此後被北京警方立案調查,該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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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

雖然此前在一些站點上有該公司相關的零星報導,然而直到2010年9月份之前,並沒有引起大眾的關注。定於2010年9月13日正式出版的《財經》雜誌第19期中的文章《保全公司專職截訪》中,關於該公司與某些地方政府簽訂協定攔截、關押上訪者問題的報導引起了大眾的關注,其它媒體在其後陸續發表了一些與之有關的新聞。儘管經過許多媒體的報導,以及首都警方宣布立案並刑拘其董事長和總經理,但坐在辦公室里辦公的該公司工作人員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這“沒什麼影響”,“業務照常進行”。隨後,《新京報》的這個報導也被從網上移除。
《南方都市報》《京華時報》分別於9月25日及9月26日進行了進一步的報導。

禁止及刪除

在《財經》雜誌報導該問題後第二天(9月14日),該雜誌發行方的網站財經網無法正常瀏覽,與此同時大部分轉載其報導的頁面亦無法正常瀏覽。而法國國際廣播電台中文網則於9月23日報導,9月20日晚間有北京市警方派員到雜誌社辦公室,提出要調查該文相關稿件、“交出作者”等要求。該事件在新浪微博上披露後,引起許多網民的關注。該雜誌副主編羅昌平在9月25日表示,警方事後解釋為“有高層批示調查”該公司,因此派出刑警來了解情況,由於警員態度問題導致了“誤會”。
由於該問題涉及社會安定問題,之前“安元鼎”一詞在中國大陸地區是被禁止或部分禁止的搜尋關鍵字,儘管大陸地區的搜尋引擎已經允許搜尋“安元鼎”,但這些引擎幾乎都禁止本文。除此之外,在許多地方編輯該類文章仍然是受到管制的。

刑事調查

2010年9月25日,該公司被立案偵查。與此同時,董事長張軍、總經理張傑被刑事拘留。立案及刑拘的理由為涉嫌“非法拘禁”和“非法經營”兩項罪名。至此,該公司與“黑監獄”問題掛鈎。關於黑監獄問題,半島電視台曾於2009年4月諮詢中國政府,得到“不承認其存在”的答覆。然而半島電視台的提問及答覆過程,在中國官方網站上並無任何記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根據溫家寶簽署、2010年1月1日實施的《保全服務管理條例》規定:保全員不得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以及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不得阻礙依法執行公務;不得有參與追索債務、採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等行為。然而,該公司的契約及委託書上卻顯示,該公司認為這些行為是“依據有關法律和政策”行事。

受害人

由於受害人數眾多,此處僅列出有姓名且可考的受害人。

張耀春

張耀春,女,曾經是廣西壯族自治區合浦縣公安局戶政科的一名幹警。此前在內保科任職時發現有幹警非法銷售槍枝彈藥,將該情況告知檢查團後,以“考勤不及格”為理由被辭退。張耀春在上訪過程中,多次被安元鼎公司的人員強制押送和監管。其中2009年12月16日,由廣西駐京辦負責人朱某電話約到該駐京辦處,在該處實施了押解行動。在場目睹過程的,除了駐京辦工作人員外,還有北海政府人員。本次拘押過程中遭到電棒毆打,甚至遭到名為牛力軍(音)的保全警告“準備去拘留所”。五天后同另一名上訪者被日夜兼程送返北海,到達廣西合浦縣後,由當地公安局信訪科前同事接領。2010年5月27日再次上訪也遭該公司“拘押”,其間與一名“特勤”混熟後得知,當地政府需向該公司支付每人每次約3萬元。在遣返結束交接時,目睹駐京辦出示的一份證明從當地公安局與該公司簽訂契約中掉落至地上。

謝其明

謝其明,男,曾經是江蘇省無錫市的某卷刀廠的法人代表,2010年1月26日前往北京上訪。1月29日與多名無錫籍上訪人員在街上遭民警盤查詢問是否為來京上訪人員,並查看身份證,後被送至某公安分局做記錄。然而就在此之前,謝其明在王府井附近的公安部信訪局按程式登記過信息。不久後該公司的押送車輛即開進公安分局大院,由警察交由該公司處理。謝其明及一男性被送至南四環西路小紅門村“羈押”,該處有60多被關押人。其他16名女性被押送至附近一倉庫,該處有200人左右。其間私人物品包括身份證均被沒收。1月30日這18人被一同“遣返”至無錫,其間謝其明因目睹一“胖子”小隊長對王品仙女士實施毆打及非禮而出言相救,結果遭打擊報復,右手第五掌骨遠端骨折。1月31日,無錫市政府派出一名工作人員至無錫新體育館門口向其中一名司機交付現金,然後上訪者根據所在街道,被送至不同的地點繼續“關押”學習,直至春節前才重獲人身自由,其間無任何法律文書或者書面手續。

