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勝芳家具行業協會,英文名為SHENGFANG FURNITURE BUSINESS ASSOCIATION,縮寫SFFA。成立於2004年3月。是由勝芳家具企業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行業組織。代表勝芳鎮家具行業的共同利益,反映企業的共同要求和願望,溝通政府與企業的聯繫,加強行業的內部協作關係,創造條件引導家具企業轉向外向型企業,搞好行業的自身管理,促進全行業的共同發展。開展行業調查,研究本行業發展,向鎮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反映會員的要求,提出政策、立法方面的建議;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並向會員宣傳政府的政策開展諮詢服務,為會員提供國內外技術經濟和市場信息。
基本工作
勝芳家具協會在宣傳、培訓、研發、檢測、認證、展會組織等多個方面積極開展工作,每半年召開一次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不定期推出企業家沙龍活動以推動家協工作有序有步驟的遞進。
1、培訓服務
1)培訓內容:企業經營、人力管理、企業文化、品牌戰略、成功企業案例等企業中高級管理人員的培訓;家具設計師,家具行銷,國際貿易、電子商務、外貿英語(口語)等專業培訓及認證;機械、製圖、車鉗鉚焊等技能培訓;人力激勵、團隊激勵、潛能開發等拓展培訓。
2)強勢的合作夥伴:全國知名的培訓機構和家具業內的知名學者,以及廊坊師院為代表的院校組織等等。
3)每年為會員以上企業提供四次以上的免費公開課。
2、人才輸出服務
1)人才引進:與院校合作定向為企業培養訂單式特定人才,發布家具行業從業人員信息,建立人才信息庫,便捷企業人才選擇。
2)人才培養:開辦夜校,使現有企業員工有再提高的空間,適應企業再發展的要求。
認證服務
1、研發服務: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樣式的開發推廣
2、檢測服務: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環保、耗能的檢測工作
3、認證服務:ISO9000,ISO10004,環境認證,健康認證,十環認證,樹木認證以及國際NQA認證。
4、優勢合作夥伴:認證公司、研發機構、認證機構。
5、為會員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信息服務
1、服務內容:家具行業內相關的材料、技術、供求、賣場等信息諮詢。
2、提供方式:通過《勝芳家具》,以及家協網站。
3、會員企業將免費獲得相應信息。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勝芳家具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協會英文名為SHENGFANG FURNITURE TRADE ASSOCIATION。縮寫SFF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勝芳家具企業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行業組織。代表勝芳鎮家具行業的共同利益,反映企業的共同要求和願望,溝通政府與企業的聯繫,加強行業的內部協作關係,創造條件引導家具企業轉向外向型企業,搞好行業的自身管理,促進全行業的共同發展。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溝通信息,協調關係,互相借鑑,協商協作,拓展市場,共同進步。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勝芳鎮委、鎮政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為:河北省霸州市勝芳鎮中星街政府大廈六樓608室。
第二章行 業協會職能
第六條 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並組織實施本行業的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提高行業整體素質,協調會員關係;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第七條 開展行業調查,研究本行業發展,向鎮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反映會員的要求,提出政策、立法方面的建議;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並向會員宣傳政府的政策。
第八條 開展諮詢服務,為會員提供國內外技術經濟和市場信息。
第九條 經鎮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和授權進行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進行市場預測和參與行業規劃。
第十條 組織本行業開拓國內外市場,舉辦本行業產品展覽展銷,推介本行業名優產品,開展技術交流與合作。
第十一條 經鎮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同意,組織行業人才交流和職業技術培訓,參與行業勞動管理和用工制度改革。
第十二條 經鎮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參與行業標準制訂和質量管理監督工作;參與資質審查。
第十三條 在鎮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加強價格自律,監督指導行業內產品價格,協調同行價格爭議,維護行業公平競爭。
第十四條 受鎮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委託,配合、協助鎮政府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行業管理。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五條 凡在勝芳鎮依法成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經濟組織、以及有關知名人士或有關專業人員承認本章程,自願申請並經協會理事會審查批准均可成為本協會會員。
第十六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3、企業和個人在本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且信譽良好。
第十七條 入會的程式:
1、提交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以及介紹企業現狀、規模和產品的文字、圖片資料;
2、提交入會申請表;
3、申請加入協會會員和理事級的企業須經協會秘書處考察、集體評審方可入會;申請加入常務理事以上級別的企業須提交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提交每年度會員大會審議;
4、頒發會員銅牌及證書。
第十八條 會員的權利:
1、享有選舉權、表決權;
2、有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3、有對協會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4、有請求協會給予幫助,享受協會保護其正當權益的權利;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九條會員的義務:
1、執行協會決議;
2、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交納會費;
5、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會員如有違法和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二十條 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為全體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1、聽取並審議理事會提出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2、制定和修改協會的章程;
3、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形成大會決議;
4、選舉和罷免理事;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 會員大會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成員任期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制定協會工作計畫,總結協會工作;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4、審議協會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的關於方針、政策方面的建議和報告。
5、選舉和副理事長、秘書長;
6、籌備召開會員大會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財務狀況;
7、決定會員的吸收、除名;
8、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9、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10、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1、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四條1、3、5、6、7、8、9項的職權,並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條 協會設立常務副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每月召開一次例會,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行業有一定影響;
3、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4、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5、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命年齡的,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理事長由鎮政府提名,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由選舉產生,秘書長由理事長任命產生。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2、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4、提名秘書長人選。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六條設立名譽顧問、高級顧問制度,受聘名譽理事長、高級顧問將根據工作需要可列席常務理事會議,參與協會重大活動,或受協會委託對行業重大課題進行調研。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1、會員繳納的會費;
2、本會舉辦各種活動的合法收入;
3、國內外團體、個人捐贈和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的有償收入;
5、政府資助;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費。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用於下列項目:
1、用於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以及以協會名義召開的其他會議的費用;
2、依據國家法規設立的行業基金會的基金費用支出;
3、協會舉辦的為行業和會員單位服務的各項活動;
4、協會常設機構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獎金、勞保及差旅費等項開支;
5、協會常設機構的辦公費以及購置必要的辦公設施和用品的開支;
6、編輯、出版刊物及資料的費用;
7、協會的外事活動經費;
8、撥付給各專業委員會的補貼;
9、與協會有關的其他正當開支。
第四十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其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由於分立、合併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其他活動。
第五十一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大會討論通過,報霸州市民政局和經濟貿易局審查備案。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屬會員大會,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