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多指由於各種損傷或疾病的結果,使機體與所從事勞動工作之間的不相適應。分類
通常依據勞動能力喪失持續的時間和喪失的程度雙重標準來區分。1、按持續時間可分為暫時性和永久性兩種:
①暫時性勞動能力喪失:是指損傷或疾病引起的機體功能障礙,使機體完成本職工作的能力受到暫時的影響,但功能障礙恢復後仍可完成其工作;
②永久性勞動能力喪失:是指機體在損傷或疾病以後,儘管經過長期治療,仍未能治癒,而呈頑固性與持久性,以致不能完成其本職工作或需要改變其原有工種。
2、按喪失程度分為:完全喪失和部分喪失:
①完全勞動能力喪失:是指不能繼續從事本職工作;
②部分勞動能力喪失:是指不能從事通常的本職工作,但履行其他較輕工作而無損於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