王品仙

王品仙,女,上訪原因不明。2010年1月30日,與謝其明在同一輛車上被“押送”回無錫,其間因抗議被誤傷,結果遭一名“胖子”小隊長毆打及非禮。

戴月權

戴月權,男,2009年9月30日因1977年因公受傷未獲應有賠償的問題到國家信訪局上訪後被送至久敬莊,在此處遭到重慶市駐京辦官員控制,然後交給該公司“羈押”於朝陽區南頂路紅寺村。在此處見到2歲多的幼童及70多歲的老人,以及一名雙下肢癱瘓的貴州省安順市殘疾人。4天后因一名大學生逃脫告發,所有人均被轉移至朝陽區小紅門村“北京市千成雅倉儲服務中心”繼續“羈押”。6天后被送至北京市西客站,交給重慶市巴川駐京辦負責人處理。遣送回當地後,遭警方警告不要再上訪,否則將會因其由於上方而曾被勞動教養,而會被判5至10年有期徒刑。除此之外,還有多次被該公司處理的記錄如下:
2009年3月,與林永良同坐20路公車去最高人民檢察院接待室信訪途中被抓,後被重慶市駐京辦人員用牌照為“京M·10167”的車輛押送至通州潞城鎮某處“羈押”;
2009年5月,再度被重慶市駐京辦人員使用另一牌照為“京E·25441”的車輛押送至通州潞城鎮另一地點“羈押”。
對此,戴月權向朝陽區的檢察院和區公安分局書面舉報,並在2010年5月25日得到檢察院答覆通知材料已轉至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信訪辦。此後多次詢問公安局,均沒有得到有效答覆。6月下旬得到“不歸我們管”答覆後,再沒有任何訊息。

周博一家三代

周博,重慶市石柱縣人,已知2009年9月30日在北京市朝陽區南頂路紅寺村遭遇“羈押”,但起止日期不詳。其父姓名不詳,70多歲,其子周易2歲多,一同遭遇“羈押”。

楊培耕

楊培耕,黑龍江省黑河市人,已知2009年10月4日在北京市朝陽區小紅門村“北京市千成雅倉儲服務中心”遭遇“羈押”,但起止日期不詳,時年75歲,為當時在該處被“羈押”者當中年齡最大的一位。

廖啟榮

廖啟榮,江西省贛州市人,已知2009年10月4日在北京市朝陽區小紅門村“北京市千成雅倉儲服務中心”遭遇“羈押”,“羈押”起始時間為2009年8月18日,為當時當地“羈押”時間最長者。其間遭遇毆打,直至寫下不再上訪保證書為止。

林麗萍

林麗萍,女,福建省上杭縣舊縣鄉逕美村的外嫁女,籍貫不詳。2010年3月29日帶著5歲的女兒,與其他外嫁女一同進京上訪。當天晚間,上杭縣工作組前往上訪者在陶然亭公園居住的鶴鄉賓館,企圖勸返上訪人員遭到拒絕。不久該公司派人前往該處處理,包括收繳個人物品,然後連夜押解奔襲福建省上杭縣舊縣鄉。對此,負責逕美村相關工作的人員表示:“外嫁女們到北京非法上訪,會給首都治安帶來很大隱患,把她們押送回來,是地方政府的職責所在。”“與安元鼎簽訂協定,維穩費用不見得減少,反而增多了。”

林永良

林永良,男,重慶市銅梁縣人,2010年7月進京上訪,時年58歲。在國家信訪局上訪完畢之後,被周勇等4人強行帶上車毆打,致使3顆門牙脫落,後遭周勇警告暗示“告了白告”或者“無處可告”。然後被帶至另一名為“京都強業保全服務公司”位於豐臺區梆子井10號的關押地點,保全見狀對該問題向公司匯報,以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林永良在該關押地點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5天后,由上述公司遣返重慶。除此之外,還遭到安元鼎的關押及遣返。

毛元澤

毛元澤,湖南省澧縣人,據資料顯示於2010年時應為63歲,曾遭該公司關押遣送,但時間地點不詳,上訪原因不詳。因此事向小紅門派出所以及朝陽區公安分局舉報,截至2010年9月24日為止,沒有收到任何訊息。

趙桂榮

趙桂榮,女,居住地哈爾濱,籍貫不詳,丈夫邢世庫。邢世庫原為計程車司機,為反映單位領導問題而多次上訪,後被關精神病院多年。趙桂榮認為其丈夫並非精神病人,因此在2009年9月30日第一次上訪。當天下午,在去過國家信訪局之後,經民警盤問後被送至豐臺區久敬莊接濟服務中心。當晚半夜,一自稱為黑龍江駐京辦的工作人員,帶領該公司多名保全將其押至該公司總部。至此,趙桂榮個人物品被沒收,軟禁七天后被送上北京直達哈爾濱的火車,其間有列車員監視。根據趙桂榮的了解,之所以是坐火車回去的原因,是因為政府不願意為遣返付費給該公司,因此公司購買火車票讓其自行回去。除此之外,趙桂榮還被該公司押送過至少兩次。而在該公司被關押的過程中,該公司一個姓牛的校領導指示該公司另一工作人員毆打她。而另一次在被稱為“二號基地”的地方,則被保全騷擾並提出性要求。而據趙桂榮所述,該公司有一金姓領導曾經聲稱他可以將材料遞給高層領導,以誘惑女性訪民以身體作交換。

