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助力機車是指發動機排氣量少於50ml的發動機,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40km/h的兩輪車,駕駛員不需要駕駛證,車輛要到當地的腳踏車管理部門辦理一個腳踏車牌照,不需要養路費和年審。
車型劃分
類型
機車稱為二輪,分為小型普通自動二輪、普通自動二輪及大型普通自動二輪三個類別,而台灣則是以輕型機車、重型機車及大型重型機車,三個類別稱謂。輕型機車指的是50cc排氣量的機車,重型機車指的是250cc以下排氣量的機車,而大型重型機車則是指250cc以上排氣量的機車。 一、機車的分類 對機車的分類,不同國家有不同的分類方法。國際標準(ISO3833-1977)按速度和重量將機車分為兩類:兩用機車和機車。我國機車的分類方法,大致上有兩種:一種是按排量和最高設計時速,分為輕便機車和機車。輕便機車發動機工作容積不超過50毫升,最高設計時速不大於50公里。機車指發動機工作容積大於50毫升,最高設計時速超過50公里的兩輪或三輪機車。另一咱是按車輪的數量和位置,分為兩輪車、邊三輪車和正三輪車三類。
機車的基本組成
機車由發動機、傳動系統、行走系統、轉向、制動系統和電氣儀表設備五部分組成。機車的總體結構及各部件名稱。
發動機實物圖(1張)
發動機
1、機車發動機的特點
(1)發動機為二衝程或四衝程汽油機。
(2)採用風冷冷卻,有自然風冷與強制風冷兩種。一般機型採用依靠行駛中空氣吹過氣缸蓋、氣缸套上散熱片帶走熱量的自然風冷冷卻方式。大功率機車發動機為了保證車速較低與未起步行駛前發動機的冷卻,採用裝風扇和導風罩、利用強制導入的空氣吹冷散熱片的強制風冷冷卻方式。
規格
為了與國際接軌,便於加入世貿組織之後擴大機車進出口業務的管理工作,我國頒布了國家標準GB/T15089—94《機動車輛分類》。根據這項標準的規定,機車屬於L類,即少於四輪的機動車輛。L類又分為以下5類:L1類——裝用排量不超過50ml 的發動機,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40km/h的兩輪車。這實際上指的是輕便兩輪機車。
L2類——裝用排量不超過50ml 的發動機,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40km/h的三輪車。這實際上指的是輕便三輪機車。
L3類——裝用排量超過50ml 的發動機,或設計車速超過40km/h的兩輪車。這是通常講的兩輪機車。
L4類——裝用排量超過50ml的發動機,或設計車速超過40km/h ,三個車輪相對於車車輛的縱向中心平面為非對稱布置的車輛(如邊三輪機車)。
L5類——裝用排量超過50ml 的發動機,或設計車速超過40km/h,廠定最大總質量不超過1t,且三個車輪相對於車輛的縱向中心平面為對稱布置的車輛。通常稱為正三輪機車。
一種新型三輪助力機車,駕駛位無橫樑,外觀簡潔大方,駕乘更舒適,操控更便捷,省油耐用,家庭必備。法規違反國家規定違法載人的二、三輪車輛,依法整治人力三輪車非法加裝動力裝置、亂停亂放、違章占道、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及電動三輪機車無牌、無證、無照經營等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時速大於20公里小於50公里的二、三輪電動助力車輛及排量小於50毫升的燃油助力車輛按輕便機車管理;時速大於50公里的二、三輪電動助力車輛及排量大於50毫升的燃油助力車輛按機車管理。駕駛以上兩種車輛的需在公安交警部門考取駕駛證後方可上路行駛,否則,按無證駕駛處罰。 違規行為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相應處罰。對駕駛加裝動力裝置的人力三輪車,處50元罰款,並收繳非法裝置;對亂停亂放的人力三輪車處10元罰款;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的處50元罰款;未取得上述兩種機車駕駛證的處500元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在市區內從事營運的人力三輪車未依法辦理有關手續無照經營的,沒收車輛或處以1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