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名稅

加名稅

房產加名稅,該詞條來源於新聞,是國家向想改變原有房產證署名或者是添加房產證署名的人或者使用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這項新政沒有正式通知也沒有實施細則,有趁火打劫之嫌。《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出爐後,一些夫妻希望在房產證上共同署名,根據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視窗要求,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但需要繳稅,這種稅就是“房產加名稅”。

簡介

2011年8月23日有媒體報導南京婚前房產夫妻間加名字已開始徵稅,而且南京房產契稅征繳部門也對此表示確認,因為已經接到了領導電話。這條新聞也引起了廣大市民的強烈關注。南京市稅務部門有關人士表示,對於婚前購買房屋加名收稅的政策是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執行的,作為市級稅務機關是無權制訂稅收政策,不過對於媒體及市民的想法和建議,目前他們也已積極向上級稅務機關反映。而據悉,全國很多地方稅務部門也正在向國稅總局反映。目前,國稅總局也正在著手研究具體意見。南京稅務部門表示,如果相關政策有所改變,作為地方部門也會堅決按上級規定執行。南京地稅部門日前表示,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出台後,社會各界對婚前購買的房屋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是否徵收契稅問題非常關注。根據當天該市地稅部門提供監控信息顯示,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出台後,南京並未出現“加名熱”,該市地稅局尚未收到一起婚前購買的房屋婚後加上另一方名字的受理件。

目前,除了南京之外,包括成都、青島、泉州、蘇州、無錫等城市都已針對這一行為徵收契稅。按照稅務部門的說法,這個稅收並非是新的種類,是在新婚姻法解釋出台後,根據原有的《契稅暫行條例》徵收的。但是該政策的實施並沒有國稅總局的統一要求,各地的稅務部門有自動“靠上去”的嫌疑;其二,既沒有書面通知也沒有實施細則,就這么突然地徵收契稅,讓眾多市民也讓房產部門措手不及。有訊息傳出,國稅總局正在著手研究具體實施細則。

解釋

加名稅(圖片來源:新京報)加名稅(圖片來源:新京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也就是說,夫妻在婚後想對婚前房產加名,就屬於房屋權屬發生轉變。因此只要變更房屋權屬,就得徵收契稅。

《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出爐後,一些夫妻希望在房產證上共同署名。根據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視窗要求,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但需要繳稅。根據規定,稅費包括3%的契稅和萬分之三的印花稅和房產證5元。也就是說100萬的房子想加名需要繳3萬多的稅。

具體繳納辦法按照房屋所有權添加人的實際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場價,按照贈予類別徵收3%的契稅。而婚後共同房產增名目前暫不需繳納契稅。

回應

南京率先出台新政策“房產證加名徵稅”,要求對進行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的房產所有人徵收契稅。有媒體稱,國稅總局正在著手研究具體意見。但國稅總局方面昨日回應稱,暫時未聽聞總局內部在研究實施意見。

短期不推廣 

國稅總局方面還表示:“南京房產證加名征契稅,屬於地方政府稅收行為,短期來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國範圍內推行類似政策。”北京地稅方面稱,昨日不斷有媒體電話詢問。至於會否出台相關政策,北京地稅方面給出的答案是“暫時不會”。

聲音

地產商任志強昨日在其微博上對該事件留下四個字“生財無道”。另有網友評論認為,加名稅“打劫民生”,並無國稅總局的統一要求。還有網友質疑稱,“徵收新稅要嚴格審批論證,為什麼總是這么倉促?”聞一言:房產證上加上另一半的姓名還要被稅務部門“溫柔一刀”,這種徵收,不是與民爭利又是什麼?當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轉換成稅務部門想收就收、想怎么收就怎么收之時,高房價之下的高稅賦已經讓很多人失去幸福感,現在又趁火打劫,只會是“雪上加霜”。鄧海建:婚前房產加名徵稅不是南京的特例,這種徵稅是否屬於趁火打劫,需要放置在法治語境下客觀考量。誰都不希望多花錢,尤其是在稅負較重的當下,但婚前房產加名不是個簡單的程式行為,而是具有嚴肅的產權變更意義,納稅的比例、應稅的數額,或有討論的必要,但不能以因為加名收稅就抹殺了契稅自身的程式正義。

