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性離婚

功利性離婚

“功利性”離婚,是指夫妻方達到避稅、獲取優惠房貸利率等目的。網路調查發現,85.7%的人感覺身邊有為了規避房產調控等政策而“功利性離婚”的現象,其中41.8%的人感覺這種現象較多。

現象

功利性離婚功利性離婚

“功利性”離婚,是指夫妻雙方為獲取某些利益而產生的一種假離婚現象。

在當今高房價的狀態下,很多人將婚姻的嚴肅性和現實利益相權衡,不惜為了房子挑戰婚姻的安全性。這是由於政策不穩定造成的投機心理,但個人選擇的風險很大,今天可以為房子離婚,明天也可以為了其他利益離婚。

其實,“功利性離婚”現象並非首次出現,為了轉移財產、規避債務、獲取拆遷補償,甚至為了拿到供暖費補貼,不少人都不惜拿婚姻當賭注。

成因

“功利性”離婚之所以形成潮流,其主要原因是為各項改革措施整體協調性較差,針對交易之物而非交易者的非人格化市場機制沒有建立起來。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科研處處長周江指出,目前國家房地產調控政策,實際是通過住房需求管理,打擊投資投機性需求,將有限的住房資源更多地用於滿足自主需求和改善需求。在北京、上海、廣州這樣的特大城市,短期內住房供求還難以實現平衡,如果不實施限購,越是有錢的家庭越有能力購買住房,住房供需和房價上漲的壓力更大。限購政策主要針對第三套房及以上,已經考慮了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和改善需求,有利於保證住房資源配置的公平性。

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青年教師楊遴傑認為,在房地產調控政策下,不少人面臨兩難的尷尬境地:要保持所謂純潔的婚姻,不受外部物質條件影響,但不買房,閒錢投向哪裡,在大多數人眼裡,房子還是最好的保值品。政府應該創造出讓人們從容選擇的環境。政府在制定調控政策時,要充分徵求各方意見,考慮到給社會帶來的影響和人們可能的反應。政府應該是社會公序良俗的維護者,保護家庭和婚姻關係,推動建立一個誠實信用、個體有尊嚴、人人重感情的社會。

目的

功利性離婚
功利性離婚
1、轉移財產(62.8%),

2、規避債務(54.9%);

3、獲取拆遷補償(51.6%);

4、規避稅收(51.4%);

5、獲取貸款優惠、規避計畫生育處罰(36.3%)、獲得取暖費等補貼(24.6%)等。;

6、規避計畫生育處罰(36.3%);

7、獲得取暖費等補貼(24.6%)。

影響

2013年4月,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題客調查網和民意中國網,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81.7%的人感覺房地產調控措施及各地配套細則影響婚姻,60.2%的人認為為規避政策或獲取某些利益而離婚是對婚姻的褻瀆。

這表面上是通過鑽政策漏洞來謀取更大的金錢利益,顯示的是一些人的小聰明,但實際上折射出逐漸嘗到市場經濟甜頭的人們普遍缺乏信仰,金錢至上的扭曲信仰讓人們大搖大擺地做出一些荒唐行為。通過離婚雖然能帶來經濟價值,但人們還是要堅守住一些道德底線,有很多事情可不是錢能夠換來的。

專家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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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學院女性研究中心主任陳曉敏指出,把婚姻和房子捆綁起來,婚姻變得功利化甚至工具化,並非首次出現。早在福利分房時期,就有為了房子倉促結婚、離婚的情況。畢竟,婚姻是家,家的最具象體現就是房子。

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寶昌稱,人們在不違法的情況下儘可能少繳稅,這是私權利的利益和公權力的強制力的一種博弈。而房地產調控要起作用,關鍵要依法行政,政策制定要和民法通則物權法房地產管理法相吻合,解決土地的計畫性和商品房的市場性的結構性矛盾。同時,房子這樣的民生產品應該不允許投機,避免過度投資,解決好剛性需求和合理房價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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