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餐濟師

劫餐濟師

劫餐濟師是指貴州省貞豐縣一中學竟以學校的名義,把本應屬於學生的營養餐“打劫”一部分給了教師。美其名曰是用於給“陪餐老師”加餐。國家制定學生營養餐制度,本來就是為了改善農村學生能夠獲得充足合理的營養保障,以讓孩子茁壯成長。劫餐濟師這顯然與教育部“陪餐老師費用自理”的規定相矛盾。

背景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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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民間發起的“免費午餐”公益活動引起了全國對於農村地區義務教育學生吃飯和營養問題的關心。為此,2011年10月,中央決定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啟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

2012年6月14日,教育部等15個部門印發《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實施細則》等5個配套檔案,以確保學生“營養餐”計畫能有效實施。實施細則規定,學生“營養餐”應以肉蛋奶為主要供餐內容,供餐模式應逐步以學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為確保食品安全,學校負責人應陪餐,餐費自理。

自2011年10月由國務院決定啟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已走過兩個年頭。“截止2013年8月底,國家和地方試點合計覆蓋學校約14萬所,受益學生近3300萬人。”國家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田祖蔭在2013年11月14日召開的“學生營養改善與學校供餐國際研討會”上對外宣布。根據計畫,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天3元的標準為試點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每年補助總額達160億元。

現象

貴州省貞豐縣紀委通報,2015年3月貞豐縣魯容鄉魯容中學校長黃進坤開會決定用營養餐經費購買牛肉雞肉等用於陪餐教師加餐,由該校負責營養餐的校政教主任韋蘆具體實施。經查實,該校學生人均每餐為3元左右,低於每餐4元標準,營養餐縮水約25%。

師者,父母心,其實是從職業道德上來說的。然而,對於不法行為的懲治,僅僅依靠道德的“高大上”的宣揚,恐怕很難防範那些覬覦學生營養餐的黑手。貞豐縣“劫餐濟師”案並不是學生營養餐工程里的個案,也不會是最後一個案件。從學生營養餐實施來看,貴州河南湖北等地都曾發生過截留學生營養餐、私分營養餐的情況。

問題

從教育部到省級教育廳,再到市縣的教育局,直到最後一個把關層的學校,可以說,各個層級對學生營養餐的發放、管理、監督等都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然而,這些有時看著還很繁瑣的制度,卻很難管住那雙蠢蠢欲動的黑手,用事實不斷證明,缺少有效監管的營養餐同樣能夠豢養碩鼠、窩鼠。

透過學生營養餐這個媒介,當地紀委還發現了涉事學校還把與營養餐無關的物品支出列為營養餐開支。這就不僅涉及到營養餐財務支出問題,還涉及到財務管理混亂等問題。把一些非相關項納入到營養餐費用中來,更暴露了營養餐是個可以吃的“唐僧肉”。

影響

“學生營養餐”,顧名思義,這項資金只能全部用於學生,“教師陪餐”所需花費應該由學校承擔,倘若學校無法承擔,可以向上級申請資金,倘若申請不下來,應該由就餐者個人買單,而不能讓學生承擔。對於教師抽走餐中營養的事情,學生只能忍氣吞聲,不過,教師抽走了“營養”,不僅影響學生身體素質,還會傷害教師在學生心目中的美好形象。

媒體點評

早在2013年,教育部就要求各省從當年7月起對所轄市、縣建立學生營養餐月通報和專項通報制度,並實現“全覆蓋”。“全覆蓋”是否做到了,“全覆蓋”又是否意味著“全監督”,從貴州貞豐縣等諸案來看並不太樂觀。

“劫餐濟師”中缺的當然不是錢,缺少的是愛心,缺少的是職業道德,更缺少對制度的嚴格遵守和嚴肅執行,但歸根到底缺少的是有效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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