有待商榷 

資深金融工作者余豐慧:作為一項涉及向大眾徵稅的重大事項,南京在具體操作上也令人費解。沒有書面通知,沒有執行細則,靜悄悄地就實施了。一個民主法制的國家,牽扯向百姓徵稅這樣的事情本該是異常慎重,一般都必須通過各種途徑廣納民意、通過立法後才能正式實施。有些國家甚至要進行全民公決。

律師說法:婚前婚後應有別

北京市弘嘉律師事務所律師白旭豐表示,婚前房產增名,相當於原產權人贈予房產,屬於贈予,贈予稅收是針對無償取得財產的一種稅負,在法律層面上是應繳納契稅的。而對於已經結婚多年,夫妻雙方要求增加配偶名字,則建議國家稅務總局提供細則,採取優惠或者免除等方式降低稅賦。白旭豐認為,事實上,南京徵收婚前房產加名稅引起的熱議其實與贈予所繳納的契稅關聯不大,僅僅是因為《婚姻法解釋(三)》的熱議宣傳將該契稅增收放大。白旭豐建議說,對於擬結婚的戀人或者已經結婚多年的夫妻而言,增名來確定共同財產,用較小額的契稅來確定權屬或者份額,是必要的,不能因小失大。

財政部相關規定

相關解釋
財政部官員解釋說,對此類房屋權屬變動情況徵收契稅,現行稅法已有明確規定。根據國務院發布的1997年契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轉移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繳納契稅。轉移房屋權屬行為包括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其中,房屋權屬贈與是指房屋所有者將其房屋無償轉讓給受贈者的行為。財政部官員解釋說,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就是房屋權屬部分轉移,即以部分贈與徵收契稅,“這個原則是已有的、明確的”。但是,具體到婚姻法司法解釋帶來的新情況,對此類房屋贈與行為徵收契稅,需考慮不要對納稅人造成太大的影響。財政部官員說,在制定“房產證加名徵稅”政策時,要以人為本,既要考慮“稅理”,也要考慮“人情”,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情況,“將要出台的新政策,應該是方方面面都兼顧到了”。財政部官員表示,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財政部有權解釋條例,可以制定有關徵稅規定,也可制定一些免稅規定。關於婚前“房產證加名徵稅”,地方財稅部門將在財政部詳細檔案發布後執行。

合法性存疑
稅法領域顯然對此並不完全認同,對財稅部門“以部分贈與徵收契稅”的合法性存疑。根據稅法疑點歸於納稅人的立法原則,財稅部門收取加名稅的法理並不充分。根據稅法的立法精神,無法確定能否徵收的稅,稅務部門應該不予徵收。否則就會形成對公民財產權的剝奪。對婚前房產加名徵稅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下稱“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繳納契稅”。暫行條例稱,所謂房屋權屬轉移,指的是三種情形,即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最早決定開徵房產加名稅的南京市地稅局認為,

婚前房產加名屬於贈與行為應該徵收契稅。具體辦法是按照房屋權屬添加人的實際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場價,按照贈與類別徵收3%的契稅。然而,夫妻之間婚前房產加名以贈與來徵收契稅在法理上是有問題的。夫妻這種特殊關係並不等同於民法上規定的普通人之間的關係,因此也不宜以贈與之名來徵收契稅。新婚姻法司法解釋出台之前的司法實踐中,婚前房產一直被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按照《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加強房屋交易稅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稅地2009120),夫妻之間共有財產加名是不涉稅的。根據法律規定,以贈與的名義發生產權轉移必須是在非家庭成員之間,而夫妻是家庭成員。基於婚姻家庭關係的特殊性,夫妻之間贈與並不能等同於普通人之間的贈與,稅法也並沒有明確規定婚前財產添加配偶姓名之後發生了產權轉移。新婚姻法司法解釋只規定了一種行為是贈與,即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產,房產證上寫子女名字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但贈與之後,子女同配偶約定對房屋產權進行處置,包括在房產證上加名,司法解釋並沒有認定也是贈與,也不能等同於稅法上的贈與。無論是婚姻法還是稅法,以及新司法解釋並沒有明確規定房產證加配偶姓名就是贈與,發生了產權轉移。根據稅法的立法精神,無法確定能否徵收的稅,稅務部門應該不予徵收。

