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內務部、國家計委、勞動部、國家統計局關於民政部門管理的盲人、聾啞人工廠勞動工資計畫和統計問題的聯合通知

二、這些工廠的勞動工資計畫由民政部門自行管理。 三、在統計上,這些工廠的管理人員和生產人員,按國營企業職工進行統計,由各級民政部門根據國家規定向同級統計部門提供統計資料。 四、各地勞動部門對民政部門這些工廠的勞動工資工作,應當進行監督指導。

民政部、內務部、國家計委、勞動部、國家統計局關於民政部門管理的盲人、聾啞人工廠勞動工資計畫和統計問題的聯合通知
民政部、內務部、國家計委、勞動部、國家統計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計畫委員會、勞動廳(局)、統計局:
建國以來,各地民政部門根據優撫、救濟工作的需要,辦了一些社會福利工廠,安置家居城市的貧困烈軍屬和盲人、聾啞人,使他們自食其力,解決了他們部分生活困難,並為社會創造了一些財富;但是也存在著一些部題。根據過去的經驗和目前情況,最近全國民政廳、局長會議確定
:今後民政部門應當是辦盲人、聾啞人工廠和少數假肢廠、助聽器廠、火葬機廠。關於這些生產單位的生產安排問題,國家計委、內務部已於一九六四年一月十三日發出了“關於民政部門領導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納入地方計畫的通知”,各地要繼續貫徹執行,切實解決供產銷問題。但是由
於這些工廠的任務主要是安置盲人、聾啞人,和製造為盲人、聾啞人、殘缺者服務的產品,不同於一般企業,他們的勞動工資計畫應當根據其特點進行管理。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民政部門所辦的這些工廠,是全民所有制的地方國營企業。工廠管理人員和生產人員的口糧、日用必需品和勞動保護用品等供應,與當地同行業同工種地方國營企業職工相同。
二、這些工廠的勞動工資計畫由民政部門自行管理。具體辦法是:每年由市(縣)民政部門編制勞動工資計畫,報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批准執行;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直屬工廠的勞動工資計畫由民政廳、局批准執行。經過批准的計畫均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委員會備案,並抄送各同級勞動部門和抄報內務部。盲人、聾啞人工廠今後吸收的對象,主要是家居城市、生活困難、有勞動能力而在其他方面不能安排就業的盲人、聾啞人,以及扶助他們進行生產的健全人。吸收健全人,要嚴格控制,並與同級勞動部門協商,逐步做到盲人、聾啞人和殘
缺者占全廠生產人員的多數。
勞動部門在匯總勞動計畫時,對這些工廠增加的人數單獨表現。
三、在統計上,這些工廠的管理人員和生產人員,按國營企業職工進行統計,由各級民政部門根據國家規定向同級統計部門提供統計資料。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每年年終要匯總報送內務部。
四、各地勞動部門對民政部門這些工廠的勞動工資工作,應當進行監督指導。
196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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