趙桂香

趙桂香,女,吉林省舒蘭市人,原該市水泥廠職工,在2010年時應為47歲,此前已經上訪有10年。2009年,在路過北京永定門長途汽車站時,經民警盤查後,被送至馬家樓。數小時之後,舒蘭市駐京辦來人表示要借其回去,被多次拒絕後帶領多名該公司工作人員將其拖上該公司的汽車,隨即押回吉林,其間遭受該公司員工毆打。在出發前,趙桂香稱看到舒蘭市駐京辦負責人給該公司工作人員2000元人民幣,而即將進入舒蘭市境內時,又聽到該車司機通過電話溝通確認還有7000元人民幣的“尾款”需要收取。

陳連清

陳連清,男,河北省石家莊人,上訪原因及起止時間不詳。根據其描述,該公司曾派公司員工冒充信訪局工作人員,欺騙訪民在該公司的收容地點居住。居住期間訪民雖然不需付費,但該部分費用需要由當地政府支付每天200元。當來自同一地區的訪民累計至一定人數後,該公司將用大巴將這批人遣返,並據此向當地政府所要另一筆費用。

郝文忠

郝文忠,女,東北人,具體籍貫不詳。已知因丈夫文革期間非正常死亡問題長時間上訪,目前上訪詳細原因及起止時間沒有正規媒體報導。但該上訪者曾經遭到該公司員工打傷,則是可以確定的。

林新鳳

林新鳳,女,福建省上杭縣舊縣鄉逕美村外嫁女,具體籍貫不詳,為該村外嫁女上訪事件中的其中一名受害者。 近日,警方查封了昌平區北七家鎮南七家莊村一處“黑監獄”,13名遭非法關押的人被解救。警方表示,這處“黑監獄”系一家“保全公司”開辦,受僱專門抓來京反映情況的人員。不過,警方未透露僱主的身份。

“安元鼎”們為何猖獗

據一些被關押者的回憶,這處“黑監獄”不僅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還有暴力毆打、將公民拋棄荒野等惡劣行徑,而被關的人中,年齡最大的81歲,最小的還在吃奶。按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罪”等相關條文,這無疑是很嚴重的違法行為。對此,公安部門不能查封了事,而是要儘快立案偵查,公布僱主身份,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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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監獄”已經不止一次出現於公眾視野。幾年前北京安元鼎保全公司在北京設立多處“黑監獄”,收取高額佣金為某些地方政府服務。安元鼎在萬夫所指之下,去年9月底被警方成功打掉。但“黑監獄”並未就此絕跡。今年1月,在北京朝陽小紅門處又現“黑監獄”,一處民房裡“關押”了數十名上訪人員。
“黑監獄”打而不絕,顯然和打擊力度不足有關。安元鼎董事長等相關人員,被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拘禁和非法經營”兩項罪名立案偵查並刑拘,但不知為何,近一年時間過去了,至今未見下文;背後的那些僱主,更是未聽說誰被追責。福建上杭縣公安局還曾在網站上公開承認,與安元鼎公司簽訂押送訪民協定。如果這些僱傭“黑監獄”的地方官員,都能逃脫法律追究,怎能從根源上杜絕“黑監獄”?
“黑監獄”之所以打而不絕,離不開一些地方官員的現實利益需求。安元鼎是如此,昌平這個“黑監獄”也是如此。有5名被“黑監獄”關押的人都說,他們被抓當天,均看到了鹽城市阜寧縣信訪局的毛姓局長;還有人是被河南周口市鹿邑縣信訪局的工作人員騙上麵包車,送進了“黑監獄”。由此可見,“黑監獄”的幕後僱主,極可能是一些地方負責信訪工作的官員。
無論是直接開辦“黑監獄”的,還是背後的一些地方官員,都應被依法追究責任。據最高檢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標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涉嫌“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24小時以上的;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並使用械具或者捆綁等惡劣手段,或者實施毆打侮辱虐待行為的;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輕傷重傷死亡的;非法拘禁7人次以上的……”等情形的,應予立案。
在這起“黑監獄”事件中,一些地方官員到底扮演了什麼角色,有沒有直接參與關押公民,僱傭他人非法扣押公民是否適用“非法拘禁罪”,公安和檢察機關應履行法定職責,查清事實,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一再出現的“黑監獄”,嚴重侵害和威脅著公民的人身安全,有關部門不能停留於個案的表層處理,而要徹底查清背後的違法鏈條,還那些被害者一個公道。將“黑監獄”一查到底,讓那些幕後地方官員依法受到懲處,才能向社會表明,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不可隨意侵犯,“安元鼎”們才會在法治的權威面前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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