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德納的智力多元論簡介
傳統智力理論存在兩大派別。一是心理計量學派,他們認為,通過因素分析找出個體在智力活動中表現的差異決定因素:二是信息加工學派,他們用信息加工構成成分或單元來了解和刻畫個體的智力。這兩派雖然對智力研究的角度不同,但他們均認為,智力是以語言能力和數理一邏輯能力為核心的、以整合的方式存在的一種能力,這種能力是可以通過智力測驗測驗出來的。
美國心理學家加德納(Howard Gardner)反駁了傳統智力理論的觀念,他認為,智力測驗的頻繁使用,使得它把人進行了分類並帖上了標籤,用來判斷人的弱項和短處而非長處。智力並不是一個容易“被測量”的東西,目前所能夠測量的東西僅僅是語言和數理邏輯,如果一定要去測量智力,那么應當側重於該智力所要解決的問題或在運用該智力時表現出來的創造性的能力。智力總是以組合的方式來進行的,每個人都是具有多種能力組合的個體,而不是只擁有單一的、用紙筆測驗可以測出的解答問題能力的個體。由此加德納提出了智力多元論的觀點。在1983年的《智力的結構:多元智慧型理論》一書中,加德納把智力定義為“是在某種社會和文化環境的價值標準下,個體用以解決自己遇到的真正難題或生產及創造出某種產品所需要的能力”。他認為,一方面,智力不是一種能力而是一組能力;另一方面,智力不是以整合的方式存在而是以相互獨立的方式存在的。在此基礎上,他闡述了他的關於智力的種類及其基本性質的多元智慧型理論。
此一新興的智力理論,在理論取向上,既不採取因素分析法以決定智力的構成因素,也不採用智力測驗來鑑別智力的高低。加德納認為,現行智力測驗的內容,因偏重對知識的測量,結果是窄化了人類的智力,甚至曲解了人類的智力。按加德納的解釋,智力是在某種文人環境的價值標準之下,個體用以解決問題與生產創造所需的能力。至於智力內涵中所包括的多元,加德納認為,構成智力者乃是以下八種能力:語言智慧型、數學邏輯智慧型、空間智慧型、身體運動智慧型、音樂智慧型、人際智慧型、自我認知智慧型、自然認知智慧型
顯然,加德納的智力多元論,對傳統的智力觀念提出了新的詮釋。按其所列七種能力,如以傳統的智力理論觀點看,只有前面所列的三種能力,才算智力。後面的四種能力,一向並非智力測驗所要測驗的項目,加德納將這些能力綜合為智力,這一點,顯示出近年來智力理論走向上的新改變。接下所要討論的另一種新興理論,在走向上也具有同樣特徵。
在加德納的多元智力框架中,人的智力結構至少由九種智力要素組成:
關於智力的性質,加德納認為,每個人都同時擁用相對獨立的九種智力,而這九種智力在每個人身上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的組合使得每個人的智力各具特點,這就是智力的差異性,這種差異性是由於環境和教育所造成的,儘管在各種環境和教育條件下個體身上都存在著這九種智力,但不同環境和教育條件下個體的智力發展方向和程度有著明顯的差異性。就智力的發展方向而言,以航海為生的文化重視“視覺—空間智力”,生活在這種環境下的人以空間認知和辯認方向能力的相對發達為智力發展的共同特徵;而以機械化和大規模複製產品為主要特徵的現代工業文化環境重視的是“言語—語言智力”和“邏輯—數理智力”,生活在這種環境下的人以書面語言能力和邏輯運算能力的相對發達為智力發展的共同特徵。就智力發展程度而言,智力發展的水平完全受教育和環境影響甚至制約。加德納認為,在正常條件下,只要有適當的外界刺激和個體本身的努力,每個個體都能發展和加強自己的任何一種智力。
加德納還認為,因為每個人的智力都有獨特的表現方式,每一種智力都有多種表現方式,所以,我們很難找到一個適用於任何人的統一的評價標準來評價一個人的聰明和成功與否。
加德納的多元智慧型理論評價
加德納的多元智慧型理論是以多維度的、全面的、發展的眼光來評價學生。加德納認為,每一個孩子都是一個潛在的天才兒童。隨著智慧型課程的實施,教師們發現,每一個孩子都有自己的“ 學習風格”,所以教師應注意尊重學生的學習風格,認識學生的長處,發揮學生的智慧型所長。在具體的評價操作方法上,加德納推薦了“學習檔案”的評價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