也可以這樣認為,認可加名就是發生了產權的轉移,但基於婚姻關係的特殊性,夫妻之間的贈與與普通人的贈與性質不同,因此財稅部門做法律條文解釋時應該還是要非常認真考慮這個因素,要慎之又慎。契稅條例和有關行政解釋並沒有明確規定“加名”的行為應當徵收契稅。從法理上講,這構成了稅法漏洞補充,而稅法漏洞補充更多強調應當從有利於納稅人的角度解釋。對加名造成房屋權屬變化的徵稅問題,應當堅持有利於納稅人的寬鬆立場。財政部官員亦言:在制定“房產證加名徵稅”政策時,要以人為本,既要考慮“稅理”,也要考慮“人情”,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情況,“將要出台的新政策,應該是方方面面都兼顧到”。而在國際上,制定稅法有個通行的原則即稅收婚姻中性原則,稅收不能影響到婚姻家庭關係。若是財政部決定對婚前房產加名徵稅,那就會違反這條原則。據了解,目前夫妻關於房產證加名最常見的情況就是,若不交契稅,夫妻會更傾向於加名,而若交契稅,則會抑制夫妻加名意願,從而也會影響到夫妻關係。

地方稅務局
南京地稅局在7天之內對於婚前房產加名徵稅事宜給予市民做了三種不同的回答,從“馬上徵收”到“等候上級通知”再到“暫停徵收”,讓一件本來嚴肅的稅收問題變得頗有娛樂色彩,也影響到了稅務機關的權威性。地方稅務機關這次匆忙決定徵收加名稅,反映出他們對於新稅源的控制。在新司法解釋出台之前,由於加名人比較少,而且以夫妻共有來加名也不收稅。司法解釋出台之後,由於加名人增多,地稅部門發現加名成為一個重要稅源,他們害怕稅收收入流失,因此沒有請示國稅總局就自行出台了徵稅政策,這在程式上是有很大問題的。契稅屬於地稅,稅法賦予省級稅務機關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但這個所謂的“自由裁量權”是非常小的權力,以契稅為例,省級稅務機關只能在稅法所規定的3%~5%之間選擇稅率。地方稅務局開徵像“加名稅”這種法律上還沒有明確規定的稅種,顯然屬於擴大了徵稅範圍。是否應該對“加名行為”徵稅應該由財政部和國稅總局依法作出有權解釋,不能聽任地方政府各行其是。
免徵契稅
財政部2011年9月1日下午發布通知: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

關於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1]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現就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契稅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徵收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中規定,契稅稅率為3%-5%。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制定具體稅率。

案例說明

如果夫妻一方需要在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具體如何操作呢?南京市稅務部門提供了一個參照案例。市民徐先生在婚前購置了一套價值100萬的房產,之後他與劉小姐結婚。由於該處房產是婚前購得,因此房屋產權登記證上也就只有他的名字。新婚姻法解釋出台後,作為妻子的劉小姐多了一層擔憂。於是要求丈夫在房產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從該案例來看,徐先生的情況就屬於“夫妻一方婚前的個人房產,另一方要求加名”。在加名之前,如果在雙方沒有提出房屋所占權屬比例的情況下,房屋產權比例將按照夫妻雙方各半劃分。具體的計稅方式為“評估價格的一半×婚前房產契稅稅率3%”。具體計算過程如下:王先生房子的價值為100萬計算,那么要把劉小姐的名字加進產權證,其契稅繳納為100萬÷2×3%=15000元。如果是按比例分割產權,則由夫妻倆約定好後,雙方到房產部門簽定一份協定,標明各自所占份額,並將份額折合成合理市場加價徵稅。

問題答疑

1、為什麼要按照贈予方式繳稅?

根據南京市稅務部門的表述,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所需要繳納的契稅,將按照贈予形式收取。顯然這種方式和普通的買賣行為並不一樣。“在房價的評估方面,贈予的評估房價一般都會是一個較低的市場價格。”該人士對記者說,在贈予交易中,房屋價格的制定多是雙方協商好的,而不再需要進行專業機構的評估,因此在一般情況下,這種贈予房產價格相對較低,因此也能省些費用。不過該人士也強調,契稅部門也會有自己的一套房價評估系統,房價也不能被協商的離譜的低。

2、繳稅以哪個時間點為準?

房產證上加名字的手續流程與房產交易過戶相仿,先提交各種證明材料後(俗稱“送件”),等待若干工作日,辦理好了(即“出件”)在領證前,把相關稅費都繳掉,然後就可以領證。

而這次“婚前房產加名字徵稅”新政出台得如此倉促,雖說執行日期是從2011年8月23日起,但這究竟指的是送件日期還是出件日期呢?換句話說,現在要求給婚前房產加名字的,在領證時需不需要繳稅呢?
3、賣房時“一房兩期”咋辦?
房子加上了名字,並非萬事大吉,今後如果這套房子上市銷售,有可能會遇到“一房兩期”的難題。“我房子是2008年買的,現在加上老婆的名字,她的一半份額變成了2011年的產權,那今後這套房子再賣時,到底怎么算房齡啊?”在契稅視窗前,一位年輕的小伙子問道。

工作人員不緊不慢地回答說,“這個好辦啊,就按照實際的交易日期,將一套房子分兩半看。”他舉例說,比如這套房子在2014年南京舉辦青奧會時交易掉,那么小伙子所占的一半份額便滿了5年,而他老婆的一半份額未滿5年,繳稅時分開來算,滿5年的部分該繳什麼稅就繳什麼稅,未滿5年的也一樣。

4、婚後房產加名需不需要繳稅?

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需要繳納契稅,那么婚後的房屋產權證加名需要繳納契稅嗎?對此,南京市地稅部門的工作人員表示,這個原則上是不需要另行繳稅的,只需要向房產部門繳納一定的工本費應該就可以了。

對於箇中原因,該人士表示主要就是這個財產本身的所有人就是夫妻雙方,因此在房屋實際所有人的權屬性質並未發生改變的情況下,自然就不需要再另外繳納契稅。
5、公證產權分配能否規避契稅?

在婚前房產證上加個名字,就要徵收3%的契稅,有市民表示這代價也未免太大了些。於是,有人提出,能否“另闢蹊徑”巧妙避稅,比如:可以到公證處去,約定將來發生糾紛或離婚時,同意將房產的幾成分配給對方,並對此進行公證,此舉一樣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只要花幾百塊錢就夠了,可以省去巨額的契稅費用。

對此,有關業內人士表示,此舉實際上行不通,因為這樣的財產公證是要繳納贈予稅的,而且稅額是相應份額的4%,比現在的3%還高,划不來。

質疑

沒有書面通知沒有執行細則,婚前房產添加所有權人要徵收契稅,這項醞釀中的新政獲得了南京市地稅局的最終確認。然而,這項新政沒有正式通知也沒有實施細則,契稅徵收視窗的工作人員僅是口頭告知諮詢的市民:接到領導電話了,2011年8月23日起開徵! 如果這是一項新政策,為何不像以往那樣,貼出來公之於眾呢?

而由於這一切都僅僅是“口頭通知”,即使是實際操作中已經開始執行,但仍有很多細節讓人疑惑,有待正式檔案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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