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和要求
(1)勞動工資計畫編制的主要依據:
企業生產計畫確定的計畫期各類人員需要量; 上級主管部門關於工資獎勵制度的規定; 計畫期學徒、滿師工人、晉級職工、職工增減等的人數和工資,勞動定額和定額壓縮係數等。
(2)勞動工資計畫編制的基本要求:
充分挖掘企業沼力,不斷提高勞動生產串: 使生產增長幅度大於職工增加陷度,勞動生產率提高招度大於職工工資增長幅度; 正確貫徹按勞分配原則,職工工資必須同企業的經營成果和個人的勞動成果相聯繫; 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係。
計畫的內容
勞動工資計畫的內容包括職工人數計畫、勞動生產串計畫和工資計畫。
職工人數計畫對計畫期職工需要量及其構成所作的全面安排。職工笛要量是指計畫期企業對基本生產工人、輔助生產工人、學徒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需要量的總和。職工需要量構成是指上述各類人員的數量結構。職工人數計畫是依據企業計畫年度生產任務,平均先進的勞動定額和定員等資料,經測算平衡後編制的。一放先分工種確定計畫期有定額的基本生產:工人數,再根據基本工人數的正常需要。培訓能力、機構設定和業務分工、定員標準等確定學徒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的人數。
基本工人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基本人工計畫數= | 全年生產任務計畫總工時 | |
平均每個基本工人全年有效工時 |
式中
全年生產任務計畫總工時= | 單位產品工時數×總產量 | |
計畫超額係數 |
+補償廢品所消耗的工時
平均每個基本工人全年有效工時數=(全年的日曆日數-節假日數-平均每人缺勤天數)×平均工作日長度(小時)×工時利用率
職工需要量確定後,應同時編制餘缺人員的處理計畫。對需要補充的人員,應編制增人計畫。確定招聘辦法等,對超編人員